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的存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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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亮

導師在佛法概論說

「相依相續的身心活動,為有情的事實。有情的活動不已,從情愛為本的思心所引發一切活動,即是行業。《雜阿含經》反覆的說到:「無明覆,愛緣繫,得此識身」(如卷一二‧二九四經)。愛結所繫的愛,在緣起支中,即說為行,如說:「無明緣行,行緣識」。所以愛約我我所的染著說;思約反應環境所起的意志推行說;行與業約身口意的活動說。這本是相依共起的活動,不過從他的特性,給以不同的稱呼。

行與業,指思心所引發的身心動作說,而業又是因活動所引起的勢用。這或者解說為「經驗的反應」,或者稱之為「生活的遺痕」。總之,由身心的活動而留有力用,即稱為業。所以古說業有「表業」與「無表業」;或說「業」與「業集」。從業的發展過程說,由於觸對現境,或想前念後,思心所即從審慮、決定而發動身語的行為;在這身語動作時,當下即引起業力。這可見業是經內心與身語的相互推移而滲合了的。所以、有以為業是色,但沒有質礙;、有以為是心,但也沒有知覺。、這是不能看為個體性的物質或精神,附屬於身心的某部分;這是不離有情色心,不即有情色心的潛能。古來,、或者因情識為有情的中樞,所以說業依於識、或者因為業從身心所引發,能引發身心,所以說依於六處。評、然情識與六處,從有情的別別蘊素說,而不是從有情的和合相續說。丙、所以應該如一類學者所說:業依有情而存在。」(《佛法概論》,pp.97-98)

請問

1.愛、思、行、業,均屬有情相續的身心活動?就其不同特性而分為愛、思、行、業?

2.下列敘述正確否?

業的存在:

甲、說一切有部:是說為無表色。

乙、是心

乙1、經部:思種子

乙2、唯識:第八識種子,即導師所謂之「依於識」(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現行)?

丙、中觀者:業是依有情而存在。(此部分參考如源法師的講義),不知出處何在?

佛法說業報,是無我的業報說。「空諸行」,即說明,行是身語意相續不斷的活動,但卻是無我相續的業行。

3.「、或者因為業從身心所引發,能引發身心,所以說依於六處。」者,是指何學者?

Comments

有關「業力的存在」,這在導師《唯識學探源》第三章「種習論探源/第三節業力的存在/第二項各派對業力存在的異說」有精要的論述(其中,甲、說一切有部:是說為無表色。乙、經部:思種子。導師已有開示)。

至於「或者因為業從身心所引發,能引發身心,所以說依於六處。然情識與六處,從有情的別別蘊素說,而不是從有情的和合相續說。所以應該如一類學者所說:業依有情而存在」)這二說之派系歸屬,頗不易解。筆者請教福嚴佛學院主授《俱舍論》之宗證法師(法師對於部派佛教有深入之研究),他的回答如下:

 

首先,必須說明的是:導師所言,尤其是對思想的匯歸,不能單靠檢索某一(死板的)詞句而欲尋其蹤;譬如:閱讀《大智度論》或《中論》〈觀業品〉等中觀論書,自然理解中觀家對「業」的正義。

所以關於「業是依有情而存在」,還請提問者自行翻閱上述的論書等,必可於某段中獲悉[如說明「緣起」,有情依惑造業受報,等等]。

至於業依於識或六處,光是部派中的經部,對於受熏所依,就有四種[或分三種]異說(詳見:唯識學探源、印度佛教思想史,檢索「六處受熏」);而其他的部派將「業」視為「色」、「心不相應行」等,乃至大乘唯識家、如來藏說等,更是眾說紛紜了。

分類的選項若只有「識」、「六處」、「有情」三種,那麼,扣除倡導「唯識(心)」論與「依於有情」(如釋尊的本義,中觀家),其餘應可用「依於六處」含括之。

 以上,僅供參考。

聞思隨筆版主:常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