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講記-3 通釋妨難

3 通釋妨難

A 有色非識疑

如是已說種種諸識,如夢等喻,即於此中眼識等識可成唯識,眼等諸識既是有色,亦唯有識云何可見?此亦如前由教及理。

「種種諸識」的自性,不出十八界,這十八界皆唯有識的道理,前「已說」「如夢等喻」顯示明白了。但有人還疑惑:十八界識中,「眼識等」的六識「識」是能分別的,「可」以「成」立為「唯識」;「眼等」的五根識,色等的五境識,這「諸識既是有色」法,怎麼可以說它「亦唯有識」呢?論主說:這「由」前面所引的聖「教,及」所辨的比量道「理」,已經可以知道,如何又起疑惑呢?

B 色相堅住疑

若此諸識亦體是識,何故乃似色性顯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與顛倒等諸雜染法為依處故;若不爾者,於非義中起義顛倒,應不得有。此若無者,煩惱所知二障雜染應不得有。此若無者,諸清淨法亦應無有。是故諸識應如是轉。

外人說:這自然還大有疑問:「若此」五根五塵的「諸識」,它的「體」性也「是識」的話,它應該與心一樣的起滅無常,變幻莫測,為什麼在我們的認識上,這五根五塵,有「一類」的,「堅住」的,「相續而轉」的,「似」於「色性」的狀態「顯現」?一類,是前後一類相似,不覺它有什麼顯著的變化。堅住,是長期存在,有安定不動的形態。相續,是無間斷的現起。這一類的,堅住的,相續的,是色(物質)的特性,怎能說它與不一類,不堅住,不相續的心是同一的東西?

論中解答這問題,不從問處作正面直接的解說,而是直探迷悟根本來說明的。我們的認識,誰都承認沒有究竟,眾生是有根本錯誤的。我們的認識有什麼錯誤?基本的錯覺在那裡?這一類堅住相續而轉的色性,似乎是離心實有的色境,就是錯誤的根本所在。無始以來的虛妄熏習,使我們的妄心起時,自然現起似色的義相,這才成為顛倒錯誤。所以這一類堅住相續而轉的色境,是為「顛倒等諸雜染法」作所「依處」的。顛倒等諸雜染法,決非完全出於意識的幻想,在所見的影像上,有它的根據,就是非義為義。它雖不是實有的外境,卻也自然的顯現為實有的境相,所以一般人總覺得它是客觀的存在。假使沒有這一類堅住的色相,那「於非義中起義顛倒」,就「不得有」了!如果這非義為義不是倒相,那我們就沒有顛倒,大家能正見法相,不是成佛了嗎?我們還有顛倒,還沒有認識諸法的真相,除了非義為義,還有什麼作為顛倒的所依呢?正因有非義為義的色性顯現,所以引起顛倒。「若無」非義所起的義顛倒,「煩惱所知二障雜染」,也就「應不得有」。因為煩惱所知二障是從根本顛倒──非義計義所引起的。如果沒有二障,就沒有所治所捨法,那能治能得的「諸清淨法」也就「應無有」!所以根境「諸識應」當「如是」現似色性相續而「轉」。總之,凡夫有顛倒,所以必須承認這似色是倒相;似色是倒相,所以一切唯有識。

此中有頌:亂相及亂體,應許為色識,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

這是引《莊嚴論‧述求品》頌來助明上述的理論:「亂」是錯亂顛倒,若於無中現有,非義似義而為虛妄諸識生起的因性,叫「亂相」。相就是因(依止)與境界,異譯都作『亂因』。「亂體」就是虛妄分別──能分別的自體,顛倒錯亂的自體。那為亂識生起的因性──亂相,就是似義顯現的「色識」;那亂識的自體,就是「非色識」;雖都是識,卻現起色與非色的二分。這二者是相依而有的,依非色識而現起色識,也因非色似色的色識,生起見似色為色的非色識。既相依而共存,自然也就一滅而共滅,所以「若無」色識的亂相,「餘」非色識的亂體「亦無」。這是說遍計依他的展轉相依:亂相是遍計執性(從種生邊也可通依他),亂體是依他起。從依他起而有遍計性,因遍計性而有依他的亂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