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今論-第四章 中道之方法論

第四章 中道之方法論

第一節 中觀與中論

悟入緣起中道的方法論,即中觀與中論。

先說中觀:觀即觀察,此名可有三種意義:一、指觀者說,即能觀的主體。約觀者的總體說,即是有情;約別體說,即與心心所相應的慧心所。佛典所說的止觀,即是定慧,故知觀體即是慧。二、指觀用說,從觀慧所起的能觀察用,即名為觀。用與體,佛法中常是通用的,如說:「思量為性相」,「了別為性相」。性即是體性,相即是用相;即是在思量或了境的作用中,顯示其體性。今也是依觀察、思惟等作用,顯示觀慧的體性。三、指觀察的具體活動說,這包括的內容很多。說到觀,即是依所觀的對象而起能觀,以能觀去觀察所觀,所有的觀察方法,觀察過程等等,同為相依相待的緣起。這在《般若經》中,曾分為五類:一、觀,二、所觀,三、觀者,四、觀所依處,五、觀所起時。若離了這些,觀就無從成立了。所以,依於緣起的相依相待法則,才有內心的思惟與考察的中觀。

再說中論:論有兩種:一、語言的文字,依音聲的「語表」來論說的。二、「表色」──間接的文字,即一般的文字,依形色的文、句、章、段以論說的。兩者都名之為論,都是論述內心的見地,表示而傳達於他人的。觀與論,同是對於事理的記錄,但觀是內心的思想活動;不僅是記錄正理,而且是以種種方法去發現事理的深密。論是思想活動的方法、過程、結論,表現於聲色的符號,以傳達於他人、將來。雖各有特長,而觀察與語文的對象,大體是同一的。因此古德說:「存之於心為觀,吐之於口為論」。

中觀與中論,同是以中道為對象的:用觀察的方法去觀察中道,即中觀;用論證的方法來論證中道,即中論。中觀與中論,同為研求發見中道的方法。然而,無論是觀察或論證的方法,都不是離開中道──真理,憑自己的情見去觀察論證的。觀察與論證的法則,即為中道諸法最高真理;為中道本有的──法性,必然的──法住,普遍的──法界,我們不過順著中道──最高真理的常遍法則,而觀察探求,去發見諸法的真理──中道。所以論證與觀察的方法,都是中道的。觀、論與中道,是相依相待而非隔別的。離中道,即沒有中論與中觀;離了觀與論,也無法發見中道、體驗中道。這點,中觀學者必須切實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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