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經講記-己二 眾生久行乃信

己二 眾生久行乃信

庚一 問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離一切相的現見法性,非凡常的名言思度可測,真所謂「甚深極甚深,難通達極難通達」的。所以,須菩提為末世眾生著想,勸學此甚深法門,而啟問如來:未來世中,眾生聽到這樣甚深的法門──言說章句,能有生起真實信心的沒有?

實信,在聲聞法中,即證須陀洹,得四不壞信──四證淨;大乘在見道淨心地。這是般若相應的證信,非泛泛的仰信可比。由信順而信忍,由信忍而達到信智一如的證信。論到證信,佛世即難能可貴了!何況末世眾生的福薄根鈍呢?須菩提舉此一問,不但說明了能有信者,且說明了證信者的資格;而相似的信解,也知道應該如何了!

庚二 答

辛一 戒慧具足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般若法門雖極難信解,但自有利根障薄而智慧成就的眾生,能信以為實。佛說:在如來滅後,後五百年歲時,多有大心眾生出世,能發心學菩薩行,嚴持戒行,廣習布施的利他福德,智慧深徹,於佛說的般若章句,能生起深切的信心,確信唯此般若法門,為不二的解脫門,能如實悟入深義。從歷史上看:佛滅五百年後,迦膩色迦王治世的時代,大乘教法,廣大流行。《般若經》也說:『五百年後,般若經於北方當作佛事』。所以,深信此難信法門,確乎是有的。不過,要有「戒足」、「慧目」;如不持戒、不修福、不習禪慧,即不能於這甚深法門,得如實信了!

辛二 久集善根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此人所以能信解悟入甚深法門,因為在過去生中,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積集深厚的善根了!過去生中,多見佛,多聽法,常持戒,常修福,種得廣大的善根,這才今生能一聞大法,就淨信無疑,或一聞即悟得不壞淨信。在同一法會聽法,有的聽了即深嘗法味,有的聽了是無動於衷;有的鑽研教義,觸處貫通,有的苦下功夫,還是一無所得;這無非由於過去生中多聞熏習,或不曾聞熏,也即是善根的厚薄。要知道:佛法以因果為本,凡能戒正、見正、具福、具慧,能信解此甚深法門,決非偶然,而實由於「夙習三多」。所以,佛法不可不學,不學,將終久無分了!

辛三 諸佛攝持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過去久種善根,今生能戒慧雙修,聽此深法能生清淨信的,即為十方如來所知所見。如來知見,即上文的護念攝受。佛是大菩提的圓證者;菩提即智慧,菩薩即是具智慧分的,能與如來的大覺相契,所以能常在諸佛悲智的知見攝受之中。知而又見,即明是現量的真知灼見。眾生能淨信甚深法門,能為諸佛所護持,這是怎樣大的福德呀!

辛四 三相並寂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戒慧成就,久集善根者,為什麼能得如來的護念,得無量福德呢?這因為此類眾生,已能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了;而且還沒有法相及非法相。我、人等四相,合為一我相:無此我相,即離我相的執著而得我空。無法相,即離諸法的自性執而得法空。無非法相,即離我法二空的空相執而得空空。執我是我見,執法非法是我所(法)見;執有我有法是有見,執非法相是無見。般若離我我所、有無等一切戲論妄執,所以說:『畢竟空中有無戲論皆滅』。能三相並寂,即能於般若無相生一念清淨心。經上說:『一切法不信則信般若,一切法不生則般若生』。能契入離相,自能得如來的知見護念了。在「無非法相」句下,諸譯本有「無想,無非想」二句。

悟解三空,方能於般若無相法門得清淨信,此義極為重要。有以為我相可空而法相不空的;有以為我相空卻,法相可以不必空,即是說:執著法有是不妨得我空的;或者以為我法雖空而此空性──諸法的究竟真實,是真常妙有的。現在說:如覺有真實的自性相,有所取著,那不論所著的是法相或空相,不但不悟法空與空空,也不得無我慧,必也是取著我等四相的。所以,我我所見,實為戲論的根源,生死的根源。如真能無我無我所,離一切我執,那也必能離法見、空見的妄執,而能『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這因為我空、法空、空空,僅是所遣執取的對象不同,『而自性空故』的所以空,並無差別。如燒草的火與焚香的火,草火香火雖不同,而火性是同一的。了解草火的性質,就能明白香火的性質。眾生妄執自性相,即確實存在的──甚至是不變的,不待他的妄執。於眾生的自體轉,執有主宰的存在自體,即我執;於所取的法相上轉,執有存在的實性,是法執;這是於有為法起執;如於無為空寂不生不滅上轉,執有存在自性,即非法執。所以,執取法相而不悟法空,執非法相而不悟空空,終究是不能廓清妄執的根源,不知此等於不知彼,所以也不得我空了。

佛為弟子說法,多說眾生由五眾和合成;此五眾,一切是無常生滅不安隱法,所以色非我非我所,受、想、行、識也非我非我所。無常故無我的教授,利根者當下能依無我無我所,徹見涅槃寂滅。既離我執,也不會再取法相及非法相。佛滅後,有的不能從無常無我中得畢竟空,轉而執我無法有。對此執法眾生,不得不廣顯法空。而或者又撥無我法的緣起,或取執空性為實有離言自性。這都是守指忘月,辜負佛恩!所以,本經又如實開示:不應取相,如執著法相非法相,即執著我相,是不能得無我慧而解脫的。

不要以為這是大乘不共妙門!這是如來的一道解脫門,所以提醒須菩提說:還記得嗎?我在《筏喻經》中說:『法尚應捨,何況非法』,即早已開示過了!筏是竹筏,交通不便或水淺的地方,竹筏可用作交通工具。利用竹筏,即能由此岸到彼岸。到了彼岸,竹筏當然捨去了,誰還把他帶著走!眾生在生死海中,受種種苦迫,佛為了濟度他們,說種種法門,以法有除我執,以空相破法執,使眾生得脫生死而到達無餘涅槃。當橫渡生死苦海時,需要種種法門,但度過中流,必須不執法非法相,才能出離生死,誕登彼岸。

《筏喻經》,出《增一阿含》中。法與非法,有二義:一、法指合理的八正道,非法即不合理的八邪。法與非法,即善的與惡的。如來教人止惡行善;但善行也不可取著,取著即轉生戲論──「法愛生」,而不能悟入無生。約「以捨捨福」說,善法尚且不可取著,何況惡邪的非法?二、法指有為相,在修行中即八正道等;非法指平等空性。意思說:緣起的禪慧等功德,尚且空無自性,不可取執,那裡還可以取著非法的空相呢?本經約後義說。從這引阿含教的非法非非法來說,可見前文也應以「不取法相、不取非法相」為正。諸譯增入「無想無非想」二句,不足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