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七節 阿毘達磨識身足論

第七節 阿毘達磨識身足論

『阿毘達磨識身足論』,傳為提婆設摩Devaśarman所造。玄奘於貞觀二十三年(西元六四九)譯出,共十六卷,分為六蘊。在六分阿毘達磨中,極為重要,受到毘婆沙師的推重。『識身論』的內容,是以六識為中心的。先彈破二家,其次分別二事。所破的兩家:一,「沙門目連」的「過去未來無,現在無為有」(1)。就是「目乾連蘊」第一。二、「補特伽羅論者」的「諦義勝義,補特伽羅可得可證,現有等有,是故定有補特伽羅」(2),就是「補特伽羅蘊」第二。但「補特伽羅蘊」的第三嗢陀南,說到唯有六識身聚,十二緣起,心性無常,苦集苦滅的正觀;六識有四緣。對上文說,這是說明沒有補特伽羅,僅有以六識身為中心的緣起,苦集苦滅的正觀。如對下文說,六識身有四緣,引起下文的四緣論。

『識身論』彈破的第一家,是「目連沙門」,就是從根本上座部分化而出的分別說系,阿育王Aśoka時代,目犍連子帝須Moggaliputta tissa領導的部派。這一系,無論是傳化到錫蘭的銅鍱部,或流行印度本土的化地部,法藏部,飲光部(略折中說一切有說),都是主張過未無體、現在是有的分別說者。這與三世實有的說一切有者,尖銳的對立。『識身論』以三世一切有的立場,反復的難破他,主要是以「彼此共許的」佛說來證明。『識身論』有四項基本原則:一、二心不能並生:如觀貪不善根等,不可能觀現在貪,非過去(或未來)的不可。如觀現在貪,那能觀與所觀,就同時有二心了。也就因此,意根不可能是現在的。無間滅入過去的意,為緣而能生意識,怎麼可說沒有過去?二、業與異熟果不能同時:業已滅而能感異熟果,所以非過去有不可。三、佛說我們的了別──識,一定有境為所緣:過去未來的,可以觀察,可以了別,所以過去未來是有的。四、成就的可以不現前:如有學現起纏心,而還是成就五根的。現入滅盡定的,還是成就少欲,羞慚,觸,意思,識食。不現前而是成就的,那一定是過去未來有了。「目連沙門」僅提出了「有無所緣心」(3),以為過去未來雖沒有實體,但可以成為認識的境界。

彈破的第二家,「補特伽羅論者」,就是從上座部說一切有中,分化而出的犢子部及正量等四部。犢子部以為:「有為可得,無為可得,補特伽羅亦有可得」(4)。有補特伽羅,才能造業受苦樂;為慈悲的所緣。『識身論』自稱性空論者,即無我論者,反復的責難他。一、從前後的關係說:如有真實的補特伽羅,那從這趣而另生他趣,或從初果到二果等。如前後是一,「彼即是彼」,就犯是常是一的過失。如「彼異於彼」,就犯是斷是異的過失。假如說:「不可說彼或(是)彼或異(彼)」,那也就不該說這「不可說彼或彼或異」的話了。二、如有補特伽羅,怎麼知道呢?佛說六識所知的,是色、聲、香、味、觸、法,並沒有補特伽羅;不能說六識以外,別有了別補特伽羅的第七識。依性空論者的見地,「諸法性有等有,由想等想,假說有情。於此(慈緣有情)義中,慈緣執受諸蘊相續」(5)。上二蘊,成立三世有的自宗,遮破補特伽羅實有,過去未來無體──二大系。從教理上,簡要的表示了說一切有部的主要思想。

次明二事──「因緣」,「成就不成就」。一、以六識為主而廣論四緣:「因緣蘊」第三,明因緣。「所緣緣蘊」第四,明所緣緣。「雜蘊」第五,明等無間緣與增上緣。論「因緣」,含有『發智論』的五因。從六識的三世,三性,四性,三界繫(三界四性,成十心),五部斷(三界成十五心);而論為因,為緣,隨眠隨增,斷等。論「所緣緣」,也約三世等六識(加學無學,成十二心),論所緣,隨眠隨增,斷等。論義非常繁密,比起『品類論』的「辯隨眠品」,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二、「成就蘊」第六,明成就不成就,也是約十二心、十心等作論。

上座部阿毘達磨的根本論題,是自相、共相、攝、相應、因緣。『品類論』的「辯七事品」,與『界身論』,明攝不攝,相應不相應。「辯攝等品」與「辯千問品」,是共相分別──「問分」的說一切有部論。『識身論』,就是明「因緣」,與銅鍱部『發趣論』、『舍利弗阿毘曇論』的「緒分」的意趣相合。說一切有部,明六因、四緣,『識身論』就是據此而造論的。說一切有部是三世有的,因此發展出一宗特殊的論門──成就不成就。

提婆設摩造論的傳說,如『大唐西域記』卷五(大正五一‧八九八下)說:

「鞞索迦國……城南道左,有大伽藍,昔提婆設摩阿羅漢,於此造識身論,說無我人。瞿波阿羅漢造聖教要實論,說有我人。因此法執,遂深諍論」。

鞞索迦Viśākhā為正量部的化區。說一切有部與正量部,以這兩部論為代表,而引起二部的諍論,當然是事實。然『識身論』是深受『發智論』影響的,思想極為圓熟精密,傳說佛滅一百年中,提婆設摩造『識身論』(6),是絕無可能的。約為西元一世紀初的作品。

『識身論』深受『發智論』的影響,但對世友Vasumitra的『品類論』,風格更為接近。論煩惱時,以「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作分別(7)。論五無間罪時,說「眾同分,處得,事得,生長處得」(8)。所舉的法數,與「辯五事品」相合。『識身論』雖隱用六因說,而以四緣說為主,這與『品類論』的「辯攝等品」、「辯千問品」相同。

『識身論』深受『發智論』的影響,但立義每與『發智論』不同。如『大毘婆沙論』引『識身論』說:「身語惡行……是隨煩惱」(9),使毘婆沙師苦心的為他解說。但現存奘譯的『識身論』,已依毘婆沙師義,改為「非隨煩惱」了(10)。『識身論』所說的十二緣起,與『發智論』不同,『大毘婆沙論』稱之為「遠續緣起」(11);雖沒有取為正義,但也沒有加以責難。總之,『識身論』主是『發智論』的學者,在六論中有崇高的地位。但與偏宗『發智論』者不同;與世友的『品類論』一樣,有自己的立場與獨到的見解。

註解:

[註 32.001]『識身論』卷一(大正二六‧五三一上)。

[註 32.002]『識身論』卷二(大正二六‧五三七中)。

[註 32.003]『識身論』卷一(大正二六‧五三五上)。

[註 32.004]『識身論』卷三(大正二六‧五四五中)。

[註 32.005]『識身論』卷三(大正二六‧五四三下)。

[註 32.006]『俱舍論(光)記』卷一(大正四一‧八下)。

[註 32.007]『識身論』卷五(大正二六‧五五七上──下)。

[註 32.008]『識身論』卷一一(大正二六‧五八六中)。

[註 32.009]『大毘婆沙論』卷四七(大正二七‧二四四上)。

[註 32.010]『識身論』卷一(大正二六‧五三一下)。

[註 32.011]『大毘婆沙論』卷二三(大正二六‧一一八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