攝大乘論講記-第三項 顯大乘是佛說

第三項 顯大乘是佛說

復次,云何由此十相殊勝殊勝如來語故,顯於大乘真是佛語,遮聲聞乘是大乘性?由此十處於聲聞乘曾不見說,唯大乘中處處見說。謂此十處,是最能引大菩提性;是善成立;隨順無違;為能證得一切智智。

上面以種種的義理,顯示了大乘異於小乘,勝於小乘,但「此十相殊勝」的「如來語」,怎能「顯於大乘真是佛語」,而「遮」止「聲聞乘」的自以為「是大乘性」呢?小乘學者以為聲聞乘法就是成佛的方法,這是必須加以否認的;否定了聲聞乘的是大乘,才能顯出十殊勝法的是大乘,是佛說。成佛的法門,不能說沒有,不能說沒有說過。佛說的聲聞乘,《大乘莊嚴經論》曾指出它五相異於大乘,即發心不同,教授不同,方便不同,住持不同,時節不同。聲聞法決非成佛的法門,那就必有聲聞法以外的大乘,為佛所說過的了。這就是上文所說的十種殊勝。因為「此十處」是不共聲聞法的。在「聲聞乘」的教典「中」,從來「不」曾「見說」過,「唯大乘」經「中」,才「處處見說」。它異於小乘經,所以敢決定它就是佛說的大乘。否則,佛說的成佛法門何在?你能說佛沒有說過嗎?再從內容去看,「此十處」全是成佛的法門。這「是最能引大菩提性」的:大菩提性以智斷二種殊勝為自體。引是引發,謂十種殊勝,是最能引發大菩提的因性(發心)。這又「是善」能「成立」的:這十處,由聖教正理諸量獲得堅固的勝解,不是凡外小乘等所能摧壞動轉的(正解)。這又是「隨順無違」的:說十殊勝法,能隨順大菩提,趣向大菩提,而不相違背(修行)。依此十種殊勝,啟發了菩提因性,得堅固勝解,隨順這菩提因性去精勤修習,就可「證得一切智智」的佛果。從這教典、義理兩方面,很可明白成立大乘是佛說了。

第四項 重頌

此中二頌:所知依及所知相,彼入因果,彼修異,三學,彼果斷及智,最上乘攝是殊勝。此說此餘見不見,由此最勝菩提因,故許大乘真佛語,由說十處故殊勝。

初頌的前三句舉列十相,後一句顯十相殊勝。次一頌的第一句,因譯筆的關係,看來不容易懂,若把它讀為「此說此見餘不見」,就很明白了;這意思說,此所說的十相,在這大乘教中見說,餘小乘教中是絕對看不見的。其餘三句,如文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