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二項 西方系的阿毘達磨概論

第二項 西方系的阿毘達磨概論

『發智論』是說一切有部的本論,受到論師們的崇敬。此外,要算西方大師世友Vasumitra的『品類論』。世友本為『發智論』系的名學者,但他多少重視阿毘達磨古典。所以在方法上,不受『發智論』的拘束,而著重定義與教義的組織。如『品類論』的「辯五事品」,就是典型的傑作。在義理上,也不重視成就不成就論門。經世友等多數論師的論究,迦溼彌羅Kaśmīra論師,出來集成了『發智論』的釋論──『大毘婆沙論』,『大毘婆沙論』為阿毘達磨論師的共同業績。然由於迦溼彌羅論師的過分推重『發智論』,以『發智論』及迦溼彌羅論師的見解為定量,以阿毘達磨的正統自居,這才對繼承品類論的學者,如立義與毘婆沙師不合,就被稱為西方師、外國師,而自然的分化為兩大系。這些,已如本書第七章第一節所說。從這一觀點來研究,就清楚地看出:作為『發智』與『大毘婆沙論』入門書的『甘露味論』,是屬於西方系的。

一、『發智論』,當然是本論依據的主要內容。如『發智論』的「六因」說,「九十八隨眠」說,都為本論所採用。也有直引『發智論』文的,如說:

「一心時心心數法,是謂世間第一善根。有言:信等五根是世間第一法。如實義,一心時心心數法,是世間第一善根」(1)。「緣諸法中結使應離,是為斷。有斷未離。云何斷未離?得苦智未得習智,習諦所斷,苦諦所斷」(2)

本論採集『發智論』義,次第也有一致的。如先說「羅漢後心」,次說「四有」,就是『發智論』「見蘊」「念住納息」的次第。

二、『大毘婆沙論』,是編纂集成的。所以本論與『大毘婆沙論』引文的一致,不能成為參考『大毘婆沙論』的證明,因為可能參考各家的論書,與『大毘婆沙論』一樣。然細加研究,覺得本論是參考了『大毘婆沙論』的。如1.『發智論』說「頂」善根,依『波羅延拏頌』:「於佛法僧生小量信」。而佛為阿難Ānanda說的:「於五取蘊起作有為緣生法中,思量觀察,此是無常苦空無我………是名為頂」。『大毘婆沙論』曾加以會通(3);『甘露味論』就進一步的綜合起來,如『論』卷上(大正二八‧九七三上)說:

「信三寶;若信五受陰無常,若苦空非我。如是緣四諦十六行,勝煖法故說頂」。

2.『發智論』僅說世第一法、頂與暖。妙音Ghoṣa『生智論』等,說四善根。『大毘婆沙論』在「世第一納息」的廣說中,參差的說到了四善根,並引西方尊者的十七門分別。本論簡明而順序的,敘說四善根,完全合於毘婆沙師的正義。這顯然是綜理『大毘婆沙論』二至六卷,而擷取他的精要。3.如「三十七無漏人品」,所說的隨信行到俱解脫一段,勘對『大毘婆沙論』,不能不認為這是擷取了『大毘婆沙論』卷五三、五四的內容。4.關於心所法,本論列述十大地法,十大煩惱地法,十小煩惱地法,十善大地法。這一心數法的組成與次第,出於『大毘婆沙論』四十二卷;『品類論』的「七事品」,原本還沒有十善大地法。本論曾參考『大毘婆沙論』,是無可懷疑的。

三、『甘露味論』與『品類論』,關係非常密切,如「行品」的相應行與不相應行;四無記根,出於『品類論』的「辯五事品」。「智品」的十智,出於『品類論』的「辯五事品」,「辯諸智品」。「業品」的身口意三行,善不善無記三行,見思不斷三行,現生後報三行,樂苦不樂苦報三行,次第與文句,都與『品類論』的「辯攝等品」相合。

四、『甘露味論』引用『發智論』、『品類論』、『大毘婆沙論』時,應重視本論的綜合性與發展性。如:1.不相應行,『品類論』雖概括的說:「復有所餘如是類法,與心不相應」(4);但沒有說異生性。「辯攝等品」有異生法,意義也不同。對於這,本論不取異生法,卻綜合了『品類論』的不相應行,及『大毘婆沙論』所說的異生性。2.『發智論』成立的九十八隨眠,本於經說的七隨眠。『品類論』「辯隨眠品」,明九十八隨眠,又立十二隨眠。本論以為:如不分界與部,隨眠應只有十種,所以說:「實十使」(5)。這是約隨眠自性,開見隨眠為五見,合欲貪及有貪隨眠為一。這一隨眠自性的分別,成為後來阿毘達磨論師的正義。【圖片

 ┌─────┐      ┌────┐       ┌─────┐
 │七 隨 眠│      │十二隨眠│       │十 隨 眠│
 └─────┘      └────┘       └─────┘
 欲 貪…………………………欲 貪………………………┐
             ┌色 貪…………………………貪
 有 貪………………………┤            │
             └無色貪………………………┘
 瞋 恚…………………………瞋 恚…………………………瞋 恚
 慢………………………………慢………………………………慢
 無 明…………………………無 明…………………………無 明

             ┌身 見…………………………身 見
             │邊 見…………………………邊 見
 見……………………………┤邪 見…………………………邪 見
             │見 取…………………………見 取
             └戒禁取…………………………戒禁取
 疑………………………………疑………………………………疑

3.『甘露味論』所舉的心所法,也是綜合『品類論』,『大毘婆沙論』,而加以精練的。如:【圖片

 ┌───┐      ┌─────┐        ┌────┐
 │品類論│(七事品) │大毘婆沙論│(卷四二)   │甘露味論│(行品)
 └───┘      └─────┘        └────┘
 十大地────────十大地………………………………十大地
 十大煩惱地──────十大煩惱地──────────十大煩惱地
 十小煩惱地──────十小煩惱地…………………………十小煩惱地
            十善大地───────────十善大地
 五煩惱……………………………………………………………三  毒
 五 觸        五大不善地

 五 見        五大有覆無記地
 五 根

『品類論』的五煩惱,是欲貪、色貪、無色貪、瞋恚、癡,本論總攝為三毒。此外的五觸、五見、五根,不過是觸、見、受心所的分別而已。至於『大毘婆沙論』的五大不善地,三大有覆無記地,十無覆無記大地,除了無慚與無愧,其他都是重出的。以後的阿毘達磨論師,都沒有重視這三種分類。本論綜合了『大毘婆沙論』與『品類論』,刪略了那些重出的法數,而得到這樣的結論。如再將「實十使」加上(除去三毒),那末心所法的分類表,在阿毘達磨論的發展中,可說快到達完成的階段了。

五、『甘露味論』博採『發智論』、『大毘婆沙論』、『品類論』,及各家的論義,但是重視『品類論』的,傾向於健馱羅Gandhāra西方系的。如「智品」以『品類論』的十智為章,在論門分別中,攝取了『發智論』「智蘊」「修智納息」等論義。如「業品」,先明『品類論』的三業、四業,然後以身口意──三業,廣論表無表業,就是『發智論』「業蘊」的「害生納息」、「表無表納息」的要義。隨順『品類論』說為章,可見本論的立場所在了。

在本論中,每引用不合毘婆沙師正義的論義,如:1.四無記根(6)2.六種修(7)3.色界十七天(8)4.無礙道斷結、解脫道作證(9)5.犯戒捨戒律儀(10)6.憂通三性(11)7.願智七智攝(12)8.不更作及一心息求、即捨不律儀(13)9.願智第四禪復欲界(14)10.得唯有漏唯三界繫(15)11.初二解脫、前四除入、喜無量、初二禪攝(16)

上列的十一則,都是違反毘婆沙師正義的。據『大毘婆沙論』,一到四,是西方師說(一與四,都見於『品類論』)。五與六,是外國師說。七,依『鞞婆沙論』,是妙音說。八以下,是不知名的「有說」。這可見本論實為西方──外國師的造作;以『品類論』為主,採取『發智』與『大毘婆沙論』的成就,精要簡練,建樹起阿毘達磨的新風格!

六、『甘露味論』的作者,當然是阿毘達磨西方系的大論師了。論末(大正二八‧九八〇中)說:

「得道聖人名瞿沙造」。

瞿沙Ghoṣa,是妙音的梵語。『大毘婆沙論』所稱引的妙音,為四大論師之一。從思想來說,與本論並不一致。從時代來說,妙音生於『大毘婆沙論』以前。所以造作『甘露味論』的瞿沙,與『大毘婆沙論』的妙音,決非同一人。『薩婆多部記』所列(17),舊記:瞿沙菩薩第十四,富樓那羅漢第十五,瞿沙羅漢第二十。齊公寺所傳:瞿沙菩薩第十,富樓那羅漢第十一,巨沙第十五。可見富樓那以前,有瞿沙菩薩,而其後又有瞿沙或巨沙羅漢。本論為瞿沙所造,那必是瞿沙(或作巨沙)羅漢無疑了。造論的時代,離『大毘婆沙論』的編集完成,應距離不遠。

註解:

[註 88.001]『甘露味論』卷上(大正二八‧九七三上);引『發智論』卷一(大正二六‧九一八上)。

[註 88.002]『甘露味論』卷下(大正二八‧九八〇上);引『發智論』卷一(大正二六‧九二一中)。

[註 88.003]『大毘婆沙論』卷六(大正二七‧二六中──下)。

[註 88.004]『品類論』卷一(大正二六‧六九二下)。

[註 88.005]『甘露味論』卷上(大正二八‧九七二上)。

[註 88.006]『甘露味論』卷上(大正二八‧九六八下)。

[註 88.007]『甘露味論』卷下(大正二八‧九七九上)。

[註 88.008]『甘露味論』卷上(大正二八‧九六六下)。

[註 88.009]『甘露味論』卷上(大正二八‧九七三中)。

[註 88.010]『甘露味論』卷上(大正二八‧九六八中)。

[註 88.011]『甘露味論』卷上(大正二八‧九七一下)。

[註 88.012]『甘露味論』卷下(大正二八‧九七四下)。

[註 88.013]『甘露味論』卷上(大正二八‧九六八中)。

[註 88.014]『甘露味論』卷下(大正二八‧九七七上)。

[註 88.015]『甘露味論』卷下(大正二八‧九七九下)。

[註 88.016]『甘露味論』卷下(大正二八‧九七六中)。

[註 88.017]『出三藏記集』卷一二(大正五五‧八九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