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諍之辯-五 提出我的「最重要的證據」

五 提出我的「最重要的證據」

現在還要進一步的,提出我的「最重要的證據」來推翻胡適的主張。「我的根據完全是考據學所謂內證。壇經中有許多部分,和新發見的神會語錄完全不同」,足以證明《壇經》不是神會門下所造的。燉煌本《壇經》而與神會門下所說相合的,只是「壇經傳宗」的小部分而已。

一、有關慧能的:1.慧能的隱遁與弘法年代:如《壇經》(以下都是燉煌本)說:

「汝去努力,將法向南,三年勿弘此法」。

「韶廣二州行化四十餘年」。

五祖宏忍告訴慧能:「三年勿弘此法」,是說得法以後,回到南方,要過三年的隱遁,然後可以出來弘法。「三年」,興聖寺本作「五年」,這或是傳寫的錯誤。弘法的時間,是四十多年。《壇經》所說極簡,意義卻很明白。這在《神會語錄》(石井光雄本)中,說慧能是二十二歲去黃梅得法的。沒有說到多少年不弘法,只是說:「能禪師過嶺至韶州,居曹溪山,來往四十年」。與《壇經》說不合,但距離還不太遠。在神會晚年,及神會門下的傳說,就與《壇經》完全不合了。神會晚年,託王維撰〈曹溪能禪師碑記〉(《全唐文》卷三二七)說:

「宏忍臨終,遂密授以祖師袈裟,謂之曰:物忌獨賢,人惡出己。予且死矣,汝其行乎!禪師遂懷寶迷邦,銷聲異域。眾生為淨土,雜居止於編人;世事是度門,混農商於勞侶。如此積十六載」。

碑中有兩個傳說:(一)、臨終密授說:五祖宏忍將去世(六七五頃),將法付給慧能。後來神會門下別派──《曹溪大師別傳》,是以此說為主的。(二)、十六年隱遁說:慧能得法以後,過了十六年的隱遁生活(與《壇經》的「三年」或「五年」說不合),才出家弘法,這是神會門下主流所採用的。這兩說,是矛盾而不能並存的,傳說在神會門下,而王維都記錄下來。不但這二說是自相矛盾的,無論那一說,都是與《壇經》「行化四十餘年」說不合。

2.十弟子分化一方:《壇經》曾這樣說:

「大師遂喚門人法海,志誠……神會。大師言:汝等拾弟子近前!汝等不同餘人,吾滅度後,汝各為一方頭。吾教汝說法不失本宗。……大師言:十弟子已後傳法,遞相教授一卷檀經,不失本宗」。

法海為首(《壇經》的記集者)的十弟子,與別人不同,都是分化一方的首領,這就是傳法。在中國禪宗的開展中,黃梅四祖以來,有兩種傳法說,互相對立。(一)、一代付一人的付法說,這是印度舊有的付法說。(二)、多頭分化,如認為徹悟了的,就付法,給予分化的責任。《壇經》的十弟子說,是傳法,所以說「已後傳法」,不失本宗。但神會與法海的見解不同,神會是主張一代付囑一人的,如《神會集》(二八二──二八三、二八六)說:

「從上已來六代,一代只許一人,終無有二」。

「能禪師是的的相傳付囑人,已下門徒道俗近有數(此上應脫一字)餘人,無有一人敢濫開禪門。縱有一人得付囑者,至今未說」。

「能禪師已後,有傳授人否?答:有。又問:傳授者是誰?和上答:已後應自知」。

這是神會的一代付囑一人說。不但六代相傳,一代一人,六祖慧能以後,也是「一人得付囑」,這就是神會自己。所以法海等十弟子說,與神會及門下(門下以神會為第七祖)的見解相反,這怎麼會是神會或門下所造呢!

3.六祖不傳衣:宏忍傳慧能,是「傳頓法及衣」。在傳法以外,又傳一領祖衣為憑信,這是曹溪門下的一致傳說。到了慧能,衣卻沒有再傳下去。不傳衣的理由,《壇經》是這樣說的:

「衣不合傳。汝不信,吾與誦先代五祖傳衣付法頌。若據第一祖達摩頌意,即不合傳衣……頌曰:吾來大唐國,傳教救迷情,一花開五葉,結果自然成」。

據《壇經》說:從達摩傳到慧能,已經五代(達摩不計在內)──五葉了。從此禪法大興,果實纍纍,不再是一代一人的付囑,所以衣是不用傳了,這是達摩頌的懸記。這一解說,與傳法給法海等十弟子相合。所傳的不止一人,衣止一件,所以是不用傳了。然神會及神會門下,是一代一人制,慧能只付囑神會一人,那為什麼不再傳衣呢?宗密《圓覺經大疏鈔》卷三之下(續一四‧二七七(卍新續九‧五三二中))說:

「能大師知其(指神會)純熟,遂默授密語(付法)。緣達摩懸記,六代之後,命如懸絲,遂不將法衣出山」。

據宗密《師資承襲圖》,這一解說是出於《祖宗傳記》的。然據賈餗(八二五撰)〈楊州華林寺大悲禪師碑銘〉(《唐文粹》卷六四)說:

「及曹溪將老,神會曰:衣所以傳信也,信苟在法,衣何有焉!他日請秘之於師之塔廟,以息心競。傳衣由是遂絕」。

大悲禪師是神會弟子靈坦。據神會下所傳,所以不再將衣傳下去,是為了避免諍執。依賈餗碑,這還是神會的意思。神會門下所傳的不傳衣的理由,與慧能付囑神會說相結合,與《壇經》的傳說不合。

4.韋據為慧能立碑:《壇經》末了說到韋據的立碑:

「韶州刺史韋據立碑,至今供養」。

《壇經》末已說到法海傳同學道漈,道漈傳門人曹溪山悟真。到了慧能再傳弟子,至少也是慧能去世後三十年頃,還只說到立碑,沒有說別的。神會及神會門下的傳說,就大為不同了。如《神會語錄》(石井本)說:

「至開元七年,被人磨改,別造文報鐫。略述六代師資授受,及傳袈裟所由,其碑今在曹溪」。

《神會語錄》以韋據為「殿中丞」,不是刺史。《語錄》只說碑文被人磨改,將六代的傳授,傳袈裟等事除去。雖說「別造文報鐫」,而碑還是韋據的碑,還是立在曹溪。這是神會所傳的早期傳說,大概因為韋據碑文,沒有說到六代相傳及傳袈裟的話,所以說是被人磨改了。但到了神會晚年改定的《南宗定是非論》,說得更不同了,如(《神會集》二八九)說:

「盛續(依《圓覺經大疏鈔》,這是「傳授」二字)碑文,經磨兩遍。又使門徒武一平等,磨卻韶州大德碑銘,別造文報鐫向能禪師碑。(別)立秀禪師為第六代,╳╳╳╳及傳袈裟所由」。

這不但說磨改,而且是「經磨兩遍」。不但除去六代相承,還別立神秀為第六代。神會下別系的(七八一作)《曹溪別傳》,也說到磨碑,韋據的官職是「太常寺丞」。從韋據官職的傳說不同,磨碑說的不同,可論斷《壇經》不是神會或神會門下所造的。

二、有關神會的:1.神會的原籍:《壇經》說:

「神會,南陽人也」。

神會於開元八年(七二〇),奉敕配住南陽的龍興寺,被尊稱為「南陽和上」。其實,神會(門下一致的傳說)是襄州(今湖北襄陽縣)人。《壇經》的集成者,不知神會的原籍,因長住南陽而就說是南陽人。這最足以證明《壇經》不是神會及神會門下所造的了。

2.神會參見慧能的問答:《壇經》記當時的問答是:

「問:和尚坐禪,見亦不見?大師起把杖打神會三下,卻問神會:吾打汝痛不痛?神會答言:亦痛亦不痛。……大師言:神會!向前見不見是兩邊,痛不痛是生滅。汝自性且不見,敢來弄人!神會禮拜,禮拜,更不言」。

這一段問答,對神會來說,沒有暗示神會的偉大,也沒有蓄意的譏諷,只是禪師平實接人的一則範例。神會是聰明人,可是不去「自知自見」,卻向外作弄聰明,要問慧能禪心見還是不見。杖打三下,正要他向自己身心去自知自覺。所以慧能責備他:「汝自迷不見自心,卻來問慧能見否?……何不自修,問我見否」?神會這才向慧能禮謝,死心塌地的在曹溪修學。

神會門下的傳說,與《壇經》不同,如《曹溪別傳》說:

慧能開示:「我有法,無名無字……無頭無尾,無內無外……此是何物」?

神會答:「此佛性之本源。是諸佛之本性」。慧能打了神會幾下。到夜間,問神會:「吾打汝,佛性受否」?神會答:「佛性不受。……雖不受,豈同木石?雖痛,心性不受」。

慧能讚許他,就付了法。

神會門下主流的傳說,又不同,如《中華禪門師資承襲圖》,引《祖宗傳記》說:

「和尚問:知識!遠來大艱辛,將本來否?(神會)答:將來。問:若有本即合識主。答:神會以無住為本,見即是主。大師云:遮沙彌爭敢取次語!遂以杖亂打。師於杖下思惟,大善知識歷劫難逢,今既得遇,豈惜身命」!

《圓覺經大疏鈔》卷三之下,也說:「因答無住為本,見即是主(原誤作「性」),杖試諸難,夜喚審問,兩心既契,師資道合」。宗密所傳的問答,「無住為本,見即是主」,為神會所傳禪法的特色。這是將神會禪學的要義,作為初相見時的問答了。這種問答,都表示了神會的偉大,利根頓悟。《曹溪別傳》與《祖宗傳記》,都說神會受到六祖的讚許,成為曹溪門下的密受正法者。這裡面,慧能打神會幾下,是共同的,而神會門下的表示神會的利根頓悟,是《壇經》所沒有的。如《壇經》而是神會門下所作,那神會初見六祖的問答,是不會如《壇經》那樣的平實了!

三、有關禪法內容的:論到禪法的內容,論證是不大容易的,這裡從容易了解的說。如「無念」,《壇經》重於念是自性所起的作用;神會重於「不作意」的無念。《壇經》以「摩訶般若」為主,而神會一律改為「金剛般若」。這兩點,已如上面所說。現在就胡適自己所知道的,略加評論。《神會集》(八九)說:

「大概壇經中幾個重要部分,如明藏本的行由品,懺悔品,是神會用氣力撰著的,也許是有幾分的歷史的根據的。尤其是懺悔品,《神會語錄》裡沒有這樣有力動人的說法,也許真是慧能在時的記載。此外,如般若、疑問、定慧、坐禪諸品,都是七拼八湊的文字,大致是神會雜採他的語錄湊成的。付囑品的一部分大概也是神會原本所有,其餘大概是後人增加的了」。

為什麼知道《壇經》是神會(或門下)所造?主要是因為般若、坐禪等品,部分與《神會語錄》有近似的文句。那麼,懺悔品──見自性(三身)佛。自性懺悔,自性歸依等,就是「受無相戒」部分,不但《神會語錄》裡沒有這樣有力動人的說法,而是在現存有關神會的作品中,幾乎沒有這一類思想。神會在《壇語》中所說的戒,是一般的「齋戒」;懺悔偈與北宗相同。《語錄》中部分的文句相近,被作為從《語錄》中七拼八湊所成。而《語錄》中沒有這類思想,沒有這種有力的文字,那胡適憑什麼證據,不說這與神會無關,而說這是神會用氣力寫成的?到這裡,胡適的考據法──「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有七分證據不能說八分話」的信條,顯然已拋到九霄雲外,滑進了愛這麼說就這麼說的境界。而且,既覺到「也許是有幾分歷史根據的,也許真是慧能在時的記載」,為什麼還要說沒有根據的話,一定要說是神會用氣力撰著的呢!

胡適所列舉的證據,早已一一證明其誤解。而從《壇經》自身──有關慧能與神會的事跡,論證為與神會及神會門下的傳說不合。所以,問題可以總結的宣告:

一、《壇經》決非神會或神會門下所造。

二、神會門下補充了一部分──壇經傳宗。
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