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施不與惡人是菩薩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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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

導師著作【寶積經講記】第四八頁倒數第二行,經文提到:

若行施時,但與持戒,供養善者,不與惡人,是菩薩謬

後學有兩個問題請教諸位師長大德,

其一 : 此處所謂行施與供養之對象--善人與惡人,

           是指一般人或出家之比丘比丘尼?

其二 : 現今社會詐騙事件頻繁,若明知對象為惡人,

           法行施時,菩薩猶可平等教化,但財施時,

           如何能不顧慮供養惡人使其增長惡業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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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所謂行施與供養之對象,應該涵蓋一般人。

有關BJ法友指出「若明知對象為惡人,法行施時,菩薩猶可平等教化,但財施時,如何能不顧慮供養惡人使其增長惡業的可能性?」

導師解說本經時,特別提示「菩薩的四種錯謬,問題在不能適應根機,與不能平等而有所偏愛。」我想這是揭示實踐的「兩個原則」,因此,在實際生活個案中,還是要「以平等心,觀察對象之因緣,有所抉擇」。

約三十八年前,某一天,我與兄長到台北龍山寺,回程時,在公車站遇上一位十四、五歲小孩,向我們要錢坐公車,我們看他精明模樣(眼神閃爍),似乎常在該處遛達,隨機向來往大人伸手索錢(那個時代,可能是拿錢買香煙抽)。但我們也不敢確定,兄長與我商量,為避免給錢助其做「害人害己」之事,我們告訴那小孩:「我們幫你買車票,送你上車」,結果,那位小孩一聽,就轉頭離去了。

不過,對於「惡人」面臨真正「生活困頓」時,在「財施」上,我們也要「不愛善憎惡」地不吝給予慈濟。(台灣的「慈濟功德會」可能也是如此吧!)

總之,「財施」方面,我們心中,首先要生起「平等、憐憫」之心,再斟酌個案處理。而「法施」方面,也要參考「適應根機,平等而不偏愛」兩原則的教示實施。

聞思隨筆版主:常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