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概論-第一章 法與法的創覺者與及奉行者

第一章 法與法的創覺者及奉行者

第一節 法

文義法

從佛法流行人間說,佛陀與僧伽是比法更具體的,更切實的。但佛陀是法的創覺者,僧伽是奉行佛法的大眾,這都是法的實證者,不能離法而存在,所以法是佛法的核心所在。那麼,法是什麼?在聖典中,法字使用的範圍很廣,如把不同的內容,條理而歸納起來,可以分為三類:一、文義法;二、意境法;三、(學佛者所)歸依(的)法。

釋尊說法,重在聲名句文的語言,書寫的文字,以後才發達使用起來。語言與文字,可以合為一類。因為語文雖有音聲與形色的差別,而同是表詮法義的符號,可以傳達人類(一分眾生也有)的思想與情感。如手指的指月,雖不能直接的顯示月體,卻能間接的表示他,使我們因指而得月。由於語言文字能表達佛法,所以也就稱語文為法;但這是限於表詮佛法的。如佛滅初夏,王舍城的五百結集,就稱為「集法藏」。然此能詮的語文法,有廣狹二類:一、凡是表詮佛法的語文,都可以稱為法,這是廣義的。二、因佛法有教授與教誡二類,在教化的傳布中,佛法就自然地演化為「法」與「毘奈耶」二類。等到結集時,結集者就結集為「法藏」與「毘奈耶藏」。與毘奈耶藏相對的法藏,那就局限於經藏了。
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