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二項 編集的時代與地點

第二項 編集的時代與地點

『大毘婆沙論』的集成,為北方佛教的大事,傳說為第三結集。據唐玄奘的傳說,『大毘婆沙論』的編集,與迦膩色迦王Kaniṣka有關,如『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正五一‧八八六中──八八七上)說:

「健馱邏國迦膩色迦王,以如來涅槃之後,第四百年,應期撫運。……王乃宣令遠近,召集聖哲。……結集三藏,欲作毘婆沙論。……迦膩色迦王,遂以赤銅為鍱,鏤寫論文」。

同『記』卷二(大正五一‧八八二上)也說:

「迦膩色迦王與脇尊者,招集五百賢聖,於迦溼彌羅國作毘婆沙」。

玄奘雖說「結集三藏」,然依『西域記』,只是解釋三藏,著重於『毘婆沙論』的撰作。西藏也有迦膩色迦王結集三藏的傳說(1),但認為這是結集三藏,並非造釋論。西藏沒有『大毘婆沙論』的傳譯,對『大毘婆沙論』的編集,傳有晚期的種種傳說(2),流於想像,沒有可信的價值。在我國,一向依據玄奘的傳說,但經近學者的研究(3),已不能予以信任。今再為申論:

護持佛法的迦膩色迦大王,古來傳述他的事跡,都沒有說到集眾結集三藏,或作『毘婆沙』。如鳩摩羅什Kumārajīva(西元四一〇頃譯)『大莊嚴經論』的「真檀迦膩吒」,或「栴檀罽尼吒」(4);道安(西元三八四作)『僧伽羅剎經序』的「甄陀罽貳王」(5);『高僧法顯傳』(西元四一六作)的「罽膩伽王」(6);吉迦夜Kiṃkārya(西元四六〇頃譯)『雜寶藏經』與『付法藏因緣傳』的「旃檀罽膩吒王」(7);『洛陽伽藍記』(西元六世紀作)的「迦尼色迦王」(8)。而古來說到『毘婆沙論』的,卻都沒有提到「迦尼色迦王」。如鳩摩羅什譯的『大智度論』(9);道安(西元三八三作)的『鞞婆沙序』(10);道梴(西元四三〇頃作)的『毘婆沙經序』(11)。到真諦Paramârtha(西元五四六──五六九)的『婆藪盤豆法師傳』(12),才說到與馬鳴Aśvaghoṣa同時的國王,但還沒有說到國王的名字。這些古代的傳記,雖說古記簡略,但古代傳記一律如此,那對於玄奘的晚期(西元七世紀)傳說,就不能不特別注意了。而且,『大毘婆沙論』卷一一四(大正二七‧五九三上),說到:

「昔健陀羅國迦膩色迦王」。

『毘婆沙論』編集的時代,據此論文的自身證明,迦膩色迦已是過去的國王了。以我的研究,各式各樣的第三結集,都是沒有事實的;都是部派的私集,不過攀附名王,自高地位而已。迦膩色迦王的深信佛法,是無可懷疑的;他確是信奉說一切有部的。由於迦膩色迦王的信奉,說一切有部得到有利的條件,促成阿毘達磨的高度隆盛,引起『毘婆沙論』的編集,這是可以想像得到的。迦膩色迦王以後,編集『大毘婆沙論』,而傳說為與迦膩色迦王有關,甚至說迦膩色迦王發起結集三藏,也不外乎攀附名王,以抬高自己的地位而已。

『大毘婆沙論』的編集,到底在什麼時代呢?古代的傳說有四:一、道梴「毘婆沙經序」(13)作佛滅「六百餘載」。二、真諦『婆藪盤豆法師傳』(14)作「佛滅度後五百年中」。三、嘉祥『三論玄義』(15)作「六百年間」。四、『大唐西域記』作四百年,如上引述。『大毘婆沙論』末,玄奘所作「迴向頌」(大正二七‧一〇〇四上)也說:

「佛涅槃後四百年,迦膩色迦王贍部,召集五百應真士,迦溼彌羅釋三藏。其中對法毘婆沙,具本文今譯訖」。

雖有這些傳說,由於佛滅紀年的傳說不一,所以也難以論定。考迦膩色迦王的年代,學者間異說極多。然依中國史書,這必是丘就郤Kujūla Kadphises I、閻膏珍(Wīma Kadphises I)以後的大王。丘就郤與閻膏珍,一般論為自西元三四十年到百年頃。迦膩色迦王約於西元二世紀初在位;『大毘婆沙論』的編集,必在迦膩色迦王以後。龍樹Nāgārjuna的『大智度論』,多處說到『毘婆沙論』;龍樹為西元二、三世紀人。『大毘婆沙論』的編集,在迦膩色迦王以後,龍樹以前,所以或推定為西元二世紀中──一五〇年前後(16),大體可信。這樣,依阿育王Aśoka出佛滅百餘年說來推算,『大毘婆沙論』的集成,應為佛滅六百年中,與『三論玄義』的傳說相近。

『毘婆沙論』編集的地點,舊傳為「罽賓」、「北天竺」,『大唐西域記』卷三(大正五一‧八八六下)也說是迦溼彌羅Kaśmīra:

「眾會之心,屬意此(迦溼彌羅)國。此國四周山圍,藥叉守衛。……建立伽藍,結集三藏」。

玄奘於七世紀初,親身巡訪,確認迦溼彌羅為編集處。然相隔僅四百餘年,到底在那一寺編集,竟無法確指。如確為傳說那樣的名王護法,千眾共集,就不免可疑了!然依論文來看,編集於迦溼彌羅,是確乎可信的。理由為:一、論中引述迦溼彌羅國的傳說特別多,這已為近代學者所列舉(17)。二、唐譯『大毘婆沙論』,每說「此迦溼彌羅國」(18)。雖涼譯殘缺,不能一一勘對,然如唐譯所說:「昔有牝象,名曰摩荼,從外載佛馱都,來入迦溼彌羅國」(19)。涼譯也說:「來入罽賓國」(20)。從外方「來入」,這是合於迦溼彌羅編集者的觀點。三、論中如以迦溼彌羅論師,與健馱羅Gandhāra師、西方師等對論,總是以迦溼彌羅師義為正義的。四、採用迦溼彌羅的誦本,如『大毘婆沙論』卷一八(大正二七‧九一中──下)說:

「品類足說:九十八隨眠中,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西方尊者所誦本言:九十八隨眠中,二十七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六應分別。……何故迦溼彌羅國諸師不作此誦?……又此國誦:三十三是遍行,六十五非遍行」。

涼譯『毘婆沙論』卷一一(大正二八‧七五下)所說也相同:

「波伽羅那作如是說:……三十三一切遍,六十五非一切遍。……西方沙門,此文作如是說:……罽賓沙門何以不作此說」?

涼譯雖不稱罽賓為此國,但『毘婆沙論』所引的『品類論』,確是迦溼彌羅的誦本。此外,如古代共傳為「北天竺」,「罽賓」,「迦溼彌羅」;而世親Vasubandhu『俱舍論』卷二九(大正二九‧一五二中),說得更為明確:

「迦溼彌羅議理成,我今依彼釋對法」。

『大毘婆沙論』的正義,屬於迦溼彌羅論師;論書編集於迦溼彌羅,當然可信。至於玄奘不能指實在那一寺院,那是由於『大毘婆沙論』的編集,出於少數學者,並不如傳說那樣的結集盛會。

註解:

[註 38.001]Tāranātha『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譯本九九)。

[註 38.002]Tāranātha『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譯本九五)。

[註 38.003]木村泰賢『阿毘達磨之研究』第四篇。

[註 38.004]『大莊嚴經論』卷六(大正四‧二八七上)。又卷三(大正四‧二七二上)。

[註 38.005]『出三藏記集』卷一〇(大正五五‧七一中)。

[註 38.006]『高僧法顯傳』(大正五一‧八五八中)。

[註 38.007]『雜寶藏經』卷八(大正四‧四八四上──中)。『付法藏因緣傳』卷五(大正五〇‧三一五中──三一七上)。

[註 38.008]『洛陽伽藍記』卷五(大正五一‧一〇二一上)。

[註 38.009]『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〇上)。

[註 38.010]『出三藏記集』卷一〇(大正五五‧七三中)。

[註 38.011]『出三藏記集』卷一〇(大正五五‧七四上)。

[註 38.012]『婆藪盤豆法師傳』(大正五〇‧一八九上)。

[註 38.013]『出三藏記』卷一〇(大正五五‧七四上)。

[註 38.014]『婆藪盤豆法師傳』(大正五五‧一八九上)。

[註 38.015]『三論玄義』(大正四五‧二中)。

[註 38.016]木村泰賢『阿毘達磨之研究』二五六頁。

[註 38.017]木村泰賢『阿毘達磨之研究』二一四頁。

[註 38.018]『大毘婆沙論』卷四四(大正二七‧二三一上)。又卷一二五(大正二七‧六五四下)等。

[註 38.019]『大毘婆沙論』卷四二(大正二七‧二一六上)。

[註 38.020]『毘婆沙論』卷二二(大正二八‧一六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