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經講記-戊二 應如是受持誦說

戊二 應如是受持誦說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如來再校德顯勝,結勸自受化他,並略示說法的軌範。佛告須菩提說:假使有人以充滿無量無數──阿僧祇即無數世界的七寶,拿來布施,這在常人看來,功德已不可思議。但是,如另有發菩提心的人,對於本經的全部乃至少到一四句偈,能依十法行而行,那他所得的福德,比七寶布施者要多得多。在受行般若中,或理觀,或事行,都要一一見於實際。大乘為利他的法門,所以尤需要將此般若大法,為他人演說,展轉教化,才能弘廣正法,不違如來出世啟教的本願。續佛慧命,這是最極要緊的。但應該怎樣演說呢?佛陀啟示說法的軌則說:這需要不取著一切法的自相,要能安住於一切法性空──如如的正見中,能不為法相分別所傾動。凡取相分別而憶念的,即名為動,也即是為魔所縛,《阿含經》等都作此說。《智論》也說:『不生滅法中,而作分別相。若分別憶想,則是魔羅網。不動不依止,是則為法印』。末二句,或譯『心動故非道,不動是法印』。所以,如如不動而說法,即維摩詰所說:『能善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能內心不違實相,外順機宜,依世俗諦假名宣說,而實無所說,才是能說般若者。否則,取法相而說,即是宣說相似般若,聽者多因而墮於我相、法相、非法相中,即為謗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