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概論-第二節 有情的出生

第二節 有情的出生

四生

有情是生死死生,生生不已的。一旦「本有」的生命結束,即轉為另一新生命──「後有」的創生。從一切有情新生長育的形態去分別起來,可分為四類,即胎、卵、濕、化──四生。胎生,如人、牛、羊等;卵生,如雞、鴨、雀、鴿等;濕生,如蟲、蟻、魚、蝦等;化生,如初人等。佛說四生,是約有情的最初出生到成長期間的形態不同而分別的。如胎生,最初的自體,必須保存在母胎中,等到身形完成,才能離母體而出生。出生後,有相當長的幼稚期,不能獨立求生,要依賴生母的乳哺撫養。特別是人類,更需要父母師長的教養,才漸漸的學會語言、知識、技能。卵生即不同,離開母體時,還不是完成的身形,僅是一個卵。須經一番保護孵化──現在也有用人功的,才能脫卵殼而出。有的也需要哺養,教導,但為期不長,多有能自動的生存而成長。濕生又不同,母體生下卵以後,就置之不問,或早已死了;種子與母體,早就脫離關係。等到一定時期,自己會從卵而出,或一再蛻變,自謀生存。從有情的出生到長成,胎生與母體關係最密切,幼稚時期也長;卵生次之;濕生除了生卵以外,母子間可說沒有多大關係,是最疏遠的,幼稚期也極短。胎、卵、濕生的分別,就依這樣的意義而成立。化生,不是昆蟲化蝴蝶等化生,是說這類有情,不須要父母外緣,憑自己的生存意欲與業力,就會忽然產生出來。從生長的過程說:胎生繁複於卵生,卵生繁複於濕生,濕生繁複於化生。從產生所依的因緣說:胎生與卵生,必依賴二性和合的助緣;濕生中,即有但以自身分裂成為新的生命;化生更不需此肉體的憑藉,即隨業發生。依胎、卵、濕、化的次第說,化生應為有情中最低級的。但從來的傳說,化生是極高的──天,也是極低的──地獄,而且還遍於鬼、畜、人三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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