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經講記-丙二 勸發奉持

丙二 勸發奉持

丁一 別明離相

戊一 應如是知見信解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此下,為方便道的結勸受行。般若道已有廣說,這裡僅略為結勸而已。一切佛法,都是為學者說的,所以雖或高談佛果,或論菩薩不思議的大行,總是以初學為所化的根機。上面雖廣說方便,尤其分別究竟菩提的法身與化身,而這裡又歸結到發菩提心者,應如何知見,應如何受行。佛說:發菩提心的人,對於一切法,近即上說無我的教法,遠即方便道中所說的一切菩薩行果,都應該不取──不生法相而知見,而信解。知與見,偏於智的;信解,是因理解而成信順與信求,即從思想而成為信仰。在這知見或信解一切法時,都不應該執有諸法的自性相而起戲論分別。不但不生法相,連不生法相的非法相也不生,方是正知正見正信解者。因為,如來雖分別廣說諸法相,而一切法相無自性,即是非法相的,不過隨俗施設為法相而已。這是總結對於一切佛法的根本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