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論頌講記-辛二 顯斷常過

辛二 顯斷常過

壬一 敘外人自是

所有受法者    不墮於斷常    因果相續故    不斷亦不常

論主所下的判斷:『有所受法者,即墮於斷常』。外人不能理解,以為斷常是不善建立者的過失,如我說的「所有受法」,恰到好處,是「不墮於斷常」見的。這因為,我所受取的法,是「因果相續」的。因滅果生,因果法有生有滅,不是永遠如此,所以不是常住的;因滅果生,前後相續,有聯續性,不是一滅永滅,所以不是斷滅的。這麼說來,不是所受法也可以「不斷亦不常」嗎?佛說諸法緣起,是因果相續的,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的;有生有滅,所以是不斷不常的中道。佛這樣說,我們也這樣說,難道可以說不成!這是一般有所得學者共有的見解,特別是西北印學者,以心心相續說,成立種現相生的因果相續不斷不常。然在中觀家看來,他所說的因果相續,不斷就是常,不常就是斷,始終免不了過失的。〈觀業品〉中說:『若如汝分別,其過則甚多』。是什麼過失,還沒有說明;現在因不斷不常的外計,倒要順便加以破斥了。

壬二 出外人過失

癸一 斷滅過不離

子一 無常滅

若因果生滅    相續而不斷    滅更不生故    因即為斷滅

外人說有「因果」,有「生滅」,因滅果生「相續」「不斷」。說他沒有常住過,這或許是可以的。說他不斷,這卻有問題。先從無常滅作破。滅有兩種:一是剎那滅,一是分位滅。如剎那不能離斷常過,相續中也就不免過失了。試問:這因法滅了,是不是還存在?能不能再生?如造善業感善報,感報以後,此感善業的功能,是否也滅了?不滅有常住過。既承認因果生滅,當然是滅的。滅了,因能是否還存在?會不會再生善報?感了報的業,滅了是不再生的,這你也承認。又如前一念心滅,後一念心生,前念心還會更生嗎?不會的,因為後念心不是前念心的重生。這樣,雖說果生於後,而實因滅於前。因法「滅」過去,「更不」再「生」,這「因」不就是成了「斷滅」了嗎?你說因果相續故,不斷亦不常,其實是不離斷滅的。

子二 涅槃滅

法住於自性    不應有有無    涅槃滅相續    則墮於斷滅

青目說上二句,出有部的常住過。一切有部說因體如剎那滅了,不更生可說是斷;但法法恆住自性,過去雖已過去了,他還是那樣。這作用雖滅,法體恆住的思想,論主指出他不能從有到無的常住過。現在不這樣解說,這是約一分學者的涅槃滅而破的。因果法如有自性,「法」法「住」在他的「自性」中,以為他確實如此,是實有自性的,那就「不」可說他「有」本無今「有」的生,從有還「無」的滅。因果既有自性,生滅即不可能。外人在生死相續上,以因果生滅的理由,自以為不常,他沒有想一想涅槃的從有而無。如因果生滅的諸行,確有自性,煩惱是成實的,那「涅槃」的滅煩惱,「滅相續」的生死,不是「墮於斷滅」了嗎?相續諸行,是實有自性的因果法,修對治道得離繫,因果相續不起,這不是斷滅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