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之探究-五 假名──受假

五 假名──受假

「假名」,在『中論』思想中,有極重要的意義。首先,『般若經』的「原始般若」,充分表示了一切法「但名」的意義,如『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一(大正八‧五三七中──下)說:

「世尊!所言菩薩菩薩者,何等法義是菩薩?我不見有法名為菩薩。世尊!我不見菩薩,不得菩薩,亦不見、不得般若波羅蜜,當教何等菩薩般若波羅蜜」?「世尊!我不得、不見菩薩,當教何等菩薩般若波羅蜜?世尊!我不見菩薩法來去,而與菩薩作字,言是菩薩,我則疑悔。世尊!又菩薩字,無決定,無住處,所以者何?是字無所有故」(1)

佛命須菩提Subhūti,為菩薩bodhisattva說般若波羅蜜prajñāpāramitā,而揭開了『般若經』的序幕。須菩提對佛說:說到菩薩,菩薩到底是什麼呢?我沒有見到,也沒有得到過,有可以名為菩薩的實體。般若波羅蜜,也是這樣的不可見、不可得。這樣,要我以什麼樣的般若波羅蜜,來教示什麼樣的菩薩呢!接著,從不見、不得菩薩與般若波羅蜜,進一步的說:我不見有菩薩法,或(生)來,或(滅)去(2),什麼都不可得,我假使名之為菩薩,說菩薩這樣那樣,那是會有過失感而心生疑悔的。要知道,名字nāma是沒有決定性的(同一名字,可以有種種意義的),不是落實在某一法上的,名字是無所有的。一切但有名字──唯名nāmamātrā,沒有實性,須菩提本著般若體悟的立場,所以這樣說。說沒有菩薩,沒有般若,這就是為菩薩說般若波羅蜜了。如聽了但有假名,一切不可得,而能不疑不怖,那就是菩薩安住於般若波羅蜜了。菩薩是人,般若是法,人與法都是假名無實的;這一法門,可能從一說部Ekavyāvahārika演化而來。

「原始般若」的人(菩薩)、法(般若)不可得,一切但有名字,在「中本般若」(一般稱之為「大品」)中,有了進一步的說明:一切是「和合故有,是法及名字,亦不生不滅,但以名字故說;是名字亦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3)。並對但名的一切,提出了三假說,如『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二三一上)說:

「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名假施設、受假施設、法假施設,如是應當學」。

一切唯有假名,名字也只是假名,在般若中,一切都是不可得的。然從世間一切去通達假名不可得,也不能不知道世俗假名的層次性、多樣性,所以立三種假。依『大智度論』,三假施設,是三波羅聶提。波羅聶提prajñapti,義譯為假,假名,施設,假施設等。這三類假施設,『大智度論』的解說,有二復次;初說是:「五眾[蘊]等法,是名法波羅聶提。五眾因緣和合故名為眾生,諸骨和合故名為頭骨,如根、莖、枝、葉和合故名為樹,是名受波羅聶提。用是名字取(法與受)二法相,說是二種,是為名字波羅聶提」(4)。依論所說,法波羅聶提──法假dharmaprajñapti,是蘊、處、界一一法。如色、聲等一一微塵,貪、瞋等一一心心所,阿毘達磨論者以為是實法有的,『般若經』稱之為法假施設。受假,如五蘊和合為眾生,眾骨和合為頭骨,枝葉等和合為樹,這是複合物。在鳩摩羅什Kumārajīva的譯語中,受與取upādāna相當,如五取蘊譯為五受陰,所以受波羅聶提,可能是upādāna-prajñapti。受假──取假,依論意,不能解說為心的攝取,而是依攬眾緣和合的意思。名假nāma-prajñapti,是稱說法與受的名字,名字是世俗共許的假施設。所說三假,在各種譯本中,是略有出入的,如下(5):【圖片

+----------------------------------------------------------------+
|   A  |  B  |   C |   D |      E   |  F  |
|----------+--------+--------+--------+-----------------+--------|
| 名假施設| 名 假| 名 假| 字 法|         | 名 假|
| 受假施設|    |    | 合 法| 因緣合會而假虛號|    |
| 法假施設| 法 假| 法 假|    |     所號法 | 法 假|
|     | 教授假| 方便假| 權 法|     所號善權|    |
+----------------------------------------------------------------+

要理解『般若經』的三假,可與阿毘達磨者的「有」,作對比的觀察,如『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九(大正二七‧四二上──中)說:

「然諸有者,有說二種:一、實物有,謂蘊、界等。二、施設有,謂男、女等」。

「有說五種:一、名有,謂龜毛、兔角、空花鬘等。二、實有,謂一切法各住自性。三、假有,謂瓶、衣、車乘、軍、林、舍等。四、和合有,謂於諸蘊和合,施設補特伽羅。五、相待有,謂此彼岸、長短事等」。

阿毘達磨論師,立實物(法)有與施設有,這是根本的分類,與『大般若經』「第三分」(F 本),但立名假與法假相合。依經說,我;頭、頸等;草木等;過去未來諸佛;夢境、谷響等,都說「如是名假,不生不滅,唯有等想施設言說」(6)。所以二假中的名假,與阿毘達磨者二種有中的施設有相當。『般若經』立三假:法假當然與實物有──實有相當。五種有中的假有、和合有,是施設有的再分類,與『般若經』的「受假」相當。名有,是龜毛、兔角等,在世俗中也只有假說的一類,可以含攝在名假中;但三假中的名假,重在稱呼那法與受的名字。不過,『般若經』的三假,有的不立受假(包含在名假中),別立方便假──教授假、權法等。這是說:佛為弟子教授、說法,都是方便善巧的施設,如『法蘊足論』引經說:「如是緣起,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等覺、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顯了」(7)。如來說法,本著自覺自證,而以方便施設名相,為眾生宣說開示的。佛的教法,一切都是方便施設的。這本是『阿含經』以來的一貫見解,如『第一義空經』說:「俗數法者,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等(8),緣起的集與滅。所說的「俗數法」,『順正理論』引經,譯作「法假」(9)。阿毘達磨論者,雖知緣起等一切教法,是方便施設的,而對於文句所詮表的法義,總是分為實有與假有。『般若經』明一切法但假施設,依『大智度論』所說,有次第悟入的意義,如說:「行者先壞名字波羅聶提,到受波羅聶提;次破受波羅聶提,到法波羅聶提;破法波羅聶提,到諸法實相中。諸法實相,即是諸法及名字空般若波羅蜜」(10)

『中論』的空假中偈,在緣起即空下說:「亦為是假名」。這裡的假名,原文為prajñaptirupādāya,正是『般若經』所說的「受假施設」。依『中論』「青目釋」:「空亦復空,但為引導眾生故,以假名說;離有無二邊,故名為中道」(11)。假名是指空性說的:緣起法即空(性),而空(性)只是假名。所以緣起即空,離有邊;空只是假名(空也不可得),離無邊:緣起為不落有無二邊的中道。當然,假名可以約緣起說,構成緣起為即空即假的中道。不過,依『般若經』三假來說,緣起是法假,空(性)應該是名假,為什麼『中論』與『般若經』不同,特別使用這受假一詞呢!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的阿毘達磨,立二有、三有、五有,包含了一切實有、假有,並沒有與受(假)相當的名字。受假,應該是從犢子部Vātsīputrīya系來的。如『三法度論』卷中(大正二五‧二四上──中)說:

「不可說者,受、過去、滅施設。受施設,過去施設,滅施設,若不知者,是謂不可說不知。受施設(不知)者,眾生已受陰、界、入,計(眾生與陰、界、入是)一,及餘」(計異)。

『三法度論』,是屬於犢子部系的論典(12)。犢子部立不可說我anabhilāpya-pudgala,又有三類;受施設是依蘊、界、處而施設的,如『異部宗輪論』說:「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數取趣],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13)。補特伽羅──我,不可說與蘊等是一,不可說與蘊等是異。不一不異,如計執為是一或是異,這就是「不可說不知」。犢子部的我,是「假施設名」。此外,有『三彌底部論』,三彌底Saṃmatīya是正量的音譯;正量部是犢子部分出的大宗。『三彌底部論』卷中(大正三二‧四六六上──中)也說:

「佛說有三種人」。

「問曰:云何三種人?答:依說人,度說人,滅說人。[說者,亦名安,亦名制,亦名假名]」。三種人,與『三法度論』的三類施設(不可說我)相同。「依說人」的「說」,依小注,可譯為安立、假名,可知是施設的異譯,所以「依說人」,就是「受施設我」。「依」或「受」,就是『中論』所說──prajñapti upādāya中的upādāya。這個字,有「依」,「因」,「基」,「取」(受)等意義,所以『般若燈論』解說為:「若言從緣生者,亦是空之異名。何以故?因施設故」(14)。觀誓Avalokitavrata的『般若燈論廣註』,釋「因施設」為upādānam upādāya prajñapti,即「取因施設」。從犢子部出家的陳那Diṅnāga,也有『取因施設論』。總之,『般若經』所說的「受假」,正是『中論』所說的prajñapti upādāya(因施設)。這一術語,是由犢子部系中來的。

為了說明『中論』的緣起是假名──受假施設,所以分別的來說。一、佛的說法,以語句方便來表達,稱為施設(假),如『般若經』的方便假、教授假,那是佛教界所公認的。對於所表示的內容,雖有「假名有」的,如五蘊和合名為我,枝葉等和合名為樹,但總以為:「假必依實」,有實法存在,──實法有。如說一切有部,說蘊、處、界都是實有自性的;『俱舍論』以為:蘊是假而處、界是實有的;經部Sautrāntika以為蘊、處是假而界是實有的。這些上座部Sthavira系的學派,都是成立實法有的。大眾部Mahāsāṃghika中,以說假為部名的說假部Prajñaptivādin,立「十二處非真實」(15);一說部說:諸法但名無實。有沒有立實法為所依,傳說中沒有明確的記錄。二、一切法從因緣生,從種種緣生,不從一因生,是佛教界所公認的。說一切有部立「法性恆住」,「三世實有」,所以從因緣生,並非新生法體,法體是三世一如的。從緣生,只是眾因緣力,法體與「生」相應,從未來來現在,名為生起而已。如經部,說現在實有而過未非實,所以從緣生是:界──一一法的功能,在剎那剎那的現在相續中,以緣力而現起,為唯識宗種子生現行說的先驅。這樣的因緣所生,都是別別自性有的(16)。三、假名有──施設有,部派間也有不同的見解。如依五蘊而假名補特伽羅,依說一切有部,假有是無體的,所以說無我。犢子部系以為:依五蘊而施設補特伽羅,是受假,不可說與蘊是一是異,「不可說我」是(受假)有的。如即蘊計我,或離蘊計我,那是沒有的,所以說無我。四、『般若經』立三假,著重於但名無實,名與實不相應,所以說:名字「不(在)內、不(在)外,不中間(住)」。約但名無實,「但以假名說」,『中論』也採用這通泛的假施設prajñapti,但論到緣起說,一切依緣而有(而生、而無、而滅)。緣性與所生法,不可說一,不可說異。緣起法的不一不異,在時間中,就是不斷不常。這與犢子部說的受施設,不可說一,不可說異,也不可說是常、是無常,有共通的意義。不過犢子系但約補特伽羅說,而『中論』約緣起一切說。五、『大智度論』所釋的「中本般若」──二萬二千頌本,立三種假,約世俗法的層次不同而立,與其他「中本般若」不同。龍樹「空假中偈」的假名──受假,正是依此經本而來。在種種假中,龍樹不取「名假」,如一切是名假,容易誤解,近於方廣道人的一切法如空華。「名」是心想所安立的,也可能引向唯識說。後代有「唯名、唯表、唯假施設」的成語,唯表vijñaptimātra,玄奘就是譯為「唯識」的。龍樹也不取「法假」,法假是各派所公認的,但依法施設,各部派終歸於實有性,不能顯示空義。龍樹特以「受假」來說明一切法有。依緣施設有,是如幻如化,假而有可聞可見的相用,與空華那樣的但名不同(犢子部系依蘊處等施設不可說我,與有部的假有不同,是不一不異,不常不斷,而可說有不可說我的,古人稱為「假有體家」)。受假──依緣施設(緣也是依緣的),有緣起用而沒有實自性,沒有自性而有緣起用;一切如此,所以一切是即空即假的。龍樹說「空假中」,以「受假」為一切假有的通義,成為『中論』的特色。

註解:

[註 36.001]『小品經』文,與玄奘所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五分」最相近,如卷五五六(大正七‧八六五下──八六六中)。「第四分」也相近,已明說「但有假名」,如卷五三八(大正七‧七六四上)。『佛說佛母出生三法藏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一,近於「第四分」,但說「無定無住」為:「而彼名字,無住處非無住處,無決定無不決定」(大正八‧五八七下),與現存梵本相同。這是參照「中本般若」(俗稱「大品」),「是字不住亦不不住」而有所增補;『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三(大正八‧二三四上)。參閱『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〇九(大正七‧四七上)。

[註 36.002]『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五分」)卷五五六,作:「若生若滅,若染若淨」(大正七‧八六六中)。

[註 36.003]『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二三一上)。參照『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二分」)卷四〇六(大正七‧三〇上)。

[註 36.004]『大智度論』卷四一(大正二五‧三五八中)。

[註 36.005]A、『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二三一上)。B、『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初分」)卷一一(大正五‧五八中)。C、(「第二分」)卷四〇六(大正七‧三〇上)。D、『放光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一一下)。E、『光讚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大正八‧一六三上)。F、『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三分」)卷四八二(大正七‧四四八上)。

[註 36.006]『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三分」)卷四八二(大正七‧四四七下)。

[註 36.007]『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一一(大正二六‧五〇五上)。

[註 36.008]『雜阿含經』卷一三(大正二‧九二下)。

[註 36.009]『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二八(大正二九‧四九八中──下)。

[註 36.010]『大智度論』卷四一(大正二五‧三五八下)。

[註 36.011]『中論』卷四(大正三〇‧三三中)。

[註 36.012]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四五八──四六〇)。

[註 36.013]『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下)。

[註 36.014]『般若燈論』卷一四(大正二五‧一二六中)。

[註 36.015]『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六上)。

[註 36.016]『攝大乘論』本卷上說:「此中依止阿賴耶識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緣起」(大正三一‧一三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