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五項 分別思擇的論法

第五項 分別思擇的論法

『發智論』對「相應」、「成就」等論門,多用句法。『大毘婆沙論』說到造論因緣時,就提到阿毘達磨的句法,如『論』卷一(大正二七‧二下)說:

「何者順前句?何者順後句?何者四句?何者如是句?何者不如是句?於如是等所知境中,令諸有情開發覺意,無有能如阿毘達磨」!

句法有好幾類:一、如分別相應不相應時,甲與乙的含義完全相同的,就用「如是句」,如說:「甲相應時亦乙耶?答:如是。乙相應時亦甲耶?答:如是」。二、如甲與乙的含義完全不同,那就用「不如是句」,如說:「甲相應時亦乙耶?答:不爾」。三、或甲的含義廣而乙狹,或乙的含義廣而甲狹,那就同中有異,應作「順前句」或「順後句」,如說:「甲相應時亦乙相應;有乙相應時而甲不相應,如某法」(應舉出具體的事例)。或甲與乙的含義,互有廣狹,各有所同,各有所異,那就應作四句,如說:「有甲相應非乙相應,有乙相應非甲相應,有甲相應亦乙相應,有俱不相應」(這都應舉出實例)。這樣的句法,稱為「是句」。也可從反面立論,作「非句」,如說:「非甲相應時亦乙耶」等。這些,都因法與法間的或同或異,而作不同句法的分別。

在句法的分別中,本論有一極嚴密的論法,也可說繁瑣之極的。這就是「一行」、「歷六」、「小七」、「大七」;這四門,合成一完整的分別觀察。如「結蘊」的「一行納息」,「定蘊」的「一行納息」,都具足這一論法;也有但依「一行」作論的。這四門,試為舉例來說。如甲、乙、丙、丁、戊──五法,作這樣的分別觀察時,先觀察甲與乙,甲與丙,甲與丁,甲與戊;乙與丙,乙與丁,乙與戊;丙與丁,丙與戊;丁與戊:這樣的十番觀察,分別彼此間的關係,名為「一行」。進一步,從時間(三世)的關係中,對每一法作六番的觀察。如過去甲與未來甲(未來甲與過去甲同),過去甲與現在甲,現在甲與未來甲,未來、現在甲與過去甲,過去,現在甲與未來甲,過去、未來甲與現在甲。每一法作六番的分別,名為「歷六」。再進一步,從時間的關係中,而觀此法與彼法的關係。如過去甲與過去乙(過去乙與過去甲,同),過去甲與未來乙,過去甲與現在乙;過去甲與過去、現在乙,過去甲與未來、現在乙,過去甲與過去、未來乙;過去甲與過去、現在、未來乙:共七句。以過去甲為首,有此七句;以未來甲,現在甲,過去、現在甲,未來、現在甲,過去、未來甲;過去、未來、現在甲為首,與乙對論,就有七種七句。甲與乙如此,從甲與丙……丁與戊,就有十番的七種七句。這還是「小七」呢!「大七」是:多法與一法,從時間關係中去分別觀察。如甲、乙與丙,與丁,與戊;甲、乙、丙與丁,與戊;甲乙、丙、丁與戊,一一有七種七句。這樣的分別觀察,能精密的了解一一法間的或同或異。具體的法界,當然是不能抽象的泛論了事。

『發智論』專從具體的事例中去分別思擇一切,初學者確有茫無頭緒的慨歎。『發智論』的研究者,從這繁複的關係網絡中,求出彼此間的關係法則。把握了諸法的定義與關係法則,就能解說本論的一切。論師們依據傳承師說,經長期的多數人的反復論究,到『大毘婆沙論』的集成,才讀破這部精深的阿毘達磨,而給予更精密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