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雨集第一冊-有情界有共,復有諸不共:

有情界有共,復有諸不共:

現在來說有情界所依。「有情界」,「有」是「共」的,也「有」種種「不共」的;共有種種,不共也有種種。例如每個人,都保持個體生命的延續,各各的不同活動,各各的不同思想,都獨立的存在與發展,這是不共的。可是有情與有情,彼此間也有種種關係。如人與人,人與畜生,畜生與畜生,彼此間都有相互關係。這種共同關係,就是共。所以器界──山、河、大地、草、木、叢林,都是共的。以有情界來說,就有共與不共的。成唯識論也說到共與不共,但所說的意義,有些不同。總之,有情所有的個體活動,是不共的;而有情與有情,彼此間結成共同關係,就是共。『有情界有共,復有諸不共』,這二句是總標,下面分別的說明。先說所依有情界的八種共。

托胎生、名言,攝受與治罰,饒益及違害,功德并過失:由更互增上,互為因故共。

頌中先舉八事,次說共的意義,就是末二句:『由更互增上,互為因故共』。這是通於八事的,所以先解說後二句。共的意義,是更互增上,及互為因。什麼是更互增上?增上,是有力的。這個對於那個,能給與一種影響,給與一種力量,這就叫增上。更互是展轉的意義,如你對我,我對你,彼此間能互相給與一種力量,這就是更互增上。什麼是互為因?增上也可說是因,但約疏遠的說,因是比較親近的。佛法說因果,如甲給予乙以一種力量,能使乙生起,甲就是乙的因;因力,也有相互的關係。由於增上及因的展轉相關,所以形成有情界的共同關係。例如我罵你一句,這句話就是一種力量,刺激了你,使你聽了,立刻臉色變青,有的兩腳亂跳;再不忍,拳一伸,就打起來了。你打我,也許我也打你,結成了彼此間的嚴重關係,可能一直影響下去。不但是人,人與畜生,畜生與畜生,眾生與眾生間,都有一種相互的影響力,所以互相為因,也互相為果,這就是共的意義。

八種共中,一、「托胎生」:新生命的開始,叫生。以人來說,是父母和合,父精母血,結合而開始一新生命的活動,名為生。佛法說眾生有四種生:胎生、卵生、濕生、化生。化生,新生命的開始,全依業力而生起,沒有與其他有情的共同關係。但人及猴、牛等高等動物,都是胎生的;雞鴨等鳥類,是卵生的;其他先生一卵子,經一次、二次的變化,才成為成蟲,這一類,稱為濕生。胎、卵、濕生,就依賴其他的有情而生起。

佛法雖說四生,主要為人類說法,所以以人的胎生來說。一個人要出生,要具備三方面的事情:要有父親;要有母親;在父母和合,父精母血結合時,另有有情自己的業力引發,識來入胎。這是說,在父精母血正結合的時候,一念識依托而起,成為一新的生命開始。這樣,胎生要有父、母,要依賴父母間的增上力。所以這樣的生命開始──『托胎生』是有情所依的共事。

二、「名言」,這裏的名言,指我們的語言、文字而說。不管造的文字,怎樣合理,寫的怎樣好看,如只是自己了解,別人都不識,這失去了名言的作用,不能有所表示。如語言的音聲流變,彼此間完全不能了解,也不能成為語言。要知道,語言也好,文字也好,都成立於人與人間,由於彼此互相了解,漸成為共同承認,共同應用的名言。如語言,一地區有一地區的語言,一時代有一時代的語言,在這同一地區,同一時間中,人與人間所說的,大家習俗相傳,共同承認、了解這句話;你說我也懂,我說你也懂,成為一種表示意義的語言。語言──名言,是表達我心裏所了解的,覺到什麼,就說出來使你了解。這句話表示的意義,彼此間有共同感,所以能互相溝通感情,傳達種種知識,可見語言──名言是共的。文字也是如此,不是聖人造好一批字,讓大家去使用。文字是漸漸傳出,孳生而日漸增多起來。文字的意義,大家公認了,在人類界應用起來。文字是不斷演變的,字形與意義都在演變中。有時誤寫或誤解了,習俗以訛傳訛,被大家誤認了,還是一樣用。錯就錯了,只要大家公認就得。所以文字──名言,是有情界所共依的。古代文字,都出於人的偶然應用,漸被大眾所接受。近代文明,或新發現一種元素,成立一種事實,都給以一個名詞,後人照著使用,這名詞就為大家所通用了。總之,名言要彼此間共同了解,承認,這不管中國、外國、古代、現在,都是一樣。名言是成立於有情間的,所以是共的。

三、「攝受」:這是組織,也是領導。如老師教學,許多學生來跟他學,老師攝受學生,形成師生關係,這就是攝受。在佛法中,老師攝受弟子,是攝受的一種。如家庭,有家長領導,成為一個家庭。不論人少人多,在社會中,每一社團,都有領導者在攝受。國家,佛教的僧團,都是一樣。這是多數人能集合起來,中間有一種向心力──攝受的力量,使大家能聯結於同一範圍之內。徹底的說起來,畜生間也有攝受的。我在四川看到,老猴子在前來了,母猴、小猴子就跟著來。凡是群居的有情,都有攝受力,建立起彼此間的集體關係。這當然是有情界的共。

四、「治罰」:是攝受,那就不是個人,而是彼此間的組合了。不管這組合是寬鬆的,或嚴密的,既是組織,為了維持此團體的健全,發展,不論大小,都會有成規。所以有句話說:家有家法,校有校規,國有國法。如組織內的成員,所作所為而可能障礙破壞此組織,那就要受到組織的制裁──治罰。以國家說,即是法律,以法律來處罰。在佛教內,出家以後,加入僧團,成為僧團的一員。在僧團內,受到佛制戒律──學處的約束。如違犯了,就要受到僧團的治罰。有了攝受,就有治罰。家有家法,學校中有校規,宗教有教規,國家有法律;現在成立的世界性組織,國與國之間的聯合組織,也就有國際的制裁。這是有情界的共同。

五、「饒益」、六、「違害」:這二事,是相反的。什麼是饒益?能給他一種利益,使他得到好處,是饒益。什麼是違害?能夠給他一種損害,使他感到苦惱,是違害。舉例說:別人經濟有困難的時候,能夠幫助他,或救濟他,就是饒益。如賴了他的錢,或想盡不正當辦法以取得別人的財物,這就是違害。饒益與違害,都建立在有情的共同關係上。凡是對他有利的,或是物質上的,或是精神上的,或是知識上的,或使他的身心健康,人格進步,只要是能使他得到利益的,這一切都是饒益。相反的,凡是使他困難的,引他墮落的,或殺他,打他,騙他,謗他,只要是使他受到損害的,一切都是違害。

七、「功德」、八、「過失」:這又是相反的。過失,不好的事情,錯了就有罪過。反之,有了好的事情,有功可得,就名為功德。功德與過失,都是依有情與有情間的共同關係而成立的。什麼是功德?如布施,或供養三寶,或救濟貧窮,或辦理社會文化事業,這都是功德。或說在家裏孝養父母,受持淨戒,這些好事,都是功德。相反的就是過失,如不孝父母,刻薄剝削貧人等。

那末,這饒益與違害,功德與過失,有什麼不同?饒益與違害,是約對他的意義上說的。使他得到好處,使他得到損害,是饒益與違害。如約自己說:做了好的事情,自己可得到功德;做了不好的,自己就有了過失。功德與過失,能使自己得到幸福與苦難的結果。饒益與違害,功德與過失,雖有約對他說,約自己說的不同,總之都是建立在有情與有情的共同關係上的。如果離開了其他有情,專講個人的話,這功德與過失很難講。一個人關起門來做,沒有共同關係,沒有共的意義,這功德與過失亦建立不起來。所以在佛法之中,說的好事,如不殺、不盜、不淫、不妄語等,那都是與有情有關係的。說不好的:如殺、盜、淫、妄語,種種都是與有情有關係的。

上說八事,在有情彼此之間,都有「互」相「增上」,「互」相「為因」的力量,造成有情與有情的「共」同關係。如托胎生,在人類,構成了宗族生命的延續。名言,促成人類的感情與知識,相互交流。以此而攝受成為群體,有家庭、社會、國家等。為了維持團體,所以有法制治罰。彼此間有利有害;也就有功德與過失。這一切,成立於有情與有情的共同關係上,所以說是所依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