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制教典與教學-二 律學中心

二 律學中心

雖然如此,事實上,從古以來,學眾的培養,各有重點不同──或戒、或定、或慧。如佛在世時,以建立清淨僧團為中心,用以訓練僧眾,陶鑄聖賢。這主要以戒學為基本,以定、慧為進一步的修學。所以佛說:「佛滅後,解脫戒經是汝大師」。佛陀的本懷,要弟子們能依戒而住,以戒為師。所以說:有清淨如法的僧伽,就是正法住世。以戒學為基本來訓導弟子,這是將出家弟子們的生活,導入於有組織、有紀律的道德生活中。對個人說:能使戒行清淨,不犯重戒;即使少毀輕戒,即能懺悔,還復清淨,使學人身心安於清淨律儀中。另一方面,對於大眾團體生活之規律生活,漸漸熟習,了知如何出家,如何受戒,如何「布薩」,如何「安居」,乃至穿衣、吃飯、求醫藥、出入往返,一切生活方式,都契合於清淨律儀生活。要知道,佛法能否住世,不只是個人的修證問題。據說:古佛沒有依法攝僧,所以佛法不能久住。必須以大眾增上力量,而使修學者的身心易於獲得清淨,佛法由此更易延續,更能適應於社會而發揚。所以佛陀建立僧團,其方法是「以戒攝僧」。其目的是以戒學引導大眾生活於清淨律儀中,來完成僧眾的自律和化他。有關自律的一部分,即是「戒經」;有關大眾一切生活規律,是「犍度」。因此,出家眾不但要嚴守戒律而自度,更要熟習僧團中一切僧事。這些,佛陀都有極嚴密的制度,如限定收徒、傳戒之資格方法,不使師資偽濫等。佛制:比丘、比丘尼,必須依止師長,五年內不離依止,不能一晚離依止而住。在此五年內,依師學習,一方面修學戒律,一方面熟習僧團中的一切僧事;其餘才修禪觀,或去善知識處請求教授教誡,同道們相互議論等。因此,定、慧的修學,是以僧團的戒律為基礎。古說:「五夏以前,專精戒律」,就是此意。然此非專學戒律,是要出家弟子們,安住於律儀僧團中,完成高潔的僧格。如五年而尚未學成,或者不知僧事,規定再住五年,必須對於戒律生活完全學成為目的。如還不成,這就叫作啞羊僧了。

律上說:僧有四種:一、真實僧,即證得果位以上的聖者。二、有羞僧,具有慚愧心,以戒定慧修學,但尚未證得聖果。三、無羞僧,雖然修學佛法,而戒行不能清淨,或犯而不知懺悔(如毀犯四根本大戒,就不名為僧了)。四、啞羊僧,對於戒定慧不能修學,不知僧團的一切僧事作法。如對僧事,不知同意(「與欲」),不知贊成(「默然」),不知反對(「說」),不知揭發(「舉」),不知懺悔法,不知滅諍法,不知羯磨法,不知如法不如法,不知清淨不清淨,不知成就不成就等,所以無資格成為僧團中的一員。像這樣的人,在清淨僧團中,只有增加團體的紊亂和不安!

在印度初期佛法時代,佛陀顯著的指出弟子們應修學的方案和程序,即每一弟子要依止師尊,精勤修學,陶練成完滿的僧格。在大眾和樂、尊師重道、淨化身心的和諧氣氛中,而自求解脫或外行教化。弟子們能「依戒而住」,使佛法能一天一天的發揚,是有其原因的。如依戒而學,完成僧格,這雖說不是佛陀的最高目的(更高的為禪定與智慧),但在社會一般的眼光中,一個組織健全,有紀律的清淨的僧團,是怎樣的值得讚歎!所以能使「不信者生信」,「已信者增長」了。所以以戒為基,建立清淨僧團,佛門中之龍象才能從此中陶練出來。我們中國佛教,從前在大陸時,不是說不傳戒,只是戒期完畢,戒牒到手,到處雲水掛單,流為有養無教的一群,佛教當然衰落下來!像這樣的授受戒法,不能說沒有益處,但不能合於佛意,不能在和樂清淨僧中,培養僧才,住持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