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經講記-甲二 顯義

甲二 顯義

乙一 正為利根示常道

丙一 法說般若體

丁一 修般若行

戊一 廣觀蘊空

己一 融相即性觀──加行

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這是解釋總標中五蘊皆空的。五蘊為什麼是空的?欲說明此義,佛喚「舍利子」而告訴他。舍利子是華梵合璧的名詞,梵語應云舍利弗多。弗多即子義,舍利是母名。印度有鳥,眼最明利,呼為舍利;其母眼似舍利,因名為舍利。舍利所生子,即曰舍利子,從母得名。舍利子在佛弟子中,智慧第一。本經是發揮智慧的,故佛喚舍利子以便應對。

佛明五蘊皆空,首拈色蘊為例。色與空的關係,本經用不異、即是四字來說明。不異即不離義,無差別義。色離於空,色即不成;空離於色,空亦不顯。色空、空色二不相離,故說「色不異空,空不異色」。有人聽了,以為空是沒有,色是有,今雖說二不相離而實是各別的,空仍是空,色仍是色。為除此種計執,所以佛接著說:「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即表示空色二不相離,而且相即。

佛法作如是說,有其特殊意義。印度的一分學者,以為涅槃與生死,煩惱與菩提,是不相同的兩回事,離了生死才能證得涅槃,離了煩惱才能獲得菩提。生死和煩惱是世間雜染法,涅槃、菩提是出世清淨法,染淨不同,何得相即?這種見地,是從他們的宗教體驗而得來。宗教體驗,世間的一般宗教,如耶、回、印度教等,也都有他們的體驗,如上帝、真宰、梵我等。若說他們都是騙人的,決不盡然,他們確是從某種體驗,適應環境文化而表現出來的。不過體驗的境地,有淺深,有真偽。佛法的目的,在使人淨除內心上的錯誤──煩惱,體驗真理,得到解脫──涅槃。一分學者依佛所說去持戒修定淨除煩惱,體驗得「超越」現象的,以此為涅槃。於是,以為世間和涅槃,是不同性質的。在修行的時候,對於世間法,也總是遠離它,放身山林中去,不肯入世作度生的事業。這種偏於自了的超越境,是不究竟的,所以被斥為沈空滯寂者。真正的涅槃空寂,是要在宇宙萬有中,不離宇宙萬有而即是宇宙萬有的。因此,修行也不同,即於世間利生事業中去體驗真理,淨化自己。古德說:『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覺悟即在世間法而了達出世法,由此大乘能入世度生,悲智雙運。有所得的小乘,體驗到偏於「超越」的,於是必然地走入厭離世間的道路。龍樹菩薩在《智論》裡,講到『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時,即以《中論》生死涅槃無別去解說。大乘的體驗,不妨說是「內在」的。論到宗教的體驗,有人以為這是一種神秘經驗,既稱為神秘的,此中境界就不是常人所能了解。因之,經驗的是否正確,也無從確論。現見世間一般宗教,他們依所經驗到而建立的神、本體等,各不相同,如耶教的上帝,印度教的梵我,所見不同,將何以定是非?依佛法,這是可判別的,一方面要能洗盡一切情見,不混入日常的計執;一方面要能貫徹現象而無所礙,真俗二諦無礙的中道,即保證了佛法的究竟無上。佛法是貫徹現象與本體,也是貫通宗教與哲學,甚至通得過科學的,所以有人說佛法是科學而哲學的宗教。

從理論上說,色(一切法也如此)是因果法,凡是依於因緣條件而有的,就必歸於空。如把因果法看成是有實自性的,即不成其為因果了。因法的自性實有,即應法法本來如是,不應再藉因緣而後生起;若必仗因緣而能生起,那法的自性必不可得。由此,一切果法都是從因緣生,從因緣生,果法體性即不可得,不可得即是空,故佛說一切法畢竟空。反之,果法從因緣有,果法的作用形態又不即是因緣,可從因緣條件有,雖有而非實有,故佛說一切法緣起有。可知色與空,是一事的不同說明:所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常人於此不了解,以為空是沒有,不能現起一切有。不知諸法若是不空,不空應自性有,即一切法不能生。這樣,有應永遠是有,無應永遠是無。但諸法並不如此,有可以變而為無,無的也可由因緣而現為有,一切法的生滅與有無,都由於無自性畢竟空而得成立。性空──無不變性、無獨立性、無實在性,所以一切可現為有,故龍樹菩薩說:『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本經所說: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即說明此空色不相礙而相成的道理。經中接著說:「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這是說:不但從色的現象說:色不異空,乃至空即是色,若從受的現象上說:也是受不異空,空不異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的。想與行識,都應作如是說。空是一切法普遍而根本的真理,大至宇宙,小至微塵,無不如此,即無不是緣起無自性的。能在一法達法性空,即能於一切法上通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