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在人間-三 (不和)不平的事緣

三 (不和)不平的事緣

不和不平的鬥諍,無論為語文的,或行動的,必為了某一事,名為「諍事」。某一事件的所以成為諍事,雖有純由內心諍因所引起(誤會而來),而大都也由於這一事件的不平等。釋尊曾標舉僧團和合的三大要素,為「見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這指示了和合必基於同一(平等),而不同即無法和諧的真理。見是思想的;戒是戒條、法制、規章;利是經濟生活。一切諍事,總不外思想、法制、經濟。這三者的不合理,不平等,是外在的諍緣。由於外在的(不和)不平事緣,引發內心的不和(不平)心理;由於內心的不和(不平)因素,加深了事緣的(不和)不平狀況。內因與外緣的交織,世間是一直在動亂中,鬥爭中,想望和平而始終不能實現真正的和平。

唯物論者,強調諍緣,特別著重於經濟;以為思想與制度的不平,依經濟生活的不平等而成立。唯心論者,強調諍因,重視道德的進修;以為德性增進,可漸達於法制與經濟的合理化。如依佛法來說,諍因與諍緣,有著互相推動促進的關係。而人世間的不得和平,或實現世間法中的人世和平,諍緣應特別重視。諍緣事,非絕對的外在,是相對的客觀存在,存在於自他關涉的社會關係中。思想,為基於心境相緣的活動;諍因的見,對此有主要的影響力。然從個人的思想而成思想諍執,那必為自見與他人見解的關涉。經濟為基於我物相需的活動;諍因的愛,對此有主要的影響力。然從個人的物資欲求,而成為經濟佔有或支配的諍執,又必為自己與他人間的欲求衝突。法制,為基於自他的人事活動,這是更顯明地有關於自他;諍因的慢,對此有特別關係。所以世間不和不平的種種諍事,都由於內因外緣。而外緣的三事,雖是盤根錯節,展轉相關,而起諍特重於人事法制。人類的意氣用事,權力爭執等而外,思想與經濟的諍執,也要依有關經濟與思想的法制更新而趨向解決。唯有這三者的趨向於平等,人事的和諧,才有更高的意義。總之,不和不平的諍執傾軋,不但是心或物──經濟,而是心境、自他、我物的交涉,而表現於自他關係的問題。是在自他關係中,我們怎樣處理思想、法制與經濟的問題。內因與外緣的相關,試列表如下:【圖片

     ┌─見───心境事───思想諍執──┐
     │   ><    ><       │
自心癡闇─┼─慢───自他事───法制諍執──┼─人類顛倒
     │   ><    ><       │
     └─愛───我物事───經濟諍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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