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與意義-「因信稱義」另解

「因信稱義」另解       

基督徒接受上帝信仰,以耶穌基督為救主,基督徒稱為「義人」,罪名因此得到赦免,萬能的神將應許信仰者一切所應得的,即便不是在今生此地、也會是在來世的天國。

因著虔誠信仰得到救贖,公義不在此世,不是這個世間的追求,上帝的國度不在這個世界、不屬於這個世界。 

也因此,現代公民所重的自由、平等、人權及民主等,都不是基督信仰所謂的公義;「義人」之得救只在於信仰的虔敬,即所謂的「信德」,因著神的恩典救贖而稱義,罪人再無罪惡,得到平反獲致赦免,使虔信他的人都得拯救。 

因著他方世界的期盼,宗教徒的公義觀有所不同,不只是基督教,佛教的業報理論亦復如是。 

不過,「義」除了公義、正義的內涵外,「因信稱義」我所喜好的另類理解是「意義」,不是語言學上的意義,而是人生價值關懷上的意義。 

上述「因信稱義」之新解,恐已有人提過,但確實是我所喜歡的,不只適用在基督宗教,同時也合於佛教,甚至是一切的宗教。 

人一旦有了信仰、虔誠的信仰,信守衪、信靠衪、依止衪、敬拜衪,人生一切的一切找到答案,生命的意義得以彰顯、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