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概論-第二節 佛徒不同的類型

第二節 佛徒不同的類型

在家眾與出家眾

由於根性習尚的差別,佛弟子種種不同,如在家的,出家的。從歸信佛法說,在家出家是一樣的。從修證佛法說,也沒有多大差別。傳說:在家弟子能證得阿那含──第三果,出家能證得阿羅漢──第四果。如在家的得四果,那一定要現出家相。在家人不離世務,忙於生計,不容易達到究竟的境界。所以比喻說:「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鴻雁能遠飛」。但也不是絕對不能的,不過得了四果,會出家而已,所以北道派主張在家眾也有阿羅漢。那麼,在家眾與出家眾有什麼分別呢?一、生活的方式不同:印度宗教,舊有在家與出家的二類,在家的是婆羅門,出家的是沙門。出家的遠離家庭財產等世務,乞食為生,專心修行,與在家眾不同。釋尊最初弘法時,聽眾每當下覺悟。這或者自願盡形壽歸依三寶,為在家優婆塞、優婆夷。或者自願出家,佛說「善來比丘」,即名出家。純由信眾的志願,雖沒有受戒儀式,即分為二眾。所以在家與出家,僅能從生活方式的不同來分別;後來,當然應從受戒差別去分別。二、負擔任務的不同:比丘等從佛出家,開始僧團的組合。佛世的在家眾,是沒有組織的。釋尊曾命比丘們分頭去教化,將佛法普及到各方(五分律卷一六)。考釋尊的出家,即為了不忍有情的苦迫;以法攝僧,即為了「正法久住」。出家人沒有妻兒家業等紛擾,度著淡泊的生活,在當時確能弘法利生。出家眾重法施,在家眾重於財施。這雖不一定是一般出家者的本意,但釋尊確是將弘法利生的任務,託付出家僧。惟有在這生活方式、負擔任務的不同上,能分在家眾與出家眾。如約信解行證說,實難于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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