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中心 - Wed, 2012-02-01 15:29
第三節 戒經條文的多少與次第
第一項 條文的多少問題
「波羅提木叉經」Prātimokṣa-sūtra──「戒經」八部的條文,各部所傳的不同誦本,數目是有多少的;次第也或前或後,參差不一。現在依各部不同誦本的「戒經」,略為論列。各部「戒經」的比對研究,經近代學者的努力,所有條目與次第的同異,已明白的表示出來,予研究者以非常的便利。『律藏之研究』,有極細密的逐項比對,可為參考(1)。各部「戒經」八部所有的條目,及其總數,先列舉如下(2):【圖片】優 僧 銅 五 四 解 十 十 十 十 十 鼻 根 根 根 名 │ 波 祇 鍱 分 分 脫 誦 誦 誦 誦 誦 奈 有 有 有 義 │ 離 戒 戒 戒 戒 戒 別 律 古 戒 梵 戒 梵 藏 大 │ 問 本 本 本 本 經 本 本 本 本 本 耶 經 本 本 集 ──────┼──────────────────────────────── 波羅夷 │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僧伽婆尸沙 │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13 不定 │ .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尼薩耆波逸提│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波逸提 │ 92 92 92 91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波羅提提舍尼│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學 │ 72 66 75 100 100 96 108 107 107 113 113 113 99 108 108 105 滅諍 │ .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 \ / \ | / \ / (總計) │215 218 227 251 250 246 258 257 263 249 258 255據上表,在「戒經」八部中,有六部是完全相同的(僅『優波離問經』少二部),共六〇條,這就是:四波羅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二不定三十尼薩耆波逸提四波羅提提舍尼七滅諍 波逸提pātayantikāpācittiya與學śaikṣasekhiya──二部,各部「戒經」的條數不同。波逸提部,『優波離問經』、『僧祇戒本』、『銅鍱戒本』,同為九二波逸提。『五分戒本』為九一波逸提。『四分戒本』、『解脫戒經』、『十誦戒本』、『根有戒經』等,都是九〇波逸提。但九〇波逸提中,『解脫戒經』為一類:『四分戒本』、『十誦戒本』等為一類;『根有戒經』又為一類。各本的增減不同,仔細研究起來,主要為各部的意解不同,引起的開合不一。如: 1.「用蟲水澆泥」、「飲用蟲水」,各本都以因緣不同,別制二戒。而『五分戒本』作:「知水有蟲,若取澆泥,若飲食諸用,波逸提」(3)。『五分戒本』合二為一;然從內容來說,是沒有缺減的。 2.『優波離問』、『僧祇戒本』、『銅鍱戒本』、『五分戒本』,都有「同意(羯磨)僧衣與人而後譏悔」,及「知物施僧而迥與餘人」──二戒。『解脫戒本』僅有「知物施僧而迥與餘人」戒;『四分戒本』、『十誦戒本』、『根有戒經』、『鼻奈耶』等,僅有「同意僧物與人而後譏悔」戒。這裏面,「以僧衣物與人」,是同一事實。各部派取捨不同,形成三類。 3.「與女人同坐(立)」,各部「戒經」都有四戒,惟『解脫戒本』為三戒。這是各本最紛亂的部分,今據八本而為對比如下:【圖片】
銅 優 五 四 十 根 僧 解 │ 鍱 波 分 分 誦 有 祇 脫 │ 戒 離 戒 戒 戒 戒 戒 戒 │ 本 問 本 本 本 經 本 經 ───────┼────────────────────────── 共尼獨在屏處坐│ 30 30 25 26 28 29 25 ‧ 食家與女人坐 │ 43 44 42 43 42 42 53 43 食家與女屏處坐│ ‧ ‧ ‧ 44 43 43 54 42 獨與女人屏處坐│ 41 45 43 ‧ ‧ 28 70 29 獨與女人露處坐│ 45 31 44 45 29 ‧ ‧ ‧在上表的比對中,可見『解脫戒經』以外的各本,都有「共尼獨在屏處坐」,及「與在家婦女坐」三戒,但取意不同。「食家(有酒食家,或解說可淫婦女家)與女屏處坐」、「獨與女人屏處坐」,『僧祇戒本』與『根有戒經』,是作為不同的二戒。『銅鍱戒本』、『五分戒本』、『優波離問經』,沒有「食家與女屏處坐」,卻有「獨與女人屏處坐」。『四分戒本』與『十誦戒本』,沒有「獨與女人屏處坐」,卻有「食家與女屏處坐」。這似乎本是一戒,所以出沒不同。『僧祇戒本』與『根有戒經』,作為不同的二戒,也就沒有「獨與女人露處坐」戒。所說雖有差別,而「與在家婦女坐」,共有三條戒,還是一樣的。『解脫戒經』,將「獨與尼屏處坐」,合於「獨與女人屏處坐」中。「女人」是可以總括出家女尼及在家女人的。都是女人,都是屏處坐,所犯的又都是波逸提。所以『解脫戒經』的九十波逸提,是開合不同,自成體系的。決非如或者所說,屬於九十二波逸提系統,只是脫落了兩條(4)。 4.「自往尼住處教誡」,『四分戒本』等缺。『戒經』條文的意義不明,尋各部廣律的內容,對列如下:【圖片】
│銅 五 僧 鼻 四 十 根 │鍱 分 祇 奈 分 誦 有 │律 律 律 耶 律 律 律 ────────┼───────────── 非僧差教誡尼 │ 21 21 │21 21 21 21 21 (界外自差教尼)│ (23) ‧ 教誡尼至日暮 │22 22 22 22 22 22 22 自往尼住處教誡 │23 23 23 ‧ ‧ ‧ ‧「非僧差教誡尼」、「自往尼住處教誡」,到底有什麼差別?可能的差別有二:一、「非僧差教誡尼」,是半月半月請教誡時;「自往尼住處教誡」,是平時。二、「非僧差教誡尼」,是尼眾到比丘住處來請教誡(這樣,與下一條「教誡尼至日暮」,尼眾來不及回去的因緣相合);「自往尼住處教誡」,是到尼寺中去。這二條戒的差別,《五分律》所說,不大分明。這都不是僧伽推派的;不論是布薩日或平時,來受教或去教,都是一樣。所以『四分戒本』等,都簡化而合為一戒。《僧祇律》雖有「自往尼住處教誡」,但因緣為「界外自差教尼」。這一因緣,『鼻奈耶』沒有;其餘上座部Sthavira各律,都是附於「非僧差教誡尼」戒之下的。這樣,『僧祇律』自成一系,與上座部派的三戒或二戒,共有三類不同。 第七部「學法」,或作「眾學法」,意思為眾多的學法。這是「應當學」,與其他學處śikṣāpada不同,條數似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是條數出入最大的一部。眾學法的條數多少,據各部廣律,及不同誦本的「戒經」,參照『律藏之研究』(5),並為補充條理如下:【圖片】
│ 僧 優 銅 四 解 五 根 根 十 名 根 十 十 十 十 鼻 │ 祇 波 鍱 分 脫 分 有 有 誦 義 有 誦 誦 誦 誦 奈 │ 戒 離 戒 戒 戒 戒 藏 梵 別 大 戒 古 律 戒 梵 │ 本 問 本 本 經 本 本 本 本 集 經 本 本 本 本 耶 ──────┼──────────────────────────────── 衣著 │ 2 2 2 2 10 10 10 10 10 10 12 16 16 16 16 16 入白衣舍‧坐 │ 21 22 24 25 29 40 29 29 46 29 26 40 41 45 45 47 受飲食‧缽 │ 24 29 30 23 34 30 39 39 27 37 35 28 27 27 27 26 說法 │ 16 16 16 20 19 16 26 26 21 25 22 19 19 21 21 20 大小便 │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上樹觀望 │ ‧ ‧ ‧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塔‧像 │ ‧ ‧ ‧ 26 ‧ ‧ ‧ ‧ ‧ ‧ ‧ ‧ ‧ ‧ ‧ ‧ (合計) │ 66 72 75 100 96 100 108 108 108 105 99 107 107 113 113 113在這些不同的誦本中,『四分戒本』是最特殊的。由於法藏部Dharmaguptaka的特重塔婆功德,所以增列二六條(6)。否則,『四分戒本』的眾學法,與『銅鍱戒本』是大體相同的。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系統中,『根有戒經』的眾學法,『律藏之研究』,計算為九九條(7)。然無論是廣律、戒經,律的論書,都是或開或合,究竟有多少條,我是怎麼也數不過來。這正好說明了,眾學法的古形,與其餘七部是不同的。眾學法沒有明確的定數,所以泛稱為「眾」。在誦本流傳中,各有所重不同。『根有戒經』對於受用飲食,分別得較詳細,與『解脫戒經』相近。『十誦戒本』等,對於入白衣舍,說得特別詳細;『五分戒本』也有類似的傾向。或詳於這些,或詳於那些,都是部派分化以後,各部的所重不同。眾學法條數的多少,並不能決定「戒經」的舊有或新起。總之,眾多學法,為比丘眾日常外出應供,及為信眾說法所有的威儀(上樹觀望,也與外出有關)。制立學處以前,早已形成比丘眾的威儀法式。僧伽的習慣法,在半月半月說波羅提木叉中,組為第五部,本沒有明確的條數。如著重威儀的大綱:衣、食、行來出入等,各部「戒經」是終歸一致的。除『四分戒本』的塔婆、佛像事,與眾本不同外,所差僅「上樹」一則而已。 「波羅提木叉經」──「戒經」,是半月半月誦說的。印度人特重口授;對於半月半月誦說的「戒經」,更重於口授;在以文字記錄以後,也還是重於口誦(8)。部派那麼多,流行的區域那麼廣,時間又那麼久,而「波羅提木叉經」的傳誦,實際上只差三條──波逸提二條,眾學法一條。這是不能不欽佩佛教的大德們,對於「波羅提木叉經」的尊重,及憶持力的堅強(9)! 註解: [註 22.001]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三一──四七二)。 [註 22.002]『優波離問經』,及『鼻奈耶』等,雖非「戒經」,可以明確的考見戒條數目,也一併列出。 [註 22.003]『彌沙塞五分戒本』(大正二二‧一九七中)。 [註 22.004]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五九)。 [註 22.005]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六七)。 [註 22.006]『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六說:「佛在世,未有塔。此戒佛在世制,是故無「著革屣入佛塔」。……此上二十戒,梵本無有,如來在世,塔無佛故」(大正二四‧七八七上──中)。 [註 22.007]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四三四、四六七)。 [註 22.008]法顯於西元五世紀初西遊,「本求戒律,而北天竺諸國,皆師師口傳,無本可寫」:見『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六四中)。 [註 22.009]道安命慧常刪略戒經,「常乃避席,謂大不宜爾。……戒乃逕廣長舌相,三達心制,八輩聖士,珍之寶之,師師相付。一言乖本,有逐無赦。外國持律,其事實爾」。在佛教的聖典中,這是最嚴格持誦的一部。慧常所說,見『出三藏記集』卷一一(大正五〇‧八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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