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概論-第十七章 出家眾的德行

第十七章 出家眾的德行

第一節 出家眾與僧伽生活

出家與入僧

信眾的出家,過著淡泊的乞士生活,稱為比丘。在家的雖同樣的可以解脫,而釋尊的時代,出家是比較適宜些。如說:「居家至狹,塵勞之處;出家學道,發露曠大。我今在家,為鎖所鎖,不得盡形壽修諸梵行。我寧可捨少財物及多財物,捨少親族及多親族,剃除鬚髮,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學道」(中含‧迦絺那經)。家有什麼可厭?如經中所說:由於人類財產私有,男女繫屬,這才引發淫、盜、殺、妄等社會糾紛。為避免人間的混亂而成立國家,但從來的國家制,建立於家庭的私欲佔有基礎,所以雖多少限制彼此的衝突,而不能徹底實現人間的和樂。國家權力的擴張,每徵收過分的賦稅,甚至掠奪人民,不斷引起國族間的殘殺。所以在家的五戒,也還是基於一般的家庭基礎。如淫以不得非法(當時的法律習慣)侵犯他人男女為標準。不盜,一切公物私物,不得非法佔有。這不過順從當時──男女互相繫屬,財產彼此私有的社會,節制自我,維持不完善,不理想的秩序,實是不完善的道德。所以出家的真義,即為否定固有社會的價值,放棄財產私有,眷屬繫著,投身於新的世界。「不拜王」;「四姓出家,同名為釋」,即不受姓氏種族限制的集團,否認王權的至上。這難怪以家庭倫理為本位的儒家,要大驚小怪起來。

真實的出家者,為了「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的解脫。解脫這些,需要內心煩惱的伏除,也需要社會環境的變革。內心清淨與自他和樂,本是相關的。釋尊為深徹的悲慧所動,衝破舊社會而出家,適應當時的機宜,以宗教者的身分,闡揚根本的徹底的教化。出家即自我私有的否定,營為捨離我執的生活。當然,也有為了國事、盜賊、債務、生活的逼迫而出家,或身雖出家,而依然在經濟佔有、男女愛著的心境中過活,不能契合出家真義的。凡是真實的出家者,一定不受狹隘的民族、國家主義所拘蔽。但出家並不能出離社會,不過離開舊的而進入新的社會──僧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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