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佛之道-餘戒輕或重

餘戒輕或重,犯者勿覆藏,出罪還清淨,不悔得安樂。

除了不准懺悔的極重戒而外(不容許懺悔而留在僧團內),犯了其「餘」的「戒」,或是「輕」的,「或」是「重」的,都應該如法懺悔。輕與重也有好多類,最輕的只要自己生慚愧心,自己責備一番就得了。有的要面對一比丘,陳說自己的錯失,才算清淨。嚴重的,要在二十位清淨比丘前懺悔,才得出罪。但總之,是可以懺悔的,應該懺悔的。

這裏,有一要點,就是「犯」戒「者」,切「勿覆藏」自己的罪過。懺悔,意義是乞求容忍,再將自己所有的過失發露出來。如犯戒而又怕人知道,故意隱藏在心裏,這是再也沒法清淨了。依佛法來說,誰沒有過失?或輕或重,大家都是不免違犯的。只要能生慚愧心,肯懺悔,就好了。這正如儒家所說的:『過則勿憚改』。凡是犯戒而又覆藏的,過失是越來越重。一般人,起初每是小小的過失,犯而不懺悔,就會繼續違犯下去;久了,就會恬不知恥的犯極重戒。舉喻說:如甕中藏有穢物,毒素,如把他倒出來暴露在日光下,很快就清淨了。如蓋得緊緊的,生怕穢氣外洩,那不但不會清淨,而且是越久越臭。所以佛制戒律,對於犯重罪而又覆藏的,給予加重的處分。同時,凡有慚愧心,慈悲心的比丘,見到同學,師長,弟子們犯罪,應好好的勸他懺悔。如不聽,就公開的舉發出來(但也要在適當的時候)。這才是助人為善,才能保持僧團的清淨。在僧團中,切勿互相隱藏,而誤以為是團結的美德。

懺悔,佛制是有一定方法的。如依法懺悔了,就名為「出罪」,像服滿了刑罪一樣。出了罪,就「還」復戒體的「清淨」,回復清淨的僧格。凡是出罪得清淨的,同道們再不得舊案重翻,譏諷,評擊;假使這樣做,那是犯戒的。關於懺悔而得清淨,可有二種意義。凡是違犯僧團一般規章的,大抵是輕戒,只要直心發露,承認錯誤,就沒有事了。如屬於殺、盜、淫、妄的流類,並非說懺悔了就沒有罪業。要知道犯成嚴重罪行的,不但影響未來,招感後果;對於現生,也有影響力,能障礙為善的力量。如一落入黑社會中,就受到牽制,不容易自拔一樣。發露懺悔,能消除罪業,對於今生的影響,真是昨死今生一樣。從此,過去的罪惡,不再會障礙行善,不致障礙定慧的熏修,就可以證悟解脫。這如新生一樣,所以稱為清淨,回復了清淨的僧格。假使不知懺悔,那惡業的影響,心中如有了創傷一樣。在深夜自思,良心發現時,總不免內心負疚,熱惱追悔。熱惱憂悔,只是增加內心的苦痛,成為修道為善的障礙。所以一經懺悔,大有『無事不可告人言』的心境,當然是心地坦白,「不」再為罪惡而憂「悔」,也就自然能心「得安樂」了。儒家說:『君子有過,則人皆見之』。又說:『君子坦蕩蕩』,這都是心無積罪,心安理得的氣象;這才有勇於為善的力量。

出家眾的戒,極為深細,學者應研求廣律,才知開遮、持犯,還出、還淨的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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