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論會編(中)-一二

一二(1);   五五三(三九〇)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波羅㮈國仙人住處鹿野苑中。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諸沙門、婆羅門,於此苦聖諦不如實知,此苦集聖諦不如實知,此苦滅聖諦不如實知,此苦滅道跡聖諦不如實知,此非沙門之沙門,非婆羅門之婆羅門,彼亦不於沙門義、婆羅門義,見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若沙門、婆羅門,於此苦聖諦如實知,此苦集聖諦如實知,此苦滅聖諦如實知,此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當知是沙門、婆羅門,沙門之沙門,婆羅門之婆羅門,於沙門義、婆羅門義,見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是故比丘!於四聖諦無間等,當起增上欲,精勤堪能,方便修學。何等為四?謂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一三;   五五四(三九一)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波羅㮈國仙人住處鹿野苑中。廣說如上。差別者:「於四聖諦不如實知,當知是沙門、婆羅門,非沙門數,非婆羅門數。於四聖諦如實知者,是沙門數,是婆羅門數」。乃至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一四;   五五五(三九二)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波羅㮈國仙人住處鹿野苑中。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沙門、婆羅門,於苦聖諦不如實知,苦集聖諦不如實知,苦滅聖諦不如實知,苦滅道跡聖諦不如實知,當知是沙門、婆羅門,不得脫苦。若沙門、婆羅門,於苦聖諦如實知,於苦集聖諦如實知,於苦滅聖諦如實知,於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當知是沙門、婆羅門,解脫於苦」。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一五──二一;   五五六──五六二()

如於苦不解脫、解脫,如是(捨)惡趣不解脫、解脫,堪能捨戒退減、不捨戒退減,能自說得過人法自證,不能自說得過人法作證,能於此外求良福田,不能於此外求良福田,能於此外求大師,不能於此外求大師、不能越苦、堪能越苦,不堪能脫苦、堪能脫苦。如是上諸經重說,悉繼以偈:「若不知苦者,及彼眾苦因,一切諸苦法、寂滅永無餘,若不知道跡,能思(2)一切苦;心解脫於苦,慧解脫亦然,不能越眾苦,令苦究竟脫。若如實知苦,亦知眾苦因,及一切諸苦、永滅盡無餘,若復如實知、息苦之道跡;意解脫具足,慧解脫亦然,堪能越眾苦,究竟得解脫」。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相」:

復次、背聖諦智,不成現觀,諸有沙門,若婆羅門,當知略有十相過患:謂有勝義諸沙門等,意不許彼為沙門等;言亦不數為沙門等;於諸後有生等眾苦皆未解脫;於諸惡趣亦未解脫;堪能棄捨正所學處;不堪能證諸出世間過人勝法,所謂聖道、道果涅槃;向善趣故,堪能尋訪除學、無學餘外福田;於超苦苦更不還果,無所堪能;於現法中究竟悟解,解脫一切有餘依苦,無所堪能。與此相違,當知即是不背諦智,成就現觀所有沙門、若婆羅門十相功德。

註解:

[註 45.001]以下諸經,與『相應部』(五六)「諦相應」二二經相當。

[註 45.002]「思」,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