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二節 瑜伽行者對一般大乘法的見解

第二節 瑜伽行者對一般大乘法的見解

「大乘佛法」是在(東)南方興起的;或起於南方而大成於北方,如『華嚴』、『般若』、『涅槃』等大部。直到無著Asaṅga、世親Vasubandhu,才有學出北方,在中印度大成的瑜伽行派Yogācāra。這是孕育於說一切有Sarvāstivādin系──阿毘達磨者,譬喻者,經部師的學風中,有精思密察的特長。無著、世親的時代,流傳的大乘教典相當多,思想不免雜亂。龍樹Nāgārjuna系的大乘空義,也在流行,但顯然衰落了。當時的大乘佛教界,問題多多:有誤解大乘空義的;有依「後期大乘」(如來藏我)而重如來果德的,專說一乘的;傾向於易行的、秘密的。無著與世親,繼承彌勒Maitreya學,起來造論通經,導引佛法於正道。又在「佛法」的律儀基礎上,成立菩薩的「三聚淨戒」,使大乘的出家者,過著如法的僧團生活。這一學系,在「普為發趣一切乘者」(尊重聲聞涅槃的究竟)的基礎上,闡揚大乘不共的唯識vijñapti-mātratā說,為佛教界所推重,成為大乘的顯學。

瑜伽行者怎樣決了當時流傳的「大乘佛法」?『般若』等空相應經,說一切法皆空,瑜伽者說是「不了義經」;如依文解義,說一切法都無自性空,那就是惡取空durgṛhītā-śūnyatā。初期的『瑜伽師地論』中,「菩薩地」的「真實義品」,立假說自性prajñaptivāda-svabhāva,離言自性nirabhilāpya-svabhāva,近於二諦說。什麼是假說自性?「世間共了」的色、聲、香、……涅槃──一切法,是假說自性;依世俗說是有的,但沒有言說所詮表那樣的自性。於假說自性的一切法,離實有與非有(一切都無)所顯的,諸法的離言自性,就是勝義自性,這是真實有的。如以假說自性為有自性的,那是妄執;如說沒有真實的離言自性,就是惡取空了。假說自性是空,離言自性是有,近於『般若經』所說的:「為是新發意菩薩故,分別(說)生滅者如化,不生不滅者不如化」(1)。但龍樹的『中論』,不立勝義自性,所以『瑜伽論』所破斥的惡取空者,說「一切唯假」(2),可能是龍樹系的學者。空與有的定義,如『瑜伽師地論』卷三六(大正三〇‧四八八下──四八九上)說:

「云何復名善取空者?謂由於此,彼無所有,即由彼故正觀為空。復由於此,餘實是有,即由餘故如實知有。如是名為悟入空性,如實無倒」。

『論』上說:「由彼故空,彼實是無;於此而空,此實是有」。這一善取空的基本見解,正是「異法是空,異法不空」的「他性空」,與如來藏說相同。經上說「一切法空」,應該解說為:於色等一切法,假說而自性無所有的,所以說是空。但假說的一切法,依「實有唯事」而有,假是依實而成立的,這所以是有(空所顯性)。這一空與有的基本定義,為瑜伽學者所信守。

『解深密經』是瑜伽學者所依據的主要經典。對於空śūnya、有bhāva的意義,進一步的立「三相」、「三無自性性」來說明。除了「序品」,全部經文都被編入『瑜伽論』的「攝決擇分」;「攝決擇分」更依三相而立五法,作深廣的分別抉擇。三相或稱三(種)自性trividha-svabhāva:一、遍計所執自性parikalpita-svabhāva,二、依他起自性paratantra-svabhāva,三、圓成實自性pariniṣpanna-svabhāva。依『解深密經』說。依他起相是:「一切法緣生自性」,就是無明等十二有支,約因緣所生的「雜染法」說:遍計所執相是:於因緣所生的一切法相,隨情妄執的「相名相應」,是假名安立的「無相法」。圓成實相是。於依他因緣而生的一切法上,遠離遍計所執的「清淨法」──平等真如tathatā,修行所證的勝義。三相,可說是「本地分」所說的,假說自性與離言自性的說明,主要是為了「大乘空相應經」所說的:「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給予明確顯了的解釋。『解深密經』以為:空相應經所說,是不了義說──說得意義不夠明顯。雖然五事具足的眾生,聽了能如實通達,但五事不具足的人,聽了不免要落入惡取空見,撥無一切,或者誹毀大乘,說「此非佛說」。所以立三相,顯了的說明「無自性」的意義。三無自性性trividha-niḥsvabhāvatā,是依三相而立的。一、相無自性性lakṣaṇa-niḥ-svabhāvatā,依遍計所執相說:因遍計所執是「假名安立」,而不是「自相安立」的,二、生無自性性utpatti-niḥsvabhāvatā,依依他起相說:依他起相是依因緣而生,不是自然生的。三、勝義無自性性paramârtha-niḥ-svabhāvatā,通於依他起與圓成實相。勝義,是清淨所緣境界──法無我性;在清淨所緣境中,沒有依他起相,所以依他起相是勝義無自性性。圓成實相是勝義,也可以名為勝義無自性性,如說:「是一切法勝義諦故,無(遍計所執)自性性之所顯故」。這就是空性śūnyatā,瑜伽學者解說為「空所顯性」。這樣,大乘經所說的「一切諸法皆無自性」,不是說一切都沒有自性。圓成實相是勝義有的;依他起相是世俗因果雜染法,也不能說沒有自性的。真正無自性(也就是空)的,是於一切法所起的遍計所執相。以上,依『解深密經』的「一切法相品」,「無自性相品」說(3)。依此來解說空義,如『解深密經』卷三(大正一六‧七〇一中)說:

「善男子!若於依他起相及圓成實相中,一切品類雜染清淨遍計所執相畢竟遠離性,及於此中都無所得,如是名為於大乘中總空性相」。

依他起相是雜染法,圓成實相是清淨法。遠離於雜染或清淨法所起的種種妄執(遍計所執相),都無所得,這就是空性的總義。經中或說十四空,十六空,十八空等,本經說十種空,而空性的意義,都不出這一通則。『瑜伽論』「攝決擇分」,深廣的分別五相:名nāma,相Lakṣaṇa,分別vikalpa,真如tathatā,正智samyag-jñāna。前三是雜染法,後二是清淨法。正智也是依他起相,與『解深密經』的依他起雜染法不合。『瑜伽論』解說為:「彼(『解深密經』)意唯說依他起自性雜染分,非清淨分;若清淨分,當知緣彼無執,應可了知」(4)。清淨依他起的安立,在瑜伽學中是有異義的;正智是依他起相,為『成唯識論』所依。

瑜伽學中,大乘不共的唯識vijñapti-mātratā學,論到空與有,當然也符合上來所說的原則,如彌勒造的『辯中邊論頌』(大正三一‧四七七下)說: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

虛妄分別vitatha-vikalpa,是虛妄的分別──迷亂的識vijñāna,這是有的。虛妄分別時,一定有能取grāhaka、所取grāhya相──心與境對立,能取取著所取的種種執境,這二者是沒有實體的。「此」,是虛妄分別,於虛妄分別中,遠離二取的空性,是有的;於彼空性,也有虛妄分別。這一分別,與三自性對論,那就是:「唯所執、依他,及圓成實性;境故,分別故,及二空故說」(5)。這是說:虛妄分別取著的「境」,是遍計所執性;虛妄「分別」的識,是依他起性;二取空性,是圓成實性。依三自性來說唯識,那就是境空(無)、識有,空性也是有的。「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不能不說是有的,理由是:「虛妄分別性,由此義得成,非實有全無,許滅解脫故」(6)。虛妄分別的識,在勝義中是非實有的,但不能說完全沒有(「都無」)。因為生死苦報,是業力所感;業是依煩惱而引起的。煩惱依虛妄分別──有漏的雜染識而有的,滅卻虛妄分別,才能得生死的解脫vimukta,這是佛教界所公認──共許的。虛妄分別要滅除才能解脫,這不能說是「無」的。虛妄分別是有的,是如幻如化的有。空(無)與有的分別,正如世親所解釋的『辯中邊論』說:「若於此非有,由彼觀為空;所餘非無故,如實知為有」(7)。這樣的解說,瑜伽學者以為讀「一切皆空」的大乘經,就不會誤解了。

「大乘佛法」的特色,是不離一切而超越一切。不離一切,所以「大乘佛法」的態度,不及「佛法」的謹嚴;但適應性強,通俗的與在家(行者)的地位,不斷的增強。「後期大乘」末期(西元四世紀後半),情形更為顯著。瑜伽學者的傳統,是通為三乘的「含容大」;由於適應時代,傾向「殊勝大」的不共二乘法義的闡揚。無著、世親及其門下,多是出家菩薩,有「佛法」的深厚淵源,所以對時代佛教的某些問題,有不同流俗的獨到解說,然也不免要多少受到些時代的影響。「後期大乘」的如來藏tathāgata-garbha說,是一大問題,這是不能否定的,依義而給以解說,如『大乘莊嚴經論』卷三(大正三一‧六〇四下)說:

「一切無別故,得如清淨故,故說諸眾生,名為如來藏」。

無著依真如的無差別性,本來清淨,解說一切眾生有如來藏。眾生真如,一切佛真如,是沒有差別的;眾生不離真如,也就不離──有如來清淨性,不過還沒有顯出,如在胎藏一樣,所以說眾生有如來藏。世親的『攝大乘論釋』也說:「自性本來清淨,即是真如;自性實有,一切有情平等共相,由有此故,說一切法有如來藏」(8)。總之,如來藏,瑜伽學者是依真如(即圓成實性)的平等普遍性說的。然在『大般涅槃經』中,「我者,即是如來藏義」;經說如來常樂我淨,我是如來果德,瑜伽者又怎樣解說「我」呢?『大乘莊嚴經論』卷三(大正三一‧六〇三下)說:

「清淨空無我,佛說第一我;諸佛我淨故,故佛名大我」。

『究竟一乘寶性論』,『佛性論』,都引用了這一偈(9)。這一偈,在『大乘莊嚴經論』中,是說無漏法界的大我mahātman相。空性是清淨viśuddha的,無我nairātmya的;沒有眾生妄執的神我,無我空性就是佛所得的最勝我。『論』釋說:「第一無我,謂清淨(真)如,彼清淨如即是諸佛我自性。……由佛此我最得清淨,是故號佛以為大我」(10)。真如、法界、空性,瑜伽學者是解說為(如來藏)我的。『攝大乘論釋』,解說『大般若經』的「實有菩薩」說;「言實有者,顯示菩薩實有空體」;「謂實有空(性)為菩薩體」(11)。這可見如來,菩薩,眾生,都是以真如──如來藏我為自體的。『莊嚴經論』又說:「佛體平等,由法界與我無別,決定能通達故」(12)。以法界與我的無差別,說明(佛與)佛的自體平等;佛以最清淨法界為自體,這正是法界的「大我相」(13)。論到佛的自性身svabhāva-kāya,『攝大乘論本』說:「自性身者,謂諸如來法身,一切法自在轉所依止故」(14)。『成唯識論』說:「自性身,謂諸如來真淨法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15)。一一佛的自體,就是法界。「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會通如來藏相應的清淨功德。總之,如來藏我,瑜伽學者是以法界、真如來解說的。這不宜向理性邊說,這是眾生、菩薩、如來的我自體;如來不可思議的大我。不過,如來藏我,在不忘「佛法」者的心目中,總不免有神化的感覺。所以世親以下,陳那Diṅnāga,護法Dharmapāla,戒賢Śīlabhadra,玄奘一系,特重『瑜伽論』與『解深密經』,探究論理軌範而發揚因明hetu-vidyā,對於如來藏我,也就幾乎不談了!

弘揚廣大甚深菩薩道的「大乘佛法」,內容是多方面的,甚深行以外,有適應「信行」的方便。在甚深行中,與『般若』同源而異流的,有與文殊Mañjuśrī有關的法門。「文殊法門」,有輕視僧伽律制,「但依勝義」說法的特性。傳出多少出格的行動,如(現出家相的)文殊三月在王宮、淫女處安居;執劍害佛。多少出格的語句,著重於煩惱是菩提,淫欲是菩提,五逆罪是菩提(16)。在煩惱上用力,如說:「有此四魔、八萬四千諸煩惱門,而諸眾生為之疲勞,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是名入一切諸佛法門」(17)。這些出格的語句,多數在經中作了合理的解說:沒有解說而流傳在佛教界的,當然也不少。在瑜伽學者看來,這一方便,可能引起逆流,成為正法住世的障礙。所以無著、世親以下,多少通變而維持僧伽的清淨形象。對於當時流行的「大乘佛法」(及「佛法」),宣說:「復有四種意趣,四種秘密,一切佛言應隨決了」(18)。四種意趣catvaro abhiprāyāḥ是:平等意,別時意,別義意,眾生樂欲意。四種秘密catvāro abhisaṃ-dhayāḥ是:令入秘密,相秘密,對治秘密,轉變秘密。如經上說:誦持佛名,決定不退無上菩提;唯由發願,往生極樂國土。這是別時意趣,為了對治眾生的懈怠障,所以這樣說的(19)。這與龍樹Nāgārjuna所說,為心性怯劣者說易行道,意見恰好相合。這裏要略說轉變秘密pariṇāmanâbhisaṃdhi:語句隱密,不能依通常的文義去解釋,要轉作反面的別解,才不致於誤會。如『攝大乘論本』卷中(大正三一‧一四一中)說:

「覺不堅為堅,善住於顛倒,極煩惱所惱,得最上菩提」。

這一頌,如依文解釋,那真比邪教更邪了!『大乘阿毘達磨集論』,說「秘密決擇」,舉:「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誅國及隨行,是人說清淨」;「不信不知恩,斷密無容處,恆食人所吐,是最上丈夫」;及「覺不堅為堅」等三頌(20)。第一頌,是世間公認的極大罪惡,怎麼能說是清淨?後二頌,是世間極下劣人,煩惱深重,怎麼能說是最上的大丈夫?說他能得無上菩提?這都要「轉變密顯餘義」,才能合理。論末,引一段經文,如『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七(大正三一‧六九四中)說:

「又契經言:菩薩摩訶薩成就五法,名梵行者,成就第一清淨梵行。何等為五?一者,常求以欲離欲;二者、捨斷欲法;三者、欲貪已生,即便堅執;四者。怖治欲法;五者、二二數會」(21)

從文字表面來說,這是「秘密大乘佛法」中的男女和合。經文以為:最上的梵(清淨)行,是「以欲離欲」,希望從淫欲中遠離一切欲。如貪欲(欲念或欲事)生起,就要「堅執」延續下去。所以,不用斷欲法;對於「治(淫)欲法」,也是怕聽的。「二二數會」,就是男女的時時交合。無著以為這些秘密語句,不能依文解說,應該轉變作別的解說。安慧Sthiramati所造『阿毘達磨雜集論』,以大乘法義,給以合理的解釋。解釋「二二數會」為:「以世出世二道,及奢摩他、毘缽舍那二道,數數證會故」(22)。這是說:菩薩依世間道而修出世道,得出世道而修世間道(無分別後得智);及止、觀雙運的修證。傳入日本的密宗,對於男女的相伴、相抱等,也是解說為止觀雙運或悲智雙運的。在這裏可以知道:「秘密大乘」的某些部分,已經流行;男女和合,以欲離欲的密法,也已開始傳說了。對於佛教界的這一傾向,瑜伽學者是不以為然的,以「轉變秘密」來解說。但眾生心如水向下,瑜伽學者並不能達成阻遏的任務,佛教界將每下愈況,然瑜伽學者曾盡其維護下法的努力!

註解:

[註 19.00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六(大正八‧四一六上)。

[註 19.002]『瑜伽師地論』卷三六(大正三〇‧四八八下)。

[註 19.003]『解深密經』卷二(大正一六‧六九三上──六九六中)。

[註 19.004]『瑜伽師地論』卷七四(大正三〇‧七〇四下)。

[註 19.005]『辯中邊論頌』(大正三一‧四七七下)。

[註 19.006]同上

[註 19.007]『辯中邊論』卷上(大正三一‧四六四中)。

[註 19.008]『攝大乘論釋』卷五(大正三一‧三四四上)。無性『攝大乘論釋』卷五作:「一切有情有如來藏」(大正三一‧四〇六中)。

[註 19.009]『究竟一乘寶性論』卷三(大正三一‧八二九下)。『佛性論』卷二(大正三一‧七九八下)。

[註 19.010]『大乘莊嚴經論』卷三(大正三一‧六〇三下)。

[註 19.011]『攝大乘論釋』卷四(大正三一‧三四二下)。無性『攝大乘論釋』卷四(大正三一‧四〇五中)。

[註 19.012]『大乘莊嚴經論』卷二(大正三一‧五九六上)。

[註 19.013]以上參閱拙作『如來藏之研究』(一九〇──一九四)。

[註 19.014]『攝大乘論本』卷下(大正三一‧一四九上)。

[註 19.015]『成唯識論』卷一〇(大正三一‧五七下)。

[註 19.016]參閱拙作『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一二章(九二八──九四〇)。

[註 19.017]『維摩詰所說經』卷下(大正一四‧五五三下──五五四上)。

[註 19.018]『攝大乘論本』卷中(大正三一‧一四一上)。又『大乘莊嚴經論』卷六(大正三一‧六二〇中──下)。『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六(大正三一‧六八八上)。

[註 19.019]『大乘莊嚴經論』卷六(大正三一‧六二〇下──六二一上)。

[註 19.020]『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六(大正三一‧六九四上)。

[註 19.021]『二二數會』,『大正藏本』作『三二數貪』,今依『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改正。

[註 19.022]『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六(大正三一‧七七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