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制教典與教學-八 我的建議

八 我的建議

中國僧裝是應該改革的。我的建議,可分兩點來說。一、應該改革;二、如何改革。現代的中國僧裝,是應該改革的。不是為了「奇形怪狀」,也不是為了「腐敗樣子」。理由簡單明瞭,那就是僧裝應適合於時代及環境。從佛制僧裝的意趣說,僧裝即是那個時代的印度俗服,佛不過加以染色及福田的割截相。佛沒有保存古印度的服制,也沒有採用別處的服裝,這原則是值得我們遵行的。從契時契機的觀點說,服裝因時代因環境而不斷的演變。我們的住處、用具、交通,甚至飲食,都在隨時代而推移,為什麼我們的服裝,要停留在社會廢棄了的古裝階段?何況這還是中國古裝,與佛制無關。今天不變,明天還是要變的。終於要變的,誰敢說佛法千萬年住世,而中國僧裝將永遠是圓領方袍!

說到如何改革,這必需是「合乎佛法,不違世間」的。原則可以這樣的決定:【圖片

                   ┌採用時服
    ┌不離俗服而表顯僧相的差別──┤
    │              └表顯僧相
 僧裝─┤
    │              ┌對外差別
    └不同俗服而表顯僧相的合一──┤
                   └對內平等

僧眾負化導社會的責任,即不能使社會誤會你為另一時代另一世界的人物,而有礙於僧眾與信眾的接近。我們應該效法釋尊,採用此時此地的服裝。以現代中國(內地)的服裝來說,根本沒有統一,有久經國人服用的滿裝,有舶來的西裝,還有中山裝。僧裝不應硬性規定,採用某一服式,也不需要創新。在滿裝、西裝、中山裝中,如硬性規定某類為僧裝,決難得僧團的共同滿意。而今日中國的一般村鎮,滿裝還非常普遍,如規定為西裝、中山裝為僧裝,容易引起民間的隔礙。如規定滿裝為僧裝,那在都市中,尤其是西化深的都市,或接近西化的信眾,也未必恰當。多少帶點黨性的中山裝,贊成個人的採用,也沒有規定為僧裝的理由。我也不贊成創新,不但新裝的式樣,不容易為全體所樂意接受,而規定的一律的新裝,將來又不免舊了,我們將常為僧裝的仍舊與創新而煩勞!我們只要有僧伽的標相,在共同的僧伽標相下,隨教化的環境,隨時代的演化,給予每人以服裝選擇的自由。這是何等徹底(不會再有僧裝的改革問題)!何等簡單!

這樣的「採用俗服」,怎麼能「表顯僧相」?佛制僧裝(三衣)的標相,是雜染色與割截相。至於長方形的布幅(袈裟舊樣),不過是印度的俗服。如沒有染色與割截相,在印度是不足以表徵僧相的。今日的僧裝改革,應為一勞永逸的徹底計劃。尊重佛制原意,中國的僧裝,不應採用印度式,而應該中國(俗服)化。即在現代中國俗服──滿裝、西裝、中山裝上,加以染色與割截的標相。雜染色不成問題,問題在中國俗服的怎樣割截化?我們應該了解,割截不在乎割割截截,在乎作成田畦(稻穀)的形象,用以表示僧伽的功德,也就成為僧人特有的標幟。印度用長方形的布幅為衣,可順著長方形的布幅而作成傳統的袈裟。中國服裝,想那樣的截成五條、七條,是不可能的。好在福田相是僧伽的標幟,等於國民黨(青天白日)的黨徽。或製為長方形的旗,或製成圓形的、長方形的徽章。不在乎長方形的圓形的,不在乎旗與徽章,但同樣代表了黨,誰見了也知道是國民黨,這就是標相的真正意義。所以,我建議福田衣條紋的僧伽標相,可倣照軍人符號,作成長方形(寬度與長度,應視實際情形再作決定。但寬與長的比例,應依律制而比例縮小)的田形條紋,密著於右胸(一般徽章在左,但佛教是重右的)。為了免除進門掛上,出門除下的流弊,可倣照海青、長衫的牌子(中國古時俗服,此處本有花式。僧眾採用,即不用花式而刺成牌子。有的說,這是代表衲衣相的),刺在服裝上,明顯的表彰出僧伽的身分。這一不離中國俗服而表彰僧相的建議,即不取中國古代的僧裝與俗服分化,而恢復佛制的僧裝與俗服合一。佛制三衣,即內衣、常(禮)服、大禮服,這是應該保存的古制。好在現代服裝,不論是滿裝、中山裝、西裝,也有此種意義,所以不難協調。假定是滿裝,除褲子外,在襯衫與短襖上,可加刺五條田相。在長衫、夾衫、棉袍上,可加刺七條田相。在馬褂上,可加刺九條田相。中山裝與西裝,都可依此而加上內衣五條,常(禮)服七條,大禮服九條的標相。這不僅是僧裝與俗服的合一,而且是標相與保溫實用的合一。如依此建議,不但中國內地的僧裝問題徹底解決,而蒙藏、朝鮮、日本、南洋、歐美的僧裝,也可以順利採用而毫無困難。這種表彰僧相的僧裝,對外是明確的,不同於俗相的,隨時隨地能表示出僧人身分的。這才真的能做到「三衣不離」,而不是包起來帶在身邊的。對內卻又一律平等,沒有階級性,表象僧伽的和合。合於佛制的原則,合乎世間的實況。統一而不妨差別的自由,差別而不礙統一的和合。在不息的演變中,不會頑固守舊,也不會標新競異:我覺得這是非常合理的建議。

依佛制的意趣,僧裝應該是:一、材料,以不殺生為原則。不得用絲織品。二、價格,以不奢侈為原則。佛教為一般民眾的宗教,應保持淡泊、知足的傳統精神。服裝價值,可比例此時此地的農工,及一般中下級公教人員的情形為標準。三、顏色,以雜染色為原則。莊重、肅穆、寧靜、和藹,雜染色是最適當不過的。不得用純黃等正色,及鮮艷的雜色。四、大小,以適中為原則。社會的服裝,是時寬時窄、時長時短的,僧裝應取乎中道。但寧可寬大一點,表示雍容寬大,切勿過於窄小,使人感到迫促。五、標幟,以顯了為原則。在雜染色的俗服上,刺上五條、七條、九條的長短條紋,因為比例的縮小,如作九條以上,會混雜不明。至於標幟的顏色,為明顯起見,可用黃色(中國現在的大衣,多用金線)的,但也不一定。此項顏色,佛教也曾有過區別,如五部的服色不同(西藏的紅帽派與黃帽派);中國明初的僧制:「講僧衣紅,禪僧衣黃,瑜伽僧衣葱白」。此種顏色的不同,並不表示身分的尊卑,而只表示派別。中國僧裝的標幟,或也可以參照這種舊例而略有不同。總之,我的建議,在「合乎佛制,不違世間」,作大體的論定。如覺得值得參考,那更需謹慎而周詳的研考。尤其是有關實行的時機與步驟,是更不能輕率的。

                  卅六‧二‧一〇,脫稿於世苑。

太虛按:吾原擬於修正東初職僧服上,再加以五條、七條、九條福田僧相的袖章或襟章,試製未試用,茲附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