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雨集第三冊-五

大迦葉與優波離的王舍結集,在重律的學派來說,可說是成功的,有著深遠影響的。但不同的立場,不但阿難曾當眾表示出來(小小戒可捨),而會外的比丘眾,也不完全滿意這一結集。當王舍城的結集終了,《銅鍱律》,《四分律》,《五分律》,都有富蘭那長老,率領五百比丘,從南方來王舍城,與大迦葉重論法律的記載。這位富蘭那長老,《五分律》列為當時的第二上座。研考起來,這就是釋尊早期化度的第七位比丘,耶舍四友之一的富樓那(說法第一的富樓那,應為另一人)。富蘭那對大迦葉結集的提出異議,說明了王舍結集,當時就為人所不滿(這也就是界外大眾結集傳說的初型)。據《銅鍱律》說:富蘭那長老這樣說:「君等結集法律,甚善,然我親從佛聞,亦應受持」(『小品、五百犍度』‧一一)。這是說,你們可以結集,我所知道的,也要受持流通的。這一異議,『四分律』與《五分律》,舉出異議的實例,如《五分律》說:「我親從佛聞:內宿,內熟,自熟,自持食從人受,自取果食,就池水受,無淨人淨果除核食之。……我忍餘事,於此七條,不能行之」。這七事(《四分律》作八事),各部的解說,小有出入,今依《五分律》說:內宿,是寺院內藏蓄飲食。內熟,是寺院內煮飲食。自熟,是出家人自己煮飲食。自持食從人受,是自己伸手取食,不必從人受(依優波離律,要別人授──手授或口授,才可以喫)。自取果食,是見到樹果,可以自己取來喫。就池水受,是自己從水裡取(如藕等)來喫。無淨人淨果除核食之,是得到果實,如沒有淨人為淨,自己除掉果核,就可以喫了。這都是有關飲食的律制。依優波離說,是不可以的(犯突吉羅);但富樓那長老統率的大眾,認為是可以的。這些,佛雖曾一度禁止,但已經開許,所以他們不能接受這七事的制約。富蘭那長老的主張,不就是小小戒可捨的一例嗎?今日中國佛教的飲食規制,豈不就合於富樓那長老的律制嗎?

大迦葉與優波離為主體的王舍結集,以毘尼為重。阿難所誦出的經法,當時還不曾成為論辯主題。但王舍結集中存在的問題,還是存在。少數不能完全代表大眾,這在佛教的發展中,會明顯的表顯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