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佛三要-三 涅槃之一般意義

三 涅槃之一般意義

一、斷惑則得涅槃:上面已經說明,要解脫生死,必從斷煩惱,斷煩惱的根本──我見下手。眾生一向在生死中,有生有滅;若了生死而得涅槃,即是不生不滅,不生不滅是涅槃的特性。佛弟子修持定慧,漸斷煩惱,現生便能體驗到不生不滅的境地,叫做得涅槃。到這,我見為本的煩惱斷盡了,發業的力量也沒有了,也就不再感生死果。由於不起我見,作一切事,不再依自我中心而出發。現在人,都會唱一些高調,什麼大公無私啦,為大眾謀幸福啦,實則最熱心於公共福利的,也不免以我為活動的主力。唯有聖者,從最深徹的智慧中,徹底通達無我,才是最高的德行。斷煩惱的,必有高超的智慧,自覺到我見消除,煩惱不再起,生死永得解脫。很多人都誤會了!以為死了才叫涅槃。不知道真正得涅槃的,絕大多數,都是在生存世間時,早就親切體證到涅槃了。如真能破除我見,體證涅槃的,一切是自由自在,無罣無礙,真是「哀樂不入於胸次」,「無往而不自得」。凡能親切體驗不生不滅的,名為證得涅槃。

現在的佛弟子,很少想現生得涅槃的。不是根機鈍,就是太懶散,這才把了生死這個問題,完全推到死了以後。從前,有一位比丘,獨自禪坐修行,有一外道見了說:「你是在修來生的安樂吧」!比丘答:「不,我修的是求現生樂」。因為涅槃的境地,是學者現生所能到達的,現生能得大自在,大解脫的。無奈末世的人根鈍,不肯精進,無所成就,觀念才慢慢的轉了,都把了生死與得涅槃,看成死後的事。佛教的本意,是注重現生體驗的,要現生證得涅槃的。

二、業盡報息則入涅槃:我們的生死身,從過去的業力所感而來。有了這身心組織,便不能沒有欠缺,不能沒有苦痛。只要你誕生了,這一既成事實,在現生中,是不能完全解除的。所以,了脫生死,決不從苦果的改變上去著力。也不從業力的消除上去著力,因為有煩惱才會造業,才會使業感果。如果能證無我,斷煩惱,得涅槃,業力就不會起作用,生死的連索,便從此截斷了。對於這,許多人不明白,發生誤會,引出很多疑問。他們以為:有什麼業,感什麼報,這是佛說的。而且,作業而受果的,即使經過千劫萬劫,業力仍永不消失。因此就誤解:我們的生死,無法了脫。因為前生作了好多業,還沒有受報得了,而今生又作了好多善惡業。將來再感生死時,也還是要造業的。這樣,豈不是業力愈造愈多,永遠受報不了,這怎能了生死而不受苦果呢?這個想法,就是不知道佛法的因果道理。要知道,有了業要感果,但還要有助緣,煩惱就是業力感果的要緣。如黃豆,是不是會生芽呢?會生長黃豆呢?誰都會說:是的,黃豆會生芽,會生黃豆。但黃豆的生芽結果,還要具足種種的因緣。例如,豆種要沒有變壞,要有適宜的溫度,水分等。如豆種壞了,或沒有水分等緣,他是不會生芽的。例此,業力所以會感生死果,也要煩惱來為他作滋生的助緣。如斷了煩惱,沒有助緣,業力也就無力生果了。所以說:業盡報息,則入涅槃。業盡的盡,不是沒有了,只是過去了,再也起不了作用。這樣,煩惱一斷,業種就乾枯了,生死的果報,也就從此永息。

眾生都是有情愛的。母子,夫妻等愛,無論愛到怎樣深,都是有條件的愛;只有愛自己──我愛,才是無條件的。所以佛說:「愛莫過於己」。人愛自己的生存;到了病勢嚴重時,還存有大概會活下去,可能會好起來的欲望。到了絕望時,也要把希望寄於未來,這叫後有愛。有的,只要聽到死字,就害怕起來。其實,病才痛苦,死了又不知苦痛,怕什麼呢?他是怕沒有這個「我」呀!怕財富,權位,眷屬,都成為不是「我的」呀!由於這我愛的欲求,才會招感生死而不斷。如自我的愛見斷盡了,永不再感生死苦果;此生的報體結束了,就是入涅槃。出家人死了,一般都說某某和尚入涅槃,這實在太恭維了。如不斷煩惱而死去,一定是死生相續,怎能說入涅槃呢?當破了我見,斷盡煩惱,證入法性時,名為得涅槃。涅槃是親切的體證了,但還不能沒有苦。有此身體存在,餓了還是要吃,冷了還是要穿,辛苦了還是會疲勞,會老,會病。不過,比平常人不同,雖然身體有苦,而不致引起憂愁懊惱等心苦,這叫有餘涅槃,就是上文的「斷惑則得涅槃」。到最後死了,這個身心的組合離散了,不再引生新的自體,新的苦果,這叫無餘涅槃,也就是「業盡報息則入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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