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四阿含中,佛性的教說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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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師
雜阿含53經 
【沙門釋種子】於【釋迦大姓】剃除鬚髮,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學道,
成無上等正覺,於此拘薩羅國人間遊行,到{婆}[薩]羅聚落村北申恕林中住。 
 
雜阿含911經 
若自為己受畜金銀、寶物者,【非沙門法】,【非釋種子法】。 
 
增壹阿含44品7經, 摩訶僧祇律 
今有【九種之人】,離於苦患,云何為九?所謂向阿羅漢、得阿羅漢、向阿那含、
得阿那含、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須陀洹、得須陀洹、【種性人】為九。 
 
增壹阿含44品8經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九種之人】可敬可貴,供之得福,云何為九?
所謂向阿羅漢、得阿羅漢、向阿那含、得阿那含、向斯陀含、得斯陀含、
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種性人】為九,是謂。 
比丘!【九種之人】,供之得福,終無耗減。 
 
中阿含127經/大品福田經 
世尊告曰:「居士!世中凡有二種福田人。云何為二?
一者學人,二者無學人。學人有十八,無學人有九。
居士!云何十八學人?信行、法行、信解脫、見到、身證、家家、一種、
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
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是謂十八學人。
居士!云何九無學人?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
護法——護則不退不護則退、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是謂九無學人。」
 
南傳增支部9集10經/應該被奉獻經(莊春江譯) 
比丘們!這【九種人】應該被奉獻、應該被供奉、應該被供養、 
應該被合掌,為世間的無上福田,哪【九種】呢?
阿羅漢、為了阿羅漢果的作證之向道者、不還者、為了不還果的作證之向道者、
一來者、為了一來果的作證之向道者、入流者、為了入流果的作證之向道者、
【種姓者】,比丘們!這【九種人】應該被奉獻、應該被供奉、
應該被供養、應該被合掌,為世間的無上福田。 
 
南傳增支部10集16經/應該被奉獻經(莊春江譯) 
如來、阿羅漢、遍正覺者;辟支佛;俱分解脫者;慧解脫者;身證者;
達到見者;信解脫者;隨法行者;隨信行者;【種姓者】,比丘們!
這【十種人】應該被奉獻、應該被供奉、應該被供養、應該被合掌,
為世間的無上福田。 
-------- 
故知,上述的九種人、十種人,乃至有學無學二十七種人, 
無不是以佛為種性的釋種子。種性義,即佛性義。
見思二惑愈減,則釋種佛性愈顯,如雲開見月相似。 
一切眾生,修證之標的,無非佛性而已。 
 
以上聊舉數經,實則漢譯四阿含、南傳諸阿含中,述及種性義之經文,多不勝舉。
怎能說,四阿含中,並無佛性的教說?? 

周老師列舉許多【種姓(性)】的經文,卻下結論說四阿含有【佛性】的教說,這結論似乎又是過於唐突武斷了吧。

以上聊舉數經,實則漢譯四阿含、南傳諸阿含中,述及種性義之經文,多不勝舉。
怎能說,四阿含中,並無佛性的教說?? 

只看底下的經文就好

南傳增支部10集16經/應該被奉獻經(莊春江譯) 
如來、阿羅漢、遍正覺者;辟支佛;俱分解脫者;慧解脫者;身證者;
達到見者;信解脫者;隨法行者;隨信行者;【種姓者】,比丘們!
這【十種人】應該被奉獻、應該被供奉、應該被供養、應該被合掌,
為世間的無上福田。 
依周老師的自創的定義,種姓就是佛姓的意思,那豈不是說明在十種人之中,前九種是無佛姓的,只有第十種是有佛性的?

相信由此就可得知,周老師的種性=佛性是沒有根據的,如果周老師有所根據的話,歡迎提出供大家參考。
 
在此引用雜阿含 548 經,可以知道種性就是印度社會的四個種性,尊者告知大王,四種姓都應該平等。
《雜阿含548經》「當知,大王!四種姓者,皆悉平等,無有勝如差別之異。」
如果是周老師所說種性是佛性,豈不是變成有四種佛性的意思?
 
所以經中的名相,最好還是在經中找解釋,最忌望文生義,或自行想像,那很可能會偏離經義很遠的。
 

如莊春江阿含工作站於【如來】一詞,所檢附的注釋: 
『如來(tathāgato,音譯為「多陀阿伽度;多薩阿竭」),
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照錄不譯, 
其含意可以指佛陀,也可以是世俗語言中生死流轉的生命主體, 
參看印順所著《如來藏之研究》p.12。』 
 
若了此義,即知盡虛空、遍法界,無有一人不是【如來】,何況【種性】耶?
 
如來、阿羅漢、遍正覺者;辟支佛;俱分解脫者;慧解脫者;身證者;
達到見者;信解脫者;隨法行者;隨信行者;【種姓者】...』云云,
世尊於此將【種姓者】與前九種人類比之意如何?
 
於所證佛種性、如來種性,依其圓滿程度,而有上述假立之九種差別名相。
【種姓者】即尚未證入此九種階位之大眾,而此九種人所證亦無非佛性矣。
 
阿含諸經遍佈此種諸佛祕教旨趣,此即開悟契機;不讀大乘者,難以察覺。
 
 

昨天略有討論如來一詞,可參見:【如來】意義中的【眾生】不是一般的【眾生】

其中有說明,在「如來」的意義中,其一為生命中流轉的主體,引文如下:

「在一般人,如來是眾生的別名,所以說:「我有種種名,或名眾生、人、天、如來等」。換言之,如來就是「我」的別名。在釋尊當時的印度宗教界,對於眾生的從生前到死後,從前生到後世,都認為有一生命主體;這一生命自體,一般稱之為我(ātman)。「我」從前世來,又到後世去,在生死中來來去去,生命自體卻是如是如是,沒有變異。如如不變,卻又隨緣而來去,所以也稱「我」為「如來」,也可以說「如去」。」
(《如來藏之研究》,pp.13-14)

周老師也引用莊春江老師的解釋:

『如來(tathāgato,音譯為「多陀阿伽度;多薩阿竭」),
菩提比丘長老英譯照錄不譯, 
其含意可以指佛陀,也可以是世俗語言中生死流轉的生命主體, 
參看印順所著《如來藏之研究》p.12。』 

相信就可以理解,在佛法中,是不認同這種生命主體的存在的,「諸法無我」是三法印之一,「生命主體」的解釋只是印度世俗的誤解,正如我們一般人會說的「靈魂」。這只是「但有其名」,卻不是真實的存在的東西。

如果真的了解這些,就不會像周老師說出如下的言論了。

若了此義,即知盡虛空、遍法界,無有一人不是【如來】,何況【種性】耶?

底下的引用剛好可以指出周老師的矛盾。
南傳增支部10集16經/應該被奉獻經(莊春江譯)
如來、阿羅漢、遍正覺者;辟支佛;俱分解脫者;慧解脫者;身證者;
達到見者;信解脫者;隨法行者;隨信行者;【種姓者】,比丘們!
這【十種人】應該被奉獻、應該被供奉、應該被供養、應該被合掌,
為世間的無上福田。 

試想,如果真的無有一人不是【如來】,豈不是天下人都是第一項【如來】,又何須分成十種?而且第十種【種姓】也被周老師認為天下人都盡在其中,以佛陀的大智,怎麼可能列出一個分類,結果有二項天下人都在其中,只要有常識的人都會知道這是不合理的。

再者,這十種人是【應該被奉獻、應該被供奉、應該被供養、應該被合掌,為世間的無上福田。】所以周老師的理解就是天下人都應該被供奉,天下人都是世間無上福田???

相信周老師應該看出自己對經文的解讀錯誤了吧!

否則印師如何解套?渠等門生故舊如何解套?社會大眾如何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