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佛三要-三 解脫的重點

三 解脫的重點

解脫,從體悟真性而來。體悟,是要離妄執,離一切分別的。在修行趣證的行程中,合理的分別是必要的。但在臨近悟入的階段,善的與合理的分別,都非離卻不可。經上說:「法尚應捨,何況非法」?論上說:先以福捨罪,次以捨捨福。佛見,法見,涅槃見,都是「順道法愛生」,對於無生的悟入是有礙的。古人所以要「佛來佛斬,魔來魔斬」。所以說:「欲除煩惱重增病,趣向真如亦是邪」。你不見,白雲烏雲,一樣的會遮礙日光?金索鐵索,一樣的會拘縛我們嗎?

原來,我們所認識的一切,都只是抽象的,幻相的,不是事物的本性。如認識而能接觸到事物本身,那我們想火的時候,心裡應該燒起來了!為了要表達我們的意境,所以用語言文字;所寫的和所說的,更只是假設的符號,並不能表示事物自身。這等於一模一樣的米袋,放在一起,如不在米袋上標出號碼,要使人去取那一袋,就會無從下手,不知取那一袋好。語言,文字,思想,都不是事物本身,所以要真實體悟一切法本性,非遠離這些相──離心緣相,離語言相,離文字相不可。《中論》也說:「心行既息,語言亦滅」。因為如此,法性不但是離名言的,離分別的,離相的,而且唯是自覺的,不由他悟的──「自知不隨他」。

再說,語言、文字,以及我們的認識,都是相對的──佛法稱之為「二」。如說有,也就表示了不是無;說動,也就簡別了靜;說此,就必有非此的彼。這都落於相對的境界,相對便不是無二的真性。所以我們儘管能說能想,這樣那樣,在絕對的真理前,可說是有眼睛的瞎子,有耳朵的聾子。我們成年累月,生活在這抽象的相對的世界,不但不契真理,而反以為我們所觸到了解的,就是一切事物的本性,看作實在的。(從五根)直覺而來的經驗是如此,推比而來的意識知解,也不能完全不如此。對事對理,既這樣的意解為實在性,那麼一切的法執、我執,一切貪等煩惱,都由此而雲屯霧聚,滋長蔓延起來。所以如實的體悟,非從勘破這些下手不可,非遠離這種錯覺的實在性不可,非將一切虛妄分別的意解徹底脫落不可!尋根究底,徹底掀翻,到達「一切法不生則般若生」,真覺現前,這才不落抽象的相對界,脫落名言而實現了超越主觀客觀的覺證,這才是如實的現證一切法真性。所以,法性是不二的,無差別的。無二無別的平等性,不但生活在相對境界的我們,想像不到,說不明白;就是真實體驗了的,在那自覺的當下,也是「離四句,絕百非」,而沒有一毫可說可表的。

人類(眾生)有生以來,從來不曾正覺過,一向為無始來的虛妄熏習所熏染,成為生死的妄識。眾生的虛妄心識,可說越來越分化了。感情,意志,認識,使內心無法平衡。有時意志力強,有時感情衝動,有時偏於抽象的認識,使內心分崩離析,互相矛盾,有時成為無政府狀態。就是我們的認識,不但五識的別別認識,形成不同的知識系統;總取分別的意識,受五識的影響而缺乏整全的認識,有時推想起來,又想入非非,不著實際。內心的分化,偏頗,純為虛妄熏染的惡果。佛法要我們息除虛妄分別,離卻妄執,就是要脫落層積的虛妄熏習,掃盡離析對立的心態,而實現內心的一味平等,不離此相對的一切,而並不滯著於一切。聖者的正覺,稱為智慧,並非世俗的知識,與意志、感情對立的知識,而是在一味渾融中,知情意淨化的統一。渾融得不可說此,不可說彼,而是離去染垢(無漏)的大覺。這與我們專在抽象的概念中,在分裂的心態中過日子,完全是不同的。那正覺現前時,智慧與真理,也是無二無別的;活像啞吧喫蜜糖,好處說不出。證見時,沒有能知與所知的對立心境,所以說:「無有如外智,無有智外如」。但這也還是證悟者描寫來形容當時的,正在證悟中,這也是不可說的;在不可說中而假設說明,只可說是平等不二,所以稱為「入不二法門」,或「入一真法界」。由此,解脫必須證悟,而悟入的重點在乎離分別。這是除了般若而外,什麼也是不能實現的。

佛教中,有一通俗的──返本還源的思想。以為我們的心識,本來是清淨光明的,沒有一毫雜染;因客塵煩惱的蒙蔽,所以迷真而流轉生死。本來如此;我們現在的心體,也還是如此。如能離卻妄染,本來清淨的自心,便會顯露出來。其實,「是心非心,本性淨故」,顯示心性的空寂(淨即空的異名)。本來如此,是說明他的超越時空性,並非落在時間觀念中,想像為從前就是如此。決非先有清淨,後有塵染,而可以解說為「從真起妄,返本歸真」的。徹底的說起來,不但不是先真而後妄,在現實中,反而是由於妄想,才能正覺。如低級眾生,也有分別影像,可是不明不利。人的意識力特強,為善為惡,妄想也特別多。他可能墮得極重,也可能生得最高。人類有此虛妄分別,而且是明確了別的意識,才會知道自己的認識錯誤;知道抽象概念,並非事物的本來面目,這是一般眾生所不易做到的。由於人類的虛妄分別,發展到高度(「憶念勝」),才能積極修證,達到超越能所,不落分別的境地。如不解這一點,要遠離分別,當然趨於定門,誰還修習觀慧引發證智的法門呢!
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