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中心 - Fri, 2011-05-13 16:48
第四章 大乘法義之解釋
第一節 總標三科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解釋分有三種,云何為三?一者顯示正義;二者對治邪執;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眾生心為大乘,「立義分」中已經揭示出來了;應將所安立的義理,詳細地「解釋」。「解釋分」分「三」科,即:「一者、顯示正義」:先將依一心法安立大乘的正確意義顯示出來。正義既經顯示,進一步的「二者、對治邪執」。如生起邪執,就不能正信大乘;所以應該指出邪執的所以錯誤,並善巧地將錯誤的邪執給以對治。正義既顯示,邪執也對治了,這應該「三者、分別發趣道相」。發是發動義;趣是趣向義;道指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菩提,古譯為道)。相是情況、相狀義。無上正等菩提,為我們發心趣向的目標。應分別說明如何發動趣向無上菩提,和發動趣向中的修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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