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三節 結集與結集的傳說

第三節 結集與結集的傳說

第一項 結集的實際情形

「第一結集」與「第二結集」,近代學者或有不同的意見,然現存的原始佛教聖典,曾經佛弟子的結集,是確實的。結集saṃgīti是等誦、合誦的意思。古代結集的實際情形,是:

一、結集的形式,是僧伽會議:結集是等誦、合誦,這不是個人或三二人的私自纂輯,而是多數比丘──僧伽的共同結集。佛教界的慣例,凡僧伽的任何大事,是經大眾的如法會議(羯磨)而定的。上座在大眾中上坐(如大會的當然主席)。舉行會議,通例請能處理僧事的一人任羯磨;等於在大會中,推請一位會議的主持人。如傳說的「五百結集」,推請阿難Ānanda集出經藏,優波離Upāli集出律藏。阿難與優波離,就是當時集經、集律的主持者。對於法律的論究,佛教一向是採取問答式的(1)。所以結集時,由上座發問,主持結集者誦出,再經大眾審定。結集的僧伽大會,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進行的。

二、結集的過程,大致要經三個階段:1.誦出:古代的結集,不可設想為現代的編集。在當時,並沒有書寫記錄作依據。一切佛法的結集,全由聖弟子,就其記憶所及而誦(誦是闇誦、背誦,與讀不同)出來的。據傳說,最初的結集,是由阿難與優波離分別誦出的。阿難與優波離,被傳說為當時的憶持權威;如阿難稱「多聞第一」,優波離稱「持律第一」。實際上,應有在會的聖弟子們,提貢資料,不過要由會議的主持者,向大眾宣誦而已。

2.共同審定:向眾誦出,還不能說是結集(合誦)。將誦出的文句,經在會大眾的共同審定,認為是佛說,是佛法。這樣的經過共同審定,等於全體的共同誦出,這才名為結集。大會的共同審定,如《摩訶僧祇律》卷三三(大正二二‧四九一中)說:

「阿難言:諸長老!若使我集者,如法者隨喜,不如法者應遮。若不相應,應遮,勿見尊 重而不遮。是義非義,願見告示!眾皆言:長老阿難!汝但集法藏,如法者隨喜,非法者 臨時當知」。

這一傳說,最足以說明結集時的實際情形。結集,決非主持者宣誦了事,而要經大眾同意的。佛制的一般通例:同意者默然隨喜(默認);不同意的,起來提出異議。所以《僧祇律》所說,符合這合議的情形。上座部系Sthavira的傳說,對於經律結集的主持者,賦與更大的權威。如銅鍱部Tāmraśāṭīya、化地部Mahīśāsaka、法藏部Dharmagupta的廣律,但說公推結集(誦出)(2)。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的《十誦律》,分別問五百比丘,五百比丘一一的回答:「我亦如是知,如阿難所說」(3)。『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經當事人一一的證實,然後以「我已結集世尊所說經教,於同梵行處無有違逆,亦無訶厭,是故當知此經是佛真教」作結(4)。有同意而沒有任何異議,實不如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所說的公正翔實!

3.編成次第:在傳說中,誦出的經與律,再為編集:集經為「四阿含」;集律為「二部毘尼」、「犍度」等。誦出又繼以編集為部類次第,確是一項必要的工作。結集是經大眾的審定,如不為部類與次第的編集,等到大會一散,試問結集的成果何在?誰能證明其為曾經共同審定的呢!所以,結集成什麼部類,這裏姑且不談,而要編成次第,是絕對必要的。古代結集的編為次第,如『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三〇‧七七二下)說:

「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拕南頌,隨其所應,次第安布」。

「結嗢拕南頌」,「次第安布」,如『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說:

「撰三藏訖,錄十經為一偈。所以爾者,為將來誦習者,懼其忘誤,見名憶本,思惟自悟,故以十經為一偈也」。

「錄十經為一偈」,就是「結嗢拕南頌」。這是將經文編為次第,然後將十經的經名,順次編為一偈。這樣,能憶持「錄偈」,就不容易忘失,而達到「聖教久住」的目的。集經的「錄偈」,雖或者懷疑其是否古法,然就現存經律來看,越是古典的,就越是有的,使我們深信其淵源的古老。一直到西元四世紀,說一切有部與經部Sūtravādin辯論,簡別契經的真偽時,還以原始的偈頌來證明。如『順正理論』卷四(大正二九‧三五二下)說:

「彼(經部)謂此經非入結集,越總頌故。如說製造順別處經,立為異品」。

「(有部反破)若爾,便應棄捨一切違自部執聖教契經。如說製造二種空經,立為異品, 亦越總頌。如是等類,互相非撥」。

經部以「越總頌」為理由,指說一切有部的某些契經,為「非入結集」──非當初結集所有的。說一切有部反難:二種空經(小空、大空),也是在總頌以外的,難道可說是經部製造的嗎?在那時候,古傳的總頌,彼此都是承認的。有些出總頌以外,而在部派的範圍內,認為是佛說的,就立為異品而附於總頌。說一切有部與經部共許的總頌,是否為原始結集的「錄偈」,當然還可以討論。但由此可以推見,結集必分為部類,編成次第,又結為嗢拕南頌以便憶持的。

三、結集成的經律,賴專業持誦而保存:這是結集以後的事,但是為了憶持所結集的經律而形成。結集成的經(法)律,分為部類,編成次第,但還是存在於心念口誦之中。為了保持經律的部類、次第、文句,不致忘失錯亂,所以佛教多讚歎持誦。一般人只能少分學習,不容易全部憶持,於是佛教界有專業持誦的人才。憶持經法的,名「多聞者」Bahussuta,或稱「誦經者」sutrāntika;憶持戒律的,名「持律者」vinayadhara。如『中阿含經』的『真人經』,說到「誦經、持律、學阿毘曇」(5)。『中部』『善士經』,就分別為「多聞者」、「持律者」、「論法者」(6)。誦經與持律者的分工,為了憶持不忘(文與義)。在漢譯中,每泛稱經師(7)、律師。來中國傳譯經律的大德,能持誦一部廣律,或一部兩部「阿含經」,就很難得了!結集所成的經律,就虧了他們而流傳下來。所以『分別功德論』卷二(大正二五‧三四下)讚歎說:

「頌云:上者持三藏,其次四阿含,或能受律藏,即是如來寶」。

註解:

[註 5.001]問答阿毘達磨,如『中部』(三二)『牛角林大經』(南傳九‧三八一)。問答毘陀羅,如『中部』(四三)『毘陀羅大經』,(四四)『毘陀羅小經』(南傳一〇‧一一──三〇)。

[註 5.002]《銅鍱律》(銅鍱部廣律的簡稱)〈小品〉(南傳四‧四三〇)。『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〇(大正二二‧一九一上)。《四分律》卷五四。(大正二二‧九六八中)。

[註 5.003]《十誦律》卷六〇(大正二三‧四四九上)。

[註 5.004]『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九(大正二四‧四〇七上)。

[註 5.005]『中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一‧五六一中)。

[註 5.006]『中部』(一一三)『善士經』(南傳一一下‧二二──二四)。

[註 5.007]經師,或譯為「誦持修多羅者」,如『阿毘曇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八‧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