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雨集第一冊-三──

三──

慧能大師喚言:善知識!菩提般若之智(1),世人本自有之。即緣心迷,不能自悟,須求大善知識示道見性;善知識!愚人智人,佛性本亦無差別,只緣迷悟:迷即為愚,悟即成智(2)

善知識!我此法門,以定慧為本,第一勿迷言慧定別。定慧體一不二,即定是慧體,即慧是定用;即慧之時定在慧,即定之時慧在定。

善知識!此義即是定(3)慧等。學道之人作意,莫言先定發慧,先慧發定,定慧各別。作此見者,法有二相。口說善,心不善,慧定不等。心口俱善,內外一種(4),定慧即等。自悟修行,不在口諍,若諍先後,即是迷(5)人。不斷勝負,卻生我法(6),不離四相。

一行三昧者,於一切時中,行、住、坐(7)、臥,常直(8)心是。『淨名經』云:直[卍]心是道場;直[卍]心是淨土。莫心行諂曲(9),口說法直。口說一行三昧,不行直[卍]心,非佛弟子。但行直[卍]心,於一切法上無有執著,名一行三昧。

迷人著法相,執一行三昧:直[卍]心坐[卍]不動,除妄不起心,即是一行三昧。若如是,此法同無情(10),卻是障道因緣。道須(11)通流,何以卻滯?心不住(12)即通流,住即被(13)縛。若坐[卍]不動是,維摩詰不合呵舍利弗宴坐[卍]林中!

善知識!又見有人教人坐[卍],看心、看淨、不動不起,從此置功。迷人不悟,便執成顛,即有數百般(14),如此教道者,故知(15)大錯。

善知識!定慧猶如何等?如燈光,有燈即有光,無燈即無光。燈是光之(16)體,光是燈之用,名(17)即有二,體無兩般。此定慧法,亦復如是。

註解:

[註 4.001]「智」,「原本」作「知」,依「明本」改。

[註 4.002]「愚人智人」下二十三字,「原本」作「遇悟即成智」,今依燉煌縣博物館本改正。

[註 4.003]「定」,「原本」缺,依「明本」補。

[註 4.004]「種」上,「原本」有「眾」字,今刪。

[註 4.005]「迷」,「原本」所無,依「明本」補。

[註 4.006]「我法」,「原本」作「法我」,依「明本」改。

[註 4.007]「坐」,「原本」作「座」,依「明本」改。

[註 4.008]「直」,「原本」作「真」,並衍一「真」字,依「明本」刪改。

[註 4.009]「曲」,「原本」作「典」,依「明本」改。

[註 4.010]「情」,「原本」作「清」,依「明本」改。

[註 4.011]「須」,「原本」作「順」,依「明本」改。

[註 4.012]「不住」,「原本」作「住在」,依「明本」改正。

[註 4.013]「被」,「原本」作「彼」,今改。

[註 4.014]「般」,「原本」作「盤」,今改。

[註 4.015]「知」,「原本」作「之」,依「明本」改。

[註 4.016]「之」,「原本」作「知」,依「明本」改。

[註 4.017]「名」,「原本」缺,依「明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