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概論-第二章 教法

第二章 教法

第一節 能詮的教法

能詮與所詮

三寶的綜合融貫,成一完善健全的佛教。從佛法的流行人間來說,法是釋尊所開示的,僧是秉承釋尊的指導而和合的;三寶綜貫的佛教,實等於釋尊三業大用的流行。釋尊本著自覺的達磨,適應當時、當地、當機者的性格、智能與希求,加以正確的教導,佛法才成為流行於人間的。釋尊的教導,不只是言教,還有身教。釋尊的日常生活,處人處世,一切的語默動靜,來去出入,無不以智慧為前導,無不與實相相應。這以身作則的身教,訓誨的言教,就是釋尊所用以表詮達磨──法的。釋尊教化的流行,構成緣起和合的佛教;緣起是相依相成、綜合融貫的,所以對身教與言教,有綜合理解的必要!佛教是綜貫整體的,但由於所詮事理的相對差別性,能詮(教法)也就形成不礙和合的二類。一、能詮以言教為主,所詮以個人的身心修行為重,開示事理的真實諦如;由弟子口口相傳的受持,稱為教授,也稱為(狹義的)達磨。在後代編集的聖典中,就稱為法藏,也就是展轉傳來的「阿含」。二、能詮,經釋尊言教的指導,身教的示範;所詮以大眾的生活行為為主,開示道德的戒法,以及有關大眾和合與適應社會的制度。這除了「波羅提木叉」的成文法以外,一切法制都推行在僧團中,稱為教誡,也稱為毘奈耶──律。這所詮的法與毘奈耶,要從綜合融貫的立場,觀察團體與個人,環境與內心,事行與理行,法制與義理,理解彼此相應相成的綜貫性。惟有這樣,才能完善的了解佛教。

佛教是人間的。能詮的身教、言教,所詮的法、毘奈耶,不只是釋尊的三業大用,也是實際存在於個人、僧伽、社會的。所以在人間佛教的開展中,不應忽略佛弟子的活動。在家、出家的佛弟子,見佛聞法,受到佛法的陶冶,在語言與行為中,表現為佛化的新人。其中,出家眾在僧伽的和樂清淨中,表達佛法;僧伽的威力,推動佛教的前進。在家眾也在社會上表現佛法,起著顯化或默化的作用。尤其是大弟子們的遊化諸方,或彼此論道,或向社會宣傳,「如燈傳照,光光無盡」。這樣的開展,雖受到時、地、人的影響,而有不同的適應,但釋尊的及門弟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到底有高度的直接性。從達磨而有釋尊的自證化他,因佛的化他而有僧伽的內修外弘,釋尊時代的三寶住世,是人間佛教的本源;後代佛教的擴展與延續,都從此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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