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概論-正常的經濟生活

正常的經濟生活

在家眾,首先應顧慮到經濟生活的正常,因為有關於自己、家庭的和樂,更有關於社會。釋尊曾為少年鬱闍迦說:「有四法,俗人在家得現法安現法樂」(雜含卷四‧九一經)。一、方便具足:是「種種工巧業處以自營生」。如沒有知識、技能,從事正當的職業,寄生生活是會遭受悲慘結局的。《善生經》也說:「先當習技藝,然後獲財業」。正當的職業,如「田種行商賈,牧牛羊興息,邸舍以求利,造屋舍床臥,六種資生具」(雜含卷四八‧一二八三經);「種田、商賈,或以王事,或以書疏算畫」(雜含卷四‧九一經)。一切正當的職業,都可以取得生活。如有關淫、殺、酒,以及占卜、厭禁、大稱小斗等,都是不正當的。特別是像陀然梵志那樣的,「依傍於王,欺誑梵志、居士,依傍梵志、居士,欺誑於王」(中含‧梵志陀然經)。他為了女人,而假借政府的力量來欺壓民眾,利用民眾的力量來欺壓政府,從中貪污、敲詐、剝削、非法取財,這是不能以家庭負擔或祭祀、慈善等理由而減輕罪惡的。二、守護具足:即財物的妥善保存,不致損失。三、善知識具足:即結交善友,不可與欺誑、凶險、放逸的惡人來往,因為這是財物消耗的原因之一。《善生經》說:財產的損耗,有六種原因,即酗酒、賭博、放蕩──非時行、伎樂、惡友與懈怠。四、正命具足:即經濟的量入為出,避免濫費與慳吝。濫費,無論用於那一方面,都是沒有好結果的。慳吝,被譏為餓死狗,不知自己受用,不知供給家屬,不知供施作福,一味慳吝得盧至長者那樣,不但無益於後世,現生家庭與社會中也不會安樂。釋尊提示的正常經濟生活,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中,可說是非常適當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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