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諍之辯-二、神會與壇經

二、神會與壇經

──評胡適禪宗史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 問題的提起

前年,中央日報中副欄,曾有《壇經》是否六祖所說的討論。錢穆先生發表一篇有關六祖《壇經》思想的講稿。一位僑居日本的楊君,對錢稿有所批評,楊君引用胡適先生的話,以《壇經》為神會(部分為神會門下)所作。於是引起了論諍的熱潮,參加的人不少。我認為這是個大問題,值得好好的研究一下。當時我沒有參加討論,只有佩服法師居士們護法的熱忱。

胡適在巴黎、倫敦,發見了燉煌寫本中有關神會的作品。在東京,知道了燉煌本《壇經》。他加以整理、比對,而論斷為:「燉煌寫本壇經,此是壇經最古之本,其書成於神會或神會一派之手筆」(《神會和尚遺集》一)。胡適的考據,是否可信呢?考據是治學的方法之一,對於歷史紀錄(或是實物)的確實性,是有特別價值的。然考據為正確的方法,而考據的結論,卻並不等於正確。我曾不止一次的表示過:考據與法律一樣,人與人間的糾紛解決,法律是可遵循的正當途徑。法律是尊嚴的,但法官考察人證、物證,引用法律所作的判決,不一定是公平的,可能是冤屈的。明知是冤屈或不公平的,但不能憑「天理良心」的理論來糾正,更不能咆哮公堂,或對法官作人身攻訐。因為這不但不能平反冤屈,反而是觸犯刑法的。唯一可用的方法,是進行法律的申訴。對法官所採用的人證、物證,駁斥其誤解、曲解;提出更多有利於被告者的證據與理由,這才是平反冤獄,獲得公平判斷的最佳途徑。例如胡適所作的論斷,是應用考證的,有所依據的。我們不同意他的結論,但不能用禪理的如何高深,對中國文化如何貢獻(這等於在法官面前講天理良心),更不能作人身攻訐。唯一可以糾正胡適論斷的,是考據。檢查他引用的一切證據,有沒有誤解、曲解。更應從燉煌本《壇經》自身,舉出不是神會所作的充分證明。唯有這樣,才能將《壇經》是神會或神會一派所造的結論,根本推翻。否則,即使大徹大悟,也於事無補。寫中國文化史、哲學史、佛教史的作家們(除了玄學家),還是會採取胡適的論斷(因為他是經過考證來的)。所以,我不能同意胡適的論斷,而對部分反對者所持的理由,所用的方法,總覺得值得研究。

《壇經》代表六祖,還是代表神會的思想?這是個大問題。這一問題的解決,不能將問題孤立起來,要將有關神會的作品與《壇經》燉煌本,從禪宗發展的歷史中去認識、考證。神會是曹溪慧能的弟子,慧能是東山宏忍的門下,所以我擴大了視野:一方面,從東山門下──北宗、淨眾宗、宣什宗的禪風去觀察《壇經》(與神會);從南宗、北宗、宣什宗、淨眾宗──東山門下,探求到東山宏忍,雙峰道信的禪風,再進一步的研究到達摩。一方面,從《壇經》來看曹溪門下──荷澤宗、保唐宗、洪州宗、石頭宗的禪風。因為注意石頭,也就引起了牛頭宗的研究。這樣的觀察一番,得到了從達摩到曹溪禪的發展,以及禪入南方而引起的蛻變情況。一年來的研究,寫成一部《中國禪宗史》。對我來說,這是意外的,為我從來不曾想要這樣做的。因為我不是達摩、曹溪兒孫,也素無揣摩公案,空談禪理的興趣。而我竟那樣做了,只能說因緣不可思議!

經過這樣的觀察,《壇經》及神會在禪宗中的意義,有了一番理解。我覺得應該寫一篇專文,對胡適禪宗史中那個重要問題──燉煌本《壇經》是神會或神會一派所作的論斷,作一番徹底的糾正,以免「一人傳虛,萬人傳實」。胡適的這一論斷,見於〈荷澤大師神會傳〉第六段「神會與六祖壇經」(現依據胡適紀念館單刊第三種《神會和尚遺集》,以下引文,簡稱《神會集》)。他以「明顯的證據」,「更無可疑的證據」,「最重要的證據」,而得出那樣的結論。現在先對這些證據,一一的加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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