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德,恩德,斷德──「三德」,一切佛都是平「等」的,都是「究竟」圓滿的。不能說甲佛願力大,乙佛願力小;或者說乙佛智慧高,神力大,丙佛要小些。因為如佛與佛之間,有大小、多少的差別,便有不圓滿的,不圓滿的就不能稱為佛。所以『佛佛道同』,『佛佛平等』。但從經典看來,佛的色身有大小,壽命有長短,國土有淨穢,弟子有多少,正法住世也不一致。要知道,這是佛的「方便示」現,為了適應眾生的根機,才有這種種「差別」。並非佛的真實功德不同,切勿妄生分別!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受陰。何等為五?謂色受陰,比丘於色厭,離欲,滅,不起,解脫,是名如來、應、等正覺。如是受、想、行、識厭,離欲,滅,不起,解脫,是名如來、應、等正覺。比丘!亦於色厭,離欲,滅,名阿羅漢慧解脫。如是受、想、行、識厭,離欲,滅,名阿羅漢慧解脫。
比丘!如來、應、等正覺,阿羅漢慧解脫,有何差別」?比丘白佛:「如來為法根,為法眼,為法依,唯願世尊為諸比丘廣說此義!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佛告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如來、應、等正覺,未曾聞法能自覺法,通達無上菩提;於未來世開覺聲聞而為說法,謂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八道。比丘!是名如來、應、等正覺,未得而得,未利而利,知道,分別道,說道,通道,復能成就諸聲聞,教授教誡;如是說正順欣樂善法,是名如來、羅漢差別」。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瑜伽師地論》卷87 (CBETA, T30, no. 1579, p. 791, b1-c2)對此經註解時也有提到「習氣」的不同,此論文較深,僅供參考。〔參見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上)》p.122 - p.124)〕
「有異」:復次、略由四相,當知如來與慧解脫阿羅漢等同分、異分。由一種相,說名同分,謂解脫等故。由三種相,說名異分:謂現等覺故,能說法故,行正行故。
此中如來,無師、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等正覺。等正覺已,遍依勝義,若於現法,有能、無能,若現見法、不現見法,於一切種皆悉了達,是名自然等覺菩提。如是了達勝義法已,於其二障善得解脫,謂并習氣諸煩惱障及所知障。與諸天眾及餘世間為解脫師,獨一無二。當知了達如是四相,是名自然等覺菩提,由此不與諸聲聞共。(以下引文略)
《雜阿含經》卷26(684經)(CBETA, T02, no. 99, p. 186, b26-p. 187, b6) :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比丘於色生厭,離欲,滅盡,不起解脫,是名阿羅訶、三藐三佛陀;受,想,行,識,亦如是說。若復比丘!於色生厭,離欲,(滅盡,)不起解脫者,是名阿羅漢慧解脫;受,想、行,識,亦如是說。諸比丘!如來、應、等正覺,阿羅漢慧解脫,有何種種別異」?
諸比丘白佛:「世尊是法根,法眼,法依,唯願為說,諸比丘聞已,當受奉行」。佛告比丘:「諦聽,善思,當為汝說。如來、應、等正覺者,先未聞法,能自覺知,現法自知,得三菩提;於未來世,能說正法覺諸聲聞,所謂四念處,四正斷,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分,八聖道分。是名如來、應、等正覺,所未得法能得,未制梵行能制,能善知道,善說道,為眾將導;然後聲聞成就隨法,隨道,樂奉大師教誡教授,善於正法。是名如來、應、等正覺,阿羅漢慧解脫,種種別異。復次、五學力,如來十力。
何等為學力?謂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
何等為如來十力?謂如來處非處如實知,是名如來初力。……復次、如來於過去、未來、現在,業法受、因事報如實知,是名第二如來力。……
復次、如來、應、等正覺,禪、解脫、三昧、正受,染惡、清淨處淨如實知,是名如來第三力。……
復次、如來知眾生種種諸根差別如實知,是名如來第四力。……
復次、如來悉知眾生種種意解如實知,是名第五如來力。……
復次、如來悉知世間眾生種種諸界如實知,是名第六如來力。……
復次、如來於一切至處道如實知,是名第七如來力。……復次、如來於過去宿命種種事憶念,從一生至百千生,從一劫至百千劫,我爾時於彼生,如是族,如是姓,如是名,如是食,如是苦樂覺,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分齊,我於彼處死此處生,此處死彼處生,如是行、如是因,如是方宿命所更,悉如實知,是名第八如來力。……
復次、如來以天眼淨過於人眼,見眾生死時、生時,妙色、惡色,下色、上色,向於惡趣、向於善趣,隨業法受,悉如實知。此眾生身惡業成就,口、意惡業成就,謗毀賢聖,受邪見業,以是因緣,身壞命終墮惡趣,生地獄中。此眾生身善行,口、意善行,不謗賢聖,正見業法受,彼因、彼緣,身壞命終,生善趣天上,悉如實知,是名第九如來力。……
復次、如來諸漏已盡,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身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是名為第十如來力。若此力成就,如來、應、等正覺得先佛最勝處智,能轉梵輪,於大眾中師子吼而吼。
如此十力,唯如來成就,是名如來與聲聞種種差別」。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參見:《雜阿含經論會編(中)》p.314 - p.317)
如《大毘婆沙論》卷143(大正27,733b-735c):
問:……何故世尊獨名為佛?
答:
- 能初覺故,能遍覺故,能別覺故,說名為佛;聲聞、獨覺不能初覺,不能遍覺,不能別覺,故不名佛。
- 有說:「若於爾焰(jñeya)自覺,遍覺,無錯謬覺,說名為佛;獨覺雖能自覺,無餘二種;聲聞俱無,故不名佛。」
- 有說:「若於諸緣能自然覺,一切種覺,說名為佛;獨覺雖有自然覺,而無一切種覺;聲聞俱無,故不名佛。」
- 有說:「若智於能覺、所覺,行相、所緣,根、根義,有境、境,爾焰中,能遍明覺,說名為佛;二乘不爾。」
- 有說:「若有聞而不捨,說名為佛;二乘不爾。」
- 有說:「若相續中,永伏一切非理習氣,說名為佛;二乘不爾。」
- 有說:「若有於甚深緣起河能盡源底,說名為佛;二乘不爾。故經喻以三獸渡河,謂兔、馬、象。兔於水上但浮而渡,馬或履地或浮而渡,香象恒時蹈底而渡。聲聞、獨覺及與如來,渡緣起河,如次亦爾。」
- 有說:「若斷二種無知,謂染、不染,說名為佛;聲聞、獨覺唯能斷染,不斷不染,故不名佛。」
- 有說:「若斷二種疑惑,謂事、隨眠,說名為佛;聲聞、獨覺雖斷隨眠,而不斷事,故不名佛。」
- 有說:「若盡智時,二障俱斷,心得解脫,謂煩惱障及解脫障,說名為佛;聲聞、獨覺或先脫煩惱障後解脫障,或先斷解脫障後煩惱障,無俱脫者,故不名佛。」
- 有說:「若具二圓滿者,說名為佛,謂所依、能依;諸餘有情,或所依圓滿非能依,如轉輪王;或能依圓滿非所依,謂聲聞、獨覺;唯佛具二,故得佛名,如所依、能依,器、器中,處、處中,明與行,應知亦爾。」
- 有說:「若三事圓滿,說名為佛,謂色、族、辯,二乘不爾。」
- 有說:「若三事圓滿,說名為佛,謂立誓、果成、恣問;二乘不爾。」
- 有說:「若具三不護、三不共念住,說名為佛;二乘不爾。」
- 有說:「若所言無二,辯才無竭,所記無謬,說名為佛;二乘不爾。」
- 有說:「若具四智,說名為佛,謂因智、時智、相智、說智;二乘不爾。」
- 有說:「若具四智,說名為佛,謂無著智、無礙智、無謬智、不退智;二乘不爾。」
- 有說:「若具種種因覺,種種果覺,種種相續覺,種種對治覺,說名為佛;二乘不爾。」
- 有說:「若世八法所不能染,功德彼岸無能逮者,一切危厄堪能拔濟,說名為佛;二乘不爾。」
- 有說:「若具十八不共佛法、十力、四無所畏、大悲、三不共念住,說名為佛;二乘不爾。」
- 有說:「若有深遠、微細、遍行、平等大悲心者,說名為佛。深遠者,三無數劫所積集故;微細者,覺三苦故;遍行者,緣三界故;平等者,於怨親中無異轉故。
問曰:聲聞、辟支佛、佛,俱到彼岸,於解脫中有差別不?
答曰:是事應當分別。
於諸煩惱得解脫是中無差別,因是解脫入無餘涅槃,是中亦無差別,無有相故。
但諸佛甚深禪定障解脫、一切法障解脫。於諸聲聞、辟支佛有差別,非說所盡,亦不可以譬喻為比。
「無礙解脫者,解脫有三種:一者、於煩惱障礙解脫。二者、於定障礙解脫。三者、於一切法障礙解脫。
是中得慧解脫阿羅漢,得離煩惱障礙解脫。共(俱)解脫阿羅漢及辟支佛,得離煩惱障礙解脫、得離諸禪定障礙解脫。
唯有諸佛具三解脫,所謂煩惱障礙解脫、諸禪定障礙解脫、一切法障礙解脫,總是三種解脫故,佛名無礙解脫。」
問曰:三乘所學皆為無餘涅槃,若無餘涅槃中無差別者,我等何用於恒河沙等大劫,往來生死具足十地,不如以聲聞、辟支佛乘速滅諸苦?
答曰:是語弱劣,非是大悲有益之言。若諸菩薩效汝小心,無慈悲意,不能精勤修十地者,諸聲聞、辟支佛何由得度?亦復無有三乘差別。
所以者何?
一切聲聞、辟支佛皆由佛出,若無諸佛,何由而出?若不修十地,何有諸佛?若無諸佛,亦無法、僧。是故汝所說者,則斷三寶種,非是大人有智之言,不可聽察。所以者何?世間有四種人:一者、自利。二者、利他。三者、共利。四者、不共利。是中共利者,能行慈悲饒益於他,名為上人。如說:
……
眾生死至時,無能救護者,沒在深黑闇,煩惱網所纏。
若有能發行,大悲之心者,荷負眾生故,為之作重任。
若人決定心,獨受諸勤苦,所獲安隱果,而與一切共。
諸佛所稱歎,第一最上人,亦是希有者,功德之大藏。
世間有常言,家不生惡子,但能成己利,不能利於人;
若生於善子,能利於人者,是則如滿月,照明於其家。
有諸福德人,以種種因緣,饒益如大海,又亦如大地。
無求於世間,以慈愍故住,此人生為貴,壽命第一最。如是聲聞、辟支佛、佛,煩惱解脫雖無差別,以度無量眾生,久住生死,多所利益具足菩薩十地故,有大差別。
例如一間房子失火了,有的人急忙自己跑出來;而有一個人帶著許多人跑出來,自己又進去房子裡面救人,最後自己才跑出來。
前者是聲聞,後者是佛菩薩。
跑出房子之後,雖然兩個人脫離險境得解脫的「結果」相同,但「發心」不同、「過程」不同,哪一位發心比較可貴?《大智度論》卷84((CBETA, T25, no. 1509, p. 649, b29-c3)云:
「煩惱斷復有差別不?
佛言:無差別。斷時有差別,斷已無差別。譬如刀有利鈍,斷時有遲速,斷已無差別。如來煩惱及習都盡,聲聞辟支佛但煩惱盡,而習氣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