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概論-緒言

緒言

「佛法」,為佛與法的結合詞。佛是梵語佛陀的略稱,其義為覺者。法是梵語達磨的義譯,精確的定義是軌持,即不變的軌律。佛與法的綴合語,應解說為佛的法。本來,法是「非佛作亦非餘人作」的;本來如此而被稱為「法性法爾」的;有本然性、安定性、普遍性,而被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這常遍的軌律,何以要稱為佛法?因為這是由於印度釋迦牟尼佛的創見,而後才流行人間的;「佛為法本,法由佛出」,所以稱之為佛法。

依「佛的法」而引申其意義,又得兩個解說:一、「諸佛常法」:法是本來如此的;佛是創覺世間實相者的尊稱,誰能創覺此常遍的軌律,誰就是佛。不論是過去的、現在的、未來的佛,始終是佛佛道同;釋迦佛的法,與一切佛的法平等平等。二、「入佛法相名為佛法」:法是常遍的,因佛的創見而稱之為佛法。佛弟子依佛覺證而流出的教法去修行,同樣的覺證佛所覺證的,傳布佛所傳布的,在佛法的流行中,解說、抉擇、闡發了佛的法,使佛法的甚深廣大,能充分的表達出來。這佛弟子所覺所說的,當然也就是佛法。這兩點,是佛法應有的解說。但我們所知的諸佛常法,到底是創始於釋迦牟尼佛,依釋尊的本教為根源的。佛弟子所弘布的是否佛法,在乎他是否契合釋尊根本教法的特質。所以應嚴格的貫徹這一見地,抉擇流行中的諸佛常法與弟子的論述。

此外,「世間一切微妙善語皆是佛法」,釋尊說:「我所說法,如爪上塵,所未說法,如大地土」(升攝波經)。這可見有益身心家國的善法,釋尊也多有不曾說到的。釋尊所覺證而傳布的法,雖關涉極廣,但主要是究盡法相的德行的宗教。佛法是真實的,正確的,與一切真實而正確的事理,決不是矛盾而是相融貫的。其他真實與正確的事理,實等於根本佛法所含攝的,根本佛法所流出的。所以說:「一切世間微妙善語,皆是佛法」(增一阿含經)。這可見,「謂有沙門,執著文字,離經所說,終不敢言」(大毘婆沙論),實在不夠了解佛法!在佛法的流行中,融攝與釋尊本教不相礙的善法,使佛法豐富起來,能適應不同的時空,這是佛法應有的精神。

佛的法,是根本的;諸佛常法與入佛法相的佛法,是豎貫的,深入的;融貫的佛法,是旁通的。千百年來流行於人間的佛法,不外乎契合這三者而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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