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雨集第二冊-第三節 稱名念佛除業障

第三節 稱名念佛除業障

「念佛三品」,是晝夜六時,在十方佛前進修的。對佛的稱名、憶念、禮拜,就是念佛buddhânusmṛti。信佛念佛,以佛為理想,淨除一切業障,隨喜,勸請,迴向於佛道,是廣義的念佛法門,容易往生淨土,不退菩提心而決定成佛。在流傳中,念佛是通俗化(及深化)的,除業障karmâvaraṇa是重要的一項,這裏略為敘述。

「念佛三品」,泛說十方現在一切佛。在一般信眾心目中,雖確信十方有佛,偶而說到某方某某佛,對十方佛現在來說,不免抽象而缺乏親切感。所以大乘經中,舉出十方十佛的名字,作為稱名、憶念、禮拜的對象,可以除業障而得不退等功德,如『十住毘婆沙論』卷五(大正二六‧四一中)說:

「或有以信方便易行疾至阿惟越致[不退轉]者,如偈說:東方善德佛,……上方廣眾德(佛),如是諸世尊,今現在十方。若人疾欲至,不退轉地者,應以恭敬心,執持稱名號」。

這是現在十方一切佛中,每一方舉出一佛的名號。善德等十方十佛,雖然後來不太受佛教界的注意,但在「大乘佛法」開展中,這可能是最早出現的十方十佛,受到重信行的大乘所尊重。如龍樹Nāgārjuna『十住毘婆沙論』,論到稱名憶念,首先說到了善德等十方佛。東晉佛陀跋陀羅Buddhabhadra所譯的『觀佛三昧海經』,說到東方善德佛等的本行──一師九弟子,以「往詣佛塔,禮拜佛像,……說偈讚歎」因緣,現在十方成佛;又說觀十方佛──東方善德佛等。劉宋曇摩蜜多Dharmamitra所譯『觀普賢菩薩行法經』,也說到「東方善德佛,……南方有佛名栴檀德」。梁僧伽婆羅Saṃghavarman所譯的『菩薩藏經』(『三品經』的異譯),也列有善德等十方十佛的名字(譯名略異)(1)。這可見善德等十方十佛,在初期的信行大乘中的重要了。這是出於『寶月童子所問經』的,如趙宋施護Dānapāla所譯『大乘寶月童子問法經』說:「若有眾生,經剎那間,至須臾之間,聞我十佛名號,聞已恭敬受持、書寫、讀誦、廣為人說,所有五逆等一切罪業悉皆消除;亦不墮地獄、旁生、焰魔羅界[鬼趣];於無上正等正覺,速得不退」;「聞此十佛名號,恭敬受持、書寫、讀、誦,信樂修行,所有無量無邊福德悉得具足,三業之罪亦不能生」(2)。聞十方佛而「執持稱名號」,受持、讀、誦、為人說,五逆在內的一切罪業都可以消滅,一切福報都可以具足,速得不退。這樣的「念佛滅罪」,與佛前的懺悔罪業,多少不同。依經說,這是十方佛於過去為菩薩時「發願」如此。

聞佛名號而滅罪的經典不少,如元魏吉迦夜Kiṅkara所譯『佛說稱揚諸佛功德經』,廣說六方諸佛的名號與功德,例如(3)說:

1.「其有得聞寶海如來名號者,執持、諷誦,歡喜信樂,其人當得七覺意寶,皆當得立不退轉地,疾成無上正真之道,卻六十劫生死之罪」。

2.「其有得聞寶成如來名號者,執持、諷誦,以清淨心歡喜信樂,卻五百劫生死之罪」。

3.「其有得聞寶光明如來名者,(執)持、諷誦、讀,歡喜信樂,五體投地而為作禮,卻二十萬劫生死之罪」。

這一類文句,經中著實不少,都是聞佛名號,以信心清淨,去執持、讀、誦的功德。原則的說,都「住不退轉,必得無上正真之道」的。所說「卻XX劫生死之罪」,意思是說:在修行成佛的過程中,可以少經多少劫生死。這如釋尊在過去生中,七日七夜,以一偈讚底沙佛Tiṣya,超越了九劫。所以「生死之罪」,不一定是惡業,而是泛稱能感生死果報的有漏業。這部經特別稱讚阿閦佛Akṣobhya,魔波旬Pāpīyas說:「寧使捉持餘千佛名,亦勸他人令使學之,不使捉持阿閦佛名。其有捉持阿閦如來名號者,我終不能毀壞其人無上道心」(4)。其實,一切佛功德是一致的。姚秦鳩摩羅什Kumārajīva所譯『千佛因緣經』,與『稱揚諸佛功德經』,有同樣的意趣,如說:「時千聖王聞千佛名,歡喜敬禮,以是因緣,超越九億那由他恒河沙劫生死之罪」;「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是佛名,恒得值佛,於菩提心得不退轉,即得超越十二億劫極重惡業」(5)。晉竺法護Dharmarakṣa譯『佛說寶網經』,說六方諸佛的功德,也說:「聞彼佛名,信樂不疑,……越若干百千億姟生死之難,立在初學,疾逮無上正真之道」(6)。唐義淨譯『受持七佛名號所生功德經』也這樣說:「若有得聞彼佛名者,便超百千俱胝大劫生死長夜流轉劇苦」(7)。唐菩提流志Bodhiruci編譯的『大寶積經』(三四)『功德寶花敷菩薩會』,說十方十佛,東方名「無量功德寶莊嚴威德王如來,……受持彼佛名者,即能滅除六十千劫生死之罪」(8)。趙宋施護Dānapāla所譯『佛說大乘大方廣佛冠經』,說六方佛及六方佛的上首菩薩,也處處說到:「能稱念受持者,……當得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三十千劫中背於生死」(9)。宋曇無竭譯『觀世音菩薩授記經』說:「得聞過去金光師子遊戲如來,善住功德寶王如來名者,皆轉女身,卻四十億劫生死之罪」(10)。上來所引經文,所說的「卻」、「背」,「超」,「越」,「超越」,或者說「滅」生死罪業,意義是一樣的,都是由於聽聞佛的名號,信心清淨,受(執)持名號、讀、誦,因而發菩提心,「恒得值佛」,聞法修行,所以能不為生死業力所障礙,能決定不退轉於無上菩提的。「卻生死業」與「不退菩提」,與念佛法門有著重要的關係。「大乘佛法」時代,甚深的、難行的法門以外,重信的易行法門,相當的流行,所以專說佛名的經典,不斷的傳出,所出的佛名非常多。竺法護譯出的『賢劫經』,就說了賢劫千佛的名字與因緣,因緣都是從見佛、供養、發心而來的。並說到:「若有聞(佛)名百一,斯等不久成佛正覺」(11)。不知是誰譯(或集)出的:『過去莊嚴劫千佛名經』,『現在賢劫千佛名經』,『未來星宿劫千佛名經』。現在有兩種本子:一本以說佛名為主;一本於佛名中,夾入懺悔詞,這顯然是經過中國佛弟子的增補。元魏菩提流支Bodhiruci譯出的『佛說佛名經』十二卷,可說集佛名的大成。這是從各種經中集出來的,所以也偶而(依經)這樣說:「若人受持、讀、誦是佛名,超越世間不可數劫」;「若善男子、善女人,十日禮拜、讀、誦是諸佛名,遠離一切業障,永滅諸罪」(12)。三十卷本的『佛名經』,是依據這部經,中國人編成的懺儀。隋闍那崛多Jñānagupta譯的『五千五百佛名神咒除障滅罪經』,八卷,說「四千七百二十五如來」。約在千五百五十佛,到千七百五十佛間,說佛名與咒語。這應該本是『佛名經』,只是傳來的時代遲了些,在流傳中,為祕密行者附入了咒語,所以體例不能一致。諸佛名號的廣泛傳出,雖未必為甚深智證行者所重視,但重信的、易行的方便,在普及一般的信眾中,顯然是受到尊重信受的。從翻譯者來看,這主要是北印度與西域傳來的。

眾多如來名號的傳出,可以滿足十方三世諸佛的信念。但懺悔也好,除業障也好,得不退轉菩提也好,佛太多了,會使一般信眾無所適從的,於是有舉出特定的部分佛名,作為受持、懺悔對象的必要。如『大寶積經』(二四)『優波離會』(大正一一‧五一五下──五一六中)說:

「舍利弗!若有菩薩犯波羅夷者,應對清淨十比丘前,以質直心殷重懺悔。犯僧殘者,對五淨僧殷重懺悔。若為女人染心所觸,及因相顧而生愛著,應對一、二清淨僧前殷重懺悔」。

「舍利弗!若諸菩薩成就五無間罪,犯波羅夷,或犯僧殘戒,犯塔,犯僧及犯餘罪,菩薩應當於三十五佛前,晝夜獨處,殷重懺悔。……眾罪皆懺悔,諸福盡隨喜,及請佛功德,願成無上智」。

「舍利弗!菩薩應當一心觀此三十五佛而為上首,復應頂禮一切如來,應作如是清淨懺悔。菩薩若能滅除此罪,爾時諸佛即現其身,為度一切諸眾生故,示現如是種種之相」(13)

『優波離會』是闡明大乘律──毘尼vinaya的,竺法護初譯,名『佛說決定毘尼經』。唐不空Amoghavajra也譯出『佛說三十五佛名禮懺文』部分。戒律是與懺悔有關的,所以說到菩薩的懺悔。菩薩在僧中的懺悔,與「佛法」的律制不同。如犯波羅夷pārājikā的,律制是逐出僧團,不可懺悔的(14);而現在在十清淨比丘前,就可以懺悔出罪了。犯僧殘saṃghāvaśeṣa的,律制從二十清淨比丘出罪,現在有五清淨比丘就可以了。這是大乘的寬容精神,其實也是犯重戒的(菩薩)比丘越來越多,清淨比丘越來越少,不得不降低標準。如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的律師們,也說犯波羅夷的一部分,不失僧格了(15)。對於菩薩──出家或在家的所犯一切罪,別制大乘懺悔法:稱念三十五佛名字,「南無釋迦牟尼佛,……南無寶蓮花善住娑羅樹王佛」;於佛前懺悔、隨喜、勸請、(迴向),與『三品經』相近,而且也是為舍利弗Śāriputra說的。三十五佛中,以釋尊為首,初期的大乘行者,還沒有忽視這一世界的佛法根源。經說「菩薩若能滅除此罪」的,諸佛現身,現種種相,這所以被稱為「取相懺」。這不是稱佛名號,照本誦一遍就可以,這是要「一心觀此三十五佛」,「晝夜獨處,殷勤懺悔」,以諸佛現種種相,證明罪業的清淨。這是從「稱名」而引入「觀相」,也不太容易(但不能說是甚深法門)了。但世間總是引向通俗的,如『佛說三十五佛名禮懺文』末說:「五天竺國修行大乘人,常於六時禮懺不闕,功德廣多,文煩不能盡錄,但依天竺所行者略記之」(16)。這與『文殊發願經』等,為大乘行者所日常持誦,情形是一樣的。

宋畺良耶舍Kālayaśas所譯『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主要是說藥王Bhaiṣajyarāja、藥上Bhaiṣajyasamudgata二位菩薩的功德與觀法。說到過去世的五十三佛,普光佛……一切法常滿王佛。聽聞五十三佛名的,百千萬億劫不墮惡道;稱五十三佛名的,生生世世見佛;至心禮敬五十三佛的,能「除滅四重、五逆及謗方等(經),皆悉清淨;以是諸佛本誓願故,於念念中即得除滅如上諸罪」。經上(大正二〇‧六六四上──中)說:

「若有眾生欲得除滅四重禁罪,欲得懺悔五逆、十惡,欲得除滅無根謗法極重之罪,當勤誦上(文所說)藥王、藥上二菩薩咒;亦當敬禮上(文所說須彌燈光明等)十方佛;復當敬禮過去七佛;後當敬禮五十三佛;亦當敬禮賢劫千佛;復當敬禮三十五佛;然後遍禮十方無量一切諸佛。晝夜六時,心想[觀想]明利,猶如流水(念念相續),行懺悔法,然後繫念念藥王、藥上二菩薩清淨色身」。

五十三佛,是過去佛,由於佛的「本願」,所以至心敬禮五十三佛的,有除滅罪業的功德。經上說到了出於『優波離會』的三十五佛,又有咒語,比『優波離會』的傳出,顯然要遲一些。雖說「懺悔」,實與三十五佛的懺悔法不同。「聞汝等二菩薩名,及聞我等十方佛名,即得除滅百千萬劫生死之罪」;「敬禮諸佛因緣功德力故,即得超越無數億劫生死之罪」(17)。這是聞名、禮拜而能除滅生死罪,與懺悔的意義不切。五十三佛是過去佛,與『三品經』在現在十方佛前懺悔不同。經中廣明觀二位菩薩的清淨身相;一再說臨命終時,隨意往生諸淨土,與畺良耶舍(禪師)的另一譯籍──『觀無量壽經』,性質相同。但中國古德,將三十五佛與五十三佛,綜合為同一「懺悔文」,一直流傳到現在。此外,還有二十五佛說,如『佛名經』中,佛為舍利弗說的,東方二十五佛名號:「誦念此二十五佛名,日夜六時,懺悔滿二十五日,滅四重、八禁等罪」(18)。不知這是依什麼經集出的,意義與上二部大同。說到「念佛滅罪」的教典極多,這裏略舉重要的而已。

在十方佛前,稱名、憶念、禮拜,修懺悔、隨喜等,是「信方便易行道」。從對僧伽的懺悔演化而來,是「自力」的廣義「念佛」法門。在過去或現在的十方佛前,禮拜、稱名、觀想等,能卻多少劫的生死罪業,都由於佛的「本願」力,雖須要自己的禮拜、稱名、觀想,而實含有「他力」──佛力加持的意義。稱佛名號,如人的「呼天」、「叫娘」一樣,在一般人心中,極容易存有請求援助的意味。念佛的從「自力」而向「他力」發展,舉一例就可明白。上面曾引『智度論』,由於大家稱念佛名,免除摩竭魚王的險難。理由是:魚王前生是佛弟子,所以聽見了「南無佛」的聲音,就閉口而免了一船人的被吞沒(19)。這一傳說,沒有「佛力救護」的意義。然對免難的故事來說,理由是不太圓滿的,如魚王前生而不是佛弟子,那稱念「南無佛」,不是就無效了嗎?這一佛教界的傳說,應有「他力」的意義,如高齊那連提耶舍Narendrayaśas所譯『大悲經』卷三(大正一二‧九五七中──下)說:

「過去有大商主,將諸商人入於大海。到彼海已,其船卒為摩竭大魚欲來吞噬。……商主偏袒右肩,右膝著地住於船上,一心念佛,合掌禮拜,高聲唱言:南無諸佛!得大無畏者,大慈悲者,憐憫一切眾生者!如是三稱。時諸商人,亦復同時合掌禮拜,……如是三稱。爾時,彼摩竭魚聞佛名號,禮拜音聲,生大愛敬(心),得不殺心,時摩竭魚聞即閉口。阿難!爾時商主及諸商人,皆悉安隱,得免魚難」。

魚王聞佛名號,起不殺心,商人們免於死亡,這是佛力。『思惟要略法』說得更明確:「念佛者,令無量劫重罪微薄,得至禪定。至心念佛,佛亦念之。如人為王所念,怨家、債主,不敢侵近」(20)。人念佛,佛也念人,就憑佛力的庇護而得到平安。這是明確的「他力」說,如以此義來解說念佛而免魚王之難的故事,不是更合理嗎?在「大乘佛法」的開展中,易行方便幾乎都「他力」化了。不只是念佛,也念菩薩,如『十住毘婆沙論』,敘述念十方十佛後,接著說:「阿彌陀等佛,及諸大菩薩,稱名一心念,亦得不退轉」(21)。大菩薩(22)是得無生法忍以上的,大乘經所說大菩薩,多數是他方世界來的;如是這一世界的,也是不可思議,信仰中的菩薩。菩薩未必有僧伽組織,但念菩薩就是念菩薩僧,也可說念未來佛。吳支謙譯『八吉祥神咒經』,與竺法護異譯的『八陽神咒經』,都附有八大菩薩(23)。失譯附「後漢錄」的『六菩薩名亦當誦持經』;趙宋法賢譯的『八大菩薩經』(24),都是念菩薩的短篇。

註解:

[註 18.001]『觀佛三昧海經』卷九(大正一五‧六八八中──下)。又卷一〇(大正一五‧六九四上──下)。『佛說觀普賢菩薩行法經』(大正九‧三九二中)。『菩薩藏經』(大正二四‧一〇八七上)。

[註 18.002]『大乘寶月童子問法經』(大正一四‧一〇八下一〇九中)。

[註 18.003]『佛說稱揚諸佛功德經』卷上(大正一四‧八七上)。

[註 18.004]『佛說稱揚諸佛功德經』卷上(大正一四‧八七下)。

[註 18.005]『千佛因緣經』(大正一四‧六八中七〇中)。

[註 18.006]『佛說寶網經』(大正一四‧八四上)。

[註 18.007]『受持七佛名號所生功德經』(大正一四‧一〇七中)。

[註 18.008]『大寶積經』(三四)『功德寶華敷菩薩會』(大正一一‧五六五上)。

[註 18.009]『佛說大乘大方廣佛冠經』卷上(大正一四‧一一〇中)。

[註 18.010]『觀世音菩薩授記經』(大正一二‧三五七中)。

[註 18.011]『賢劫經』卷七‧八(大正一四‧五〇中──六三中)。

[註 18.012]『佛說佛名經』卷六(大正一四‧一四四上);卷三(大正一四‧一二九中)。

[註 18.013]『佛說決定毘尼經』(大正一二‧三八下──三九中)。

[註 18.014]犯淫戒的,如當下不覆藏,准予例外的懺悔,但只能以「與學沙彌」身分出家。

[註 18.015]『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一五(大正二九‧七九上──下)。

[註 18.016]『佛說三十五佛名禮懺文』(大正一二‧四三中)。

[註 18.017]『佛說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大正二〇‧六六二上六六四上)。

[註 18.018]『佛說佛名經』卷八(大正一四‧一五九下──一六一下)。

[註 18.019]『大智度論』卷七(大正二五‧一〇九上)。

[註 18.020]『思惟要略法』(大正一五‧二九九上)。

[註 18.021]『十住毘婆沙論』卷五(大正二六‧四二下)。

[註 18.022]『十住毘婆沙論』卷五,所說的大菩薩,從善眼菩薩到睒菩薩,都是釋尊「本生」中的菩薩(大正二六‧四四下)。

[註 18.023]『佛說八吉祥神咒經』(大正一四‧七三上)。『佛說八陽神咒經』(大正一四‧七四上)。

[註 18.024]『六菩薩名亦當誦持經』(大正一四‧七五二上──中)。『佛說八大菩薩經』(大正一四‧七五一下──七五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