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雨集第四冊》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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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錦良

印順導師《華雨集第四冊》第四篇題爲《淫欲為道》的文中提到:

「在家與出家,都可以從修行而得解脫,那為什麼在家的有夫婦生活,而出家的要受持「不得非梵行」戒呢?這點,留在本篇的末後去解說。」

篇末有「(下缺)」的按语。請問是否有哪個版本收錄這段缺文?如果沒有,導師是否在其他地方談到這一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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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請教厚觀院長,院長提供以下三則內容供參:

 

一、(<<佛法概論>>p.233 ~ p.236):

離欲與定

    依戒生定,是在三業清淨的基礎,修得清淨的禪定(三昧、瑜伽等大同小異),為內心體驗必要的修養法。印度從奧義書以來,已極其流行。釋尊參學時,也曾學過。佛雖不滿於一般的禪,但從引發真慧來說,不能不說是方便;所以在佛法的德行中,還是有此一著。習定的方法,儘可不同,但大抵調身、調息、調心,使精神集中而歸於平靜。這有一重要事實,即修習禪定,必以離欲為先。如貪戀一般的現實生活,那是不能得定的。換言之,非鄙視──輕視現實生活,而傾向於內心──身心的理想生活不可。厭人間,欣天國;厭此間,慕他方,都可以得定的。禪定的本質,不外乎厭此欣彼,厭塵欲而欣心樂。由於禪定的離欲,所以初下手時,先「呵五欲」──對於微妙的色、聲、香、味、觸,認識他的過患而厭棄他,尤其是男女欲。三界中的欲界,側重於五欲及性欲,非離這物欲與性欲,即不能得定,不能生色界天,色界是沒有這些欲的。所以如不能依定發慧,那麼厭離物欲,厭離男女欲,專心修定,即是外道的天行。印度一般的出家者,即是這樣的。佛法的出家生活,也即適應這一類根性。

……

人類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佛法的出家眾,為什麼要嚴格禁絕,不像對於衣食資生的相對節制呢?這可以說:衣食是無情的,雖與社會有關,但比較容易的自由控制。男女的牽制,繫縛力特別強;在男女相互佔有的社會結構中,苦痛是無法避免的,實是障道的因緣。在當時的社會中,適應當時的出家制,所以徹底戒絕男女的淫欲。如人間為北俱羅洲式的,依此而向出世,男女問題也許會像衣食一樣的解決了。

 

二、(<<以佛法研究佛法>>p.382 ~ p.383):

欲與離欲

男女和合欲事,出家是絕對不許的。雖然,淫欲並非生死根本,色界以上,地獄以內,都沒有淫欲事,而照樣的還在生死海中。但由於欲界諸欲中,淫欲力是最強的,縛人最深的。經中喻如繩索,從破皮、穿肉而一直到斷髓。非法的邪淫,固然是糾紛,苦痛的根源;就是夫婦正淫,也是纏綿牽繫,欲染深徹骨髓。為了家庭,為了經濟,每不能不牽就事實,而使自己的信念、德行、學業,受到慘重的毀滅。「淫欲是障道法」,不問你反對也好,懷疑批評也好,佛是這樣絕對的宣說(四無畏之一)。那麼在家佛弟子,怎麼也一樣的可以遠離煩惱欲呢?要知道,繫縛生死的根源是愛(不單是淫欲),而出離煩惱,解脫的主力是智慧。在家佛弟子,一期的精勤修持,暫離淫欲,可能達到見道悟入的地位。見道,只是斷除見行的煩惱,徹了法性;不再會犯重戒,如非法行淫等。而淫欲是愛行煩惱,見道的也還不能斷,所以初二果的在家聖者,淫欲還是可以現行的。以此徹悟法性的智慧,數數修習,以智化情,斷盡了欲界修惑,證不還果,才不會再以染污心行淫。不過生理關係,到究竟離一切欲的阿羅漢,還可能有「不淨」呢!

 

三、(<<華雨集第五冊>>p.252 ~ p.253):

答昭慧尼

從個人(在世間)來說,衣食等經濟事項,如能少欲知足,是容易解決的(當然不是徹底的解決),而淫事有關雙方,不能專憑自己意志來決定,如漠視對方,會增添家庭的糾紛困擾,比衣食問題是更難解決的。所以佛制出家,以不畜私產為原則,而淫欲則完全禁止總之,根源於自我愛而來的私有佔有,世間是永不能解決的。共產黨否定經濟私有制,造成永遠的貧困;一杯水主義,在一般民眾來說,那是說不完的悲慘事實佛制出家的完全禁止淫欲,如不能安心於佛法喜悅之中,即使持戒謹嚴,不敢違犯,內心矛盾,也不過人天功德,不能趣向聖道解脫的。真正的「梵行已立」,是無漏聖道的成就。

聞思隨筆版主:常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