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論會編(下)-七0

七〇(1);   一三九三(一二八〇)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一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其身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說偈問佛:「誰屈下而屈下?誰高舉而隨舉?云何童子戲,如童塊相擲」?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愛下則隨下,愛舉則隨舉,愛戲於愚夫,如童塊相擲」。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七一(2);   一三九四(一二八一)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其身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而說偈言:「決定以遮遮,意妄想而來,若人遮一切,不令其逼迫」。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決定以遮遮,意妄想而來,不必一切遮,但遮其惡業,遮彼彼惡已,不令其逼迫」。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七二(3);   一三九五(一二八二)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其身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說偈問佛:「云何得名稱?云何得大財?云何德流聞?云何得善友」?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持戒得名稱,布施得大財,真實德流聞,恩惠得善友」。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七三(4);   一三九六(一二八三)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其身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說偈問佛;「云何人所作,智慧以求財?等攝受於財,若勝若復劣」。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始學功巧業,方便集財物,得彼財物已,當應作四分。一分自食用,二分營生業,餘一分藏密,以擬於貧乏。營生之業者,田種、行商賈,牧牛羊興(5)息,邸舍以求利,造屋舍、床臥,六種資生具,方便修眾具,安樂以存世。如是善修業,黠慧以求財,財寶隨順生,如眾流歸海。如是財饒益,如蜂集眾味,晝夜財增長,猶如蟻積堆。不付老子財,不寄邊境民,不信姦狡人,及諸慳吝者。親附成事者,遠離不成事,能成事士夫,猶如火熾然。善友貴重人,敏密循(6)良者,同氣親兄弟,善能相攝受。居親眷屬中,標顯若牛王,各隨其所應,分財施飲食,壽盡而命終,當生天受樂」。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七四(7);   一三九七(一二八四)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過去世時,拘薩羅國有彈琴人,名曰麤牛,於拘薩羅國人間遊行,止息野中。時有六廣大天宮天女,來至拘薩羅國,麤牛彈琴人所,語麤牛彈琴人言:阿舅!阿舅!為我彈琴,我當歌舞。麤牛彈琴者言:如是,姊妹!我當為汝彈琴。汝當語我:汝是何人,何由生此?天女答言:阿舅!且彈琴,我當歌舞,於歌頌中自說所以生此因緣。彼拘薩羅國麤牛彈琴人,即便彈琴,彼六天女即便歌舞。第一天女說偈歌言:若男子、女人,勝妙衣惠施,施衣因緣故,所生得殊勝,施所愛念物,生天隨所欲。見我居宮殿,乘空而遊行,天身如金聚,天女百中勝,觀察斯福德,迴向中之最。

第二天女復說偈言:若男子、女人,勝妙香惠施,愛念可意施,生天隨所欲。見我處宮殿,乘空而遊行,天身若金聚,天女百中勝,觀察斯福德,迴向中之最。

第三天女復說偈言:若男子、女人,以食而惠施,可意愛念施,生天隨所欲。見我居宮殿,乘虛而遊行,天身如金聚,天女百中勝,觀察斯福德,迴向中之最。

第四天女復說偈言:憶念餘生時,曾為人婢使,不盜、不貪嗜,勤修不懈怠,量腹自節身,分飡救貧人。今見居宮殿,乘虛而遊行,天身如金聚,天女百中勝,觀察斯福德,供養中為最。

第五天女復說偈言:憶念餘生時,為人作子婦,嫜姑性狂暴,常加麤澀言,執節修婦禮,卑遜而奉順。今見處宮殿,乘虛而遊行,天身如金聚,天女百中勝,觀察斯福德,供養中為最。

第六天女復說偈言:昔曾見行路(8),比丘、比丘尼,從其聞正法,一宿受齋戒。今見處天殿,乘虛而遊行,天身如金聚,天女百中勝,觀察斯福德,迴向中之最。

爾時、拘薩羅國麤牛彈琴人而說偈言:我今善來此,拘薩羅林中,得見此天女,具足妙天身。既見又聞說,當增修善業,緣今修功德,亦當生天上。

說是語已,此諸天女即沒不現」。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七五(9);   一三九八(一二八五)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其身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說偈問佛:「何法起應滅?何生應防護?何法應當離?等觀何得樂」?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瞋恚起應滅,貪生逆防護,無明應捨離,等觀真諦樂。欲生諸煩惱,欲為生苦本,調伏煩惱者,眾苦則調伏;調伏眾苦者,煩惱亦調伏」。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於是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七六(10);   一三九九(一二八六)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其身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說偈問佛:「若人行放逸,愚癡。離惡慧,禪思不放逸,疾得盡諸漏」!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非世間眾事,是則之為欲,心法馳覺想,是名士夫欲。世間種種事,常在於世間,智慧修禪思,愛欲永潛伏。信為士夫伴,不信則不度,信增其名稱,命終得生天。於身虛空想,名色不堅固,不著名色者,遠離於積聚。觀此真實義,如解脫哀愍,由斯智慧故,世稱歎供養。能斷眾雜相,超絕生死流,超度諸流已,是名為比丘」。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於是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七七(11);   一四〇〇(一二八七)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其身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說偈問佛:「與何人同處?復與誰共事?知何等人法?名為勝非惡」?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與正士同遊,正士同其事,解知正士法,是則勝非惡」。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七八(12);   一四〇一(一二八八)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其身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而說偈言:「慳吝生於心,不能行布施;明智求福者,乃能行其惠」。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怖畏不行施,常得不施怖,怖畏於飢渴,慳惜從怖生。此世及他世,常癡飢渴畏,死則不隨無(13),獨往無資糧。少財能施者,多財難亦捨,難捨而能捨,是則為難施。無知者不覺,慧者知難知,以法養妻子,少財淨心施。百千邪(14)盛會,所獲其福利,比前如法施,十六不及一。打縛惱眾生,所得諸財物,惠施安國土,是名有罪施,方之平等施,稱量所不及。如法不行非,所得財物施,難施而行施,是應賢聖施,所往常獲福,壽終上生天」。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七九(15);   一四〇二(一二八九)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金婆羅山金婆羅鬼神住處石室中。爾時、世尊金鎗刺足,未經幾時,起身苦痛;能得捨心,正智、正念,堪忍自安,無退減想。彼有山神天子八人,作是念:今日世尊住王舍城金婆羅山金婆羅鬼神住處石室中,金鎗刺足,起身苦痛,而能捨心,正念、正智,堪忍自安,無所退減,我等當往面前讚歎。作是念已,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第一天神說偈歎言:「沙門瞿曇,人中師子!身遭苦痛,堪忍自安,正智、正念,無所退減」。

第二天子復讚歎言:「大士之大龍,大士之牛王,大士夫勇力,大士夫良馬,大士夫上首,大士夫之勝」!

第三天子復讚歎言:「此沙門瞿曇,士夫分陀利!身生諸苦痛,而能行捨心,正智、正念住,堪忍以自安,而無所退減」。

第四天子復讚歎言:「若有於沙門瞿曇士夫分陀利所說,違反嫌責,當知斯等長夜當得不饒益苦,唯除不知真實者」。

第五天子復說偈言:「觀彼三昧定,善住於正受,解脫離諸塵,不踊亦不沒,其心安隱住,而得心解脫」。

第六天子復說偈言:「經歷五百歲,誦婆羅門典,精勤修苦行,不解脫離塵,是則卑下類,不得度彼岸」。

第七天子復說偈言:「為欲之所迫,持戒之所縛,勇捍行苦行,經歷於百年,其心不解脫,不離於塵垢,是則卑下類,不度於彼岸」。

第八天子復說偈言:「心居憍慢欲,不能自調伏,不得三昧定,牟尼之正受。獨一居山林,其心常放逸,於彼死魔軍,不得度彼岸」。

時彼山神天子八人,各各讚歎已,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垂下及遮止,名稱及技能,彈琴并棄捨,種別、善丈夫,慳貪不惠施,八天為第十)(16)

註解:

[註 24.001]「別譯」二七八經。

[註 24.002]『相應部』(一)「諸天相應」二四經。『別譯』二七九經。

[註 24.003]『別譯』二八〇經。

[註 24.004]『別譯』二八一經。同『中阿含經』(一三五)『善生經』之末節。『長部』三一經,『長阿含經』一六經,與『中阿含經』同。

[註 24.005]「興」,原本作「蕃」。

[註 24.006]「循」,原本作「修」,依宋本改。

[註 24.007]『小部』『本生』二四三經。『別譯』二八二經。

[註 24.008]「路」,原本作「跡」,依宋本改。

[註 24.009]『別譯』二八三經。

[註 24.010]『相應部』(一)「諸天相應」三四經。『別譯』二八四經。

[註 24.011]『相應部』(一)「諸天相應」三一經。『別譯』二八五經。

[註 24.012]『相應部』(一)「諸天相應」三二經。『別譯』二八六經。

[註 24.013]「無」,原本作「死」,依宋本改。

[註 24.014]「邪」,原本作「耶」,依宋本改。

[註 24.015]『相應部』(一)「諸天相應」三八經。『別譯』二八七經。

[註 24.016]攝頌見『別譯』卷一四(大正二‧四七四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