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論頌講記-庚二 遮破有無見

庚二 遮破有無見

辛一 無異失

若法實有性    後則不應無    性若有異相    是事終不然

若法實有性    云何而可異    若法實無性    云何而可異

上從教證,顯示實有實無性的不可能,這從理論顯出實有實無性的過失。假定諸「法」是「實有」自「性」的,「後」來的時候,無論怎麼樣,都「不應」該「無」有。這樣,佛說緣起,只可說此有故彼有,不應更說此無故彼無了。實有自性,如何可無?佛也不能違反法相,所以《般若經》說:『若諸法先有後無,諸佛菩薩應有罪過』。佛既說緣起事相是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可見諸法實有自性的不可成立了。實有自性,即不能從有而無,即不能有變異。如說實有自「性」,又承認「有」變「異相」,這純是自相矛盾的戲論。所以說:「是事終不然」。

假定一定要固執「實有」自「性」,那應審細的考察:這實自性的法,怎麼「可」以變「異」的呢?實自性的法,不能有變異,而現見世間一切諸法都在遷流變異中,所以知道諸法是沒有決定自性的。有人見實有性的理路走不通,就轉回頭來走那諸「法實無性」的一條路。實無,不是緣起法性空,是一切法如龜毛兔角的無有,如方廣道人。若因果緣起,一切都沒有,那還談什麼變不變異?所以說:「云何而可異」?這種實有實無論者,可以說:說諸法實無性的,沒有懂得諸法的緣起;說諸法實有性的,沒有懂得諸法的性空。前者是損減見,後者是增益見(其實是二諦都不見)。要離卻二見,不執實有實無,必須透視緣起法的假名有。雖是假名有,但也不失諸法的因果相互的關係。這樣,才能突破自性見,見到即緣起而性空,即性空而緣起的中道!

辛二 斷常失

定有則著常    定無則著斷    是故有智者    不應著有無

若法有定性    非無則是常    先有而今無    是則為斷滅

本頌,總結有無二見的墮於斷常;這可說是不知緣起法的必然結論。假使執著諸法決「定有」實在的自性,就應該以為此法是始終如此的,以為是常住不變的。這樣,就必然執「著」他是「常」,而落於常見的過失了!假使執著諸法決「定」是實「無」性,那就抹殺因果緣起,相似相續。那必然要執「著」他是「斷」,而犯斷見的過失了!為什麼見斷見常都是過失呢?因為諸法是常或斷,即違反緣起的相續,不知緣起正法了。所以,「有智」慧的多聞聖弟子,「不應」執「著」諸法是實「有」或者實「無」。這約二人別執斷常而說;也可以約一人前後別執說。假定諸「法有」決「定」的實自「性,非」是「無」有,那就必然「是常」住,落於常見,像說一切有系,儘管他說諸法是無常的,萬有是生滅的,但他主張三世實有,一切法本自成就,從未來至現在,由現在入過去,雖有三世的變異,法體在三世中,始終是如此的。所以在性空者看來,這還是常執。假定以為「先」前的諸法是實「有,而」現「今」才歸於滅「無」,那又犯了「斷滅」的過失!拿煩惱說吧:實有自性者,說先有煩惱,後來斷了煩惱,就可涅槃解脫了。大乘佛法說不斷煩惱,這就因為見到實有者的先有現無,有斷滅過失,所以開顯煩惱的自性本空;假名斷而實無所斷。否則,煩惱有實自性,就不可斷;不可斷而斷,就犯破壞法相的斷滅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