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雨集第一冊-二──

二──

能大師言:善知識!淨心,念摩訶般若波羅蜜法。大師不語,自淨心神,良久乃言:

善知識!淨心(1)聽!慧能慈父,本官(2)范陽,左降遷流嶺 (3)南,作(4)新州百姓。慧能幼小,父又(5)早亡,老母孤遺,移來南(6)海。艱辛貧乏,於市賣(7)柴。忽有一客買柴,遂領慧能至於客(8)店。客將柴去,慧能得錢,卻向門前。

忽見一客讀『金剛經』,慧能一聞,心迷(9)便悟。乃問(10)客曰(11):從何處來持此經典?客答曰:我於蘄州黃梅縣(12)東憑墓山,禮拜五祖弘忍和尚,見今(13)在彼門人有千餘眾。我於彼聽,見大師勸道俗,但持『金剛經』一卷,即得見性,直了成佛。

慧能聞說,宿業有緣,便即辭親,往黃梅憑墓山,禮拜五祖弘忍和尚。弘忍和尚問慧能曰:汝何方人,來此山禮拜吾?汝今向吾邊,復求何物?慧能答曰:弟子是嶺(14)南人,新州百姓。今故遠來禮拜和尚,不求餘物,但求法作佛(15)。大師遂責慧能曰:汝是嶺[卍]南人,又是獦獠,若為堪作佛!慧能答曰:人即有南北,佛性(16)即無南北;獦獠身與和尚不同,佛性[卍]有何差別?

大師欲更共議,見左右在傍邊,大師更不言。遂發遣慧能,令隨眾作務。時有一行者,遂差慧能於碓坊,踏碓八個餘月。

五祖忽於一日,喚門人盡來。門人集訖(17),五祖曰:吾向汝(18)說世人生死事大,汝等門人終日供養,只求福田,不求出離生死苦海。汝等自性[卍]迷,福田(19)何可救汝!汝總(20)且歸房,自看有智(21)慧者,自取般若本性之智(22),各作一偈呈吾。吾看汝偈,若悟(23)大意者,付汝衣法,稟為六代。火急急!

門人得處分,卻來各至自房,遞相謂言:我等不須呈心,用意作偈,將呈和尚。神秀上座是教授師,秀上座得法後,自可依(24)止,請不用作。諸人息心,盡不敢呈偈。

時大師堂前有三間房廊,於此廊下,供奉(25)欲畫楞伽變相,并畫五祖大師傳授衣法,流行後代為記。畫人盧玲(26)看壁了,明日下手。

上座神秀思惟:諸人不呈心偈,緣我為教授師。我若不呈心偈,五祖如何得見我心中見解深淺。吾將心偈上呈五祖,求法意即善(27),覓祖不善,卻同凡心奪其聖位。若不呈心,終(28)不得法。良久思惟,甚難甚難!甚難甚難!夜至三更,不令人見,遂向南廊下中間壁上,題作呈心偈,欲求於法。

一〇

若五祖見偈,言此偈悟(29),若訪覓我。我宿業障重,不合得法。聖意難測,我心自息。秀上座三更於南廊下中間壁上,秉燭題作偈,人盡不知(30)〔附〕。偈曰:

身是菩提樹, 心如明鏡臺, 時時勤拂(31)拭, 莫使有塵埃!

神秀上座題此偈畢,歸房臥,並無人見。

一一

五祖平旦遂喚(32)盧供奉來,南廊下畫楞伽變。五祖忽見此偈語已(33),乃謂供奉曰:弘忍與供奉錢三十千,深勞遠來,不畫變相也。『金剛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不如留(34)此偈,令迷人誦。依此修行,不墮三惡;依此修行人,有大利益。

一二

大師遂喚門人盡來,焚香偈前。人眾入見,皆生敬心。汝等盡誦此偈者,方得見性[卍];依[卍]此修行,即不墮落。門人盡誦,皆生敬心,喚言:善哉!

一三

五祖遂喚秀上座於堂內,問(35):是汝作偈否?若是汝作,應得我法(36)〔附〕。秀上座言:罪過!實是神秀作。不敢求祖,願和尚慈悲,看弟子有小智慧識大意否?五祖(37)曰:汝作此偈,見即來到,只到門前,尚未得入。凡夫依[卍]此偈修行,即不墮落。作此見解,若覓無上菩提,即未可得;須入得門,見自本性[卍]。汝且去,一兩日來思惟,更作一偈來呈吾。若入得門,見自本性[卍],當付汝衣法。秀上座去,數日作不得。

一四

有一童子於碓坊邊過,唱誦此偈。慧能一聞,知未見性[卍],即識大意。能問童子:適來誦者,是何言偈?童子答能曰:你(38)不知!大師言生死事(39)大,欲傳衣(40)法,令門人等各作一偈來呈看,悟大意即傳衣法,稟為六代祖[卍]。有一上座名神秀,忽於南廊下書無相偈一首,五祖令諸門人盡誦。悟此偈者,即見自性[卍];依此修行,即得出離。

一五

慧能(41)曰:我此踏碓八箇餘月,未至堂前。望上人引慧能至南廊下,見此偈禮拜;亦願誦取結來生緣,願生佛地。童子引能至南廊下,能即禮拜此偈。為不識字,請一人讀。慧能聞(42)已,即識大意。慧能亦作一偈,又請得一解書人,於西間壁上題(43)著,呈自本心。不識本心,學法無益;識心見性[卍],即悟(44)大意〔附〕。慧能偈曰:

「菩提本無樹, 明鏡亦無臺, 佛性[卍]常清(45)淨, 何處有塵埃!」

又偈曰:

「心是菩提樹, 身為明鏡臺, 明鏡本清淨, 何處染塵埃〔附〕(46)

院內徒(47)眾,見能作此偈,盡怪。慧能卻入碓房。」

一六

五祖[卍]忽見慧能偈(48),即(49)知識大意。恐眾人知,五祖乃謂眾人曰:此亦未得了。五祖夜至(50)三更,喚慧能於(51)堂內,說『金剛經』。慧能一聞,言下便悟(52)。其夜受法,人盡不知,便傳頓法及衣。汝為六代祖,衣將為信。稟代代相傳法,以心傳心,當令自悟。

一七

五祖言:慧能!自古傳法,氣如懸絲。若住此間,有人害汝,汝即須速去!能得衣法,三更發去。五祖自送能於九江驛。登船(53)時,便五(54)祖處分:汝去努力!將法向南,三年勿弘此法。難去,在後弘化,善誘迷人,若得心開,汝悟無別。辭違已了,便發向南。

一八

兩月中間,至大庾(55)嶺。不知向後有數百人來,欲擬毆(56)慧能,奪衣(57)法。來至半路,盡總卻迴。唯有一僧,姓陳名慧明(58),先是三品將軍,性行麤惡,直至嶺上,來趁犯著。慧能即還法衣,又不肯取。我故遠來求法,不要其衣。能於嶺上,便傳法慧明[卍]。慧明[卍]得聞,言下心開。能使慧明[卍]即卻向北化人來。

一九

慧能來依(59)此地,與諸官寮(60)道俗,亦有累劫之因。教是先聖(61)所傳,不是慧能自知。願聞先聖[卍]教者,各須淨心。聞了,願自除(62)迷,如(63)先代悟。[下是法]

註解:

[註 3.001]「心」,「原本」無,今補。

[註 3.002]「官」,「宋高僧傳」等作「貫」。

[註 3.003]「嶺」,「原本」缺,依「明本」補。

[註 3.004]「作」,「原本」缺,依「明本」補。

[註 3.005]「又」,「原本」作「小」,依「明本」改。

[註 3.006]「南」,「原本」缺,依「明本」補。

[註 3.007]「賣」,「原本」作「買」,依「明本」改。

[註 3.008]「客」,「原本」作「官」,依「明本」改。

[註 3.009]「迷」,「原本」作「名」,今改。

[註 3.010]「問」,「原本」作「聞」,今改。

[註 3.011]「曰」,「原本」作「日」,今改。

[註 3.012]「縣」,「原本」作「懸」,依「明本」改。

[註 3.013]「今」,「原本」作「令」,今改。

[註 3.014]「嶺」,「原本」作「領」,依「明本」改。

[註 3.015]「求法作佛」,「原本」作「求佛法作」,依「明本」改正。

[註 3.016]「性」,「原本」作「姓」,依「明本」改。

[註 3.017]「訖」,「原本」作「記」,今改。

[註 3.018]「汝」,「原本」作「與」,依「明本」改。

[註 3.019]「田」,「原本」作「門」,今改。

[註 3.020]「總」,「原本」作「惣」,今改。

[註 3.021]「智」,「原本」作「知」,依「明本」改。

[註 3.022]「之智」,「原本」作「知之」,今改。「明本」作「之性」。

[註 3.023]「悟」,「原本」作「吾」,依「明本」改。

[註 3.024]「依」,「原本」作「於」,依「明本」改。

[註 3.025]「奉」,「原本」作「養」,今改。

[註 3.026]「玲」,「明本」作「珍」。

[註 3.027]「上呈五祖,求法意即善」,「原本」作「上五祖呈意即善求法」,今參照「明本」意改之。

[註 3.028]「終」,「原本」作「修」,依「明本」改。

[註 3.029]「悟」,「原本」作「語」,今改。

[註 3.030]「知」,「原本」作「和」,依「明本」改。此節與上節,語意重複。疑是別本,抄錄者集於一處。

[註 3.031]「拂」,「原本」作「佛」,依「明本」改。

[註 3.032]「喚」,「原本」作「換」,依「明本」改。

[註 3.033]「語已」,「原本」作「請記」,今改。

[註 3.034]「留」,「原本」作「流」,依「明本」改。

[註 3.035]「問」,「原本」作「門」,今改。

[註 3.036]「若是汝作,應得我法」──二句,與下文義不合。

[註 3.037]「祖」,「原本」作「褐」,今改。

[註 3.038]「你」,「原本」作「作」,今改。

[註 3.039]「事」,「原本」作「是」,依「明本」改。

[註 3.040]「衣」,「原本」作「於」,今改。

[註 3.041]「能」下,「原本」有「答」字,今刪。

[註 3.042]「慧能聞」,「原本」脫誤作「慧問」,今改補。

[註 3.043]「題」,「原本」作「提」,今改。

[註 3.044]「悟」,「原本」作「吾」,今改。此一段,文意不順。

[註 3.045]「清」,「原本」作「青」,今改。

[註 3.046]「又偈曰」一段,與上文「作一偈」不合。疑為不同寫本,抄寫者並錄於此,致成重複。

[註 3.047]「徒」,「原本」作「從」,依「明本」改。

[註 3.048]「偈」,「原本」作「但」,今改。

[註 3.049]「即」下,「原本」有「善」字,今刪。

[註 3.050]「至」,「原本」作「知」,今改。

[註 3.051]「於」,「原本」無,今補。

[註 3.052]「悟」,「原本」作「伍」,依「明本」改。

[註 3.053]「船」,「原本」缺,今補。

[註 3.054]「五」,「原本」作「悟」,今改。

[註 3.055]「庾」,「原本」作「庚」,依「明本」改。

[註 3.056]「毆」,「原本」作「頭」,今改。

[註 3.057]「衣」,「原本」作「依」,今改。

[註 3.058]「明」,「原本」作「順」,依「明本」等改。

[註 3.059]「依」,「原本」作「衣」,依「明本」改。

[註 3.060]「寮」,「原本」作「奪」,依「明本」改。

[註 3.061]「聖」,「原本」作「性」,依「明本」改。

[註 3.062]「除」,「原本」作「餘」,依「明本」改。

[註 3.063]「如」,「原本」作「於」,依「明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