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佛之道(增註本)-滅應滅於惑

滅應滅於惑,惑滅則苦滅,解脫於癡愛,現證寂滅樂。

現在來說滅諦。滅有兩個意義:一、是滅除;二、是寂滅。滅除了苦痛的根源,才能解脫生死苦,實現涅槃的寂滅。從滅除來說:眾生在生死輪迴中,從苦生苦,苦個不了,這是要滅除的對象。然解除眾生的生死苦迫,佛法並不著重到外界去改善。因為外物的改善,是不能徹底解決問題的。也不從這個色身去努力,如外道的修精練氣,求長生不老那樣。因為有生必有滅,長生與永生,不過是眾生的顛倒妄想。雖然苦報是業力所感的,但問題卻是煩惱。有了煩惱,就會發業,潤生;如斷了煩惱,即使有無量業種,也就乾枯而不再起用。所以佛肯定地指出:要「滅」除生死大苦,「應」該「滅於惑」──煩惱。如「惑滅」了,那就不再造業了,過去所有的業也就乾枯無用了。這樣,生死「苦」果,就會徹底的「滅」除。

說到煩惱的滅除,當然也要從根本的煩惱去著手。如伐大樹一樣,專門斫枝摘葉,是不能達成目的的。如斷了樹根,那即使是暫時發葉,也終究是會死去的。說到煩惱的根本,當然是愚癡無明了。無明,主要是迷於無我的無明,還有染著於境界的貪愛。一是障於智的,一是障於行的。從修學佛法來說,應該先通達無我,得到無我真智的契證。然後從日常行中,不斷的銷除染愛。但到圓滿時,這都是解除了的。經中時常說:『離貪欲者,心解脫;離無明者,慧解脫』(16)。所以現在說:「解脫於癡愛」。無論是知見,無論是行為,都不再受煩惱的繫縛,而且是把煩惱徹底的去除了。這樣,就能「現證」到涅槃的「寂滅樂」。現證,是親切的,當前的證會,是無漏的直觀體驗。體驗到的,就是寂滅,得到解脫自在的安樂。涅槃寂滅,是現實所證驗的,並非推託到死了以後,這是佛法的特色。內心的煩惱銷融了,直覺到無障無礙,平等不動,自在的聖境,叫做寂滅。這好像從火宅中逃出來,領略到安全與清涼;也像從煩囂鬥爭中出來,享受到和諧而平靜的境地一樣。經論中每以寂,靜,妙,離,來形容這滅──涅槃。所說的樂,也不是衝動性的樂感,而是捨去煩惱重擔而得來的自在──『離繫之樂』。

註解:

[註 4.016]《雜阿含經》卷二六(大正二‧一九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