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七章 瑜伽大乘──「虛妄唯識論」

第七章 瑜伽大乘──「虛妄唯識論」

第一節 瑜伽行者與論書

西元四‧五世紀間,無著Asaṅga與世親Vasubandhu論師,造了很多論書,成為瑜伽行派Yogācāra-bhūmi,與龍樹Nāgārjuna的中觀派Mādhyamika,並稱為大乘的二大正軌。關於無著、世親的年代,近代學者的意見不一,試依我國譯經史而加以推斷。無著、世親學,被稱為瑜伽派,是依『瑜伽師地論』(玄奘譯為一〇〇卷)得名的。瑜伽行地Yogācārabhūmi,本為一般禪觀集的通稱。如僧伽羅剎Saṃgharakṣa的『修行道地經』,佛陀跋陀羅Buddhabhadra所譯的『修行方便禪經』,原文都是瑜伽行地。這部論也是瑜伽行地(西藏譯如此),瑜伽行的所依地,也就是瑜伽行者的所依地,語音小有變化,成為瑜伽師地yoga-cārya-bhūmi。『瑜伽師地論』分為五分:「本地分」,「攝抉擇分」,「攝釋分」,「攝異門分」,「攝事分」(藏譯本分為八事)。「本地分」是根本的,分為十七地,所以我國起初傳說為『十七地論』。「攝抉擇分」是抉擇「本地分」的。「攝釋分」與「攝異門分」,是對『阿含經』教體等的解釋,及經中以不同名字來表達同一內容的解說。「攝事分」是「經」(『雜阿含經』的「修多羅」部分)與「律」的摩怛理迦──本母māṭrkā。在「本地分」的十七地中,第十五名「菩薩地」,有單行流通的,現在還存有梵本。對於『瑜伽論』,漢、藏的一切傳說,都是與無著有關的。北涼玄始三年(西元四一四),中印度人曇無讖Dharmarakṣa,來到姑臧,譯出『菩薩地持經』。宋元嘉八年(西元四三一),求那跋摩Guṇavarman從南方海道到達建業(今名南京),譯出『菩薩戒經』。這二部,都是「本地分」中「菩薩地」的早期譯本。求那跋摩又譯出『優婆塞五戒略論』,『三歸及優婆塞二十二戒』,『曇無德(法藏部)羯磨』。求那跋摩是重戒律的,所以在所譯的『菩薩戒經』中,增加了「序品」,從布施說到菩薩戒法。宋元嘉十二年(西元四三五),中印度人求那跋陀羅Guṇabhadra,也從海道到了廣洲。他譯出『相續解脫經』,『第一義五相略』。所譯的『相續解脫經』,是『解深密經』的後二品;『第一義五相略』,據嘉祥吉藏所引,說三轉法輪,可見這是『解深密經』的「勝義諦相品」,到「無自性相品」的略譯。求那跋陀羅所譯的『相續解脫經』,經前都有「如相續解脫經中說」一句,可見這不是依經譯出,而是從『瑜伽論』「攝決擇分」所引的『解深密經』譯出的。這樣,「本地分」與「攝決擇分」,在西元四一四──四三五年間,已有部分先後的傳到我國。無著與『瑜伽師地論』的傳出有關,是不能遲於西元四世紀的。還有,西元五〇五年前後,菩提流支Bodhiruci來華,傳出『金剛仙論』。論中提到彌勒Maitreya,無障礙(無著),天親(世親),金剛仙Vajrasena,菩提流支的師承次第。雖屬傳說,但菩提流支與世親,已隔著一段時間。所以,假定無著為西元三三六──四〇五,世親為西元三六一──四四〇年間人,才能與我國譯經史上的史實相吻合(1)

無著與世親,是兄弟,犍陀羅Gandhāra富婁沙富羅Puruṣapura人。依玄奘所傳,無著依化地部Mahīśāsaka出家,世親從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出家。無著修學大乘,在阿瑜陀國Ayodhyā,夜晚上昇兜率天Tuṣita,從彌勒菩薩受學『瑜伽論』──應該是稱為『十七地論』的「本地分」(2)。『婆藪盤豆法師傳』說:彌勒每晚從天上來到人間,為大眾「誦出十七地經」,只有無著能親見彌勒的聖容(3)。無著從彌勒學得『瑜伽論』,在一般人看來,當然是神話,其實是事出有因的。一、彌勒是未來佛,現在兜率天宮,是佛教界公認的。如對佛法有疑難而無法決了,可以「上昇兜率問彌勒」。西元四‧五世紀,在罽賓(北印度)一帶,這一宗教信仰,非常流行。早在吳支謙(西元二二二──二五〇間)所譯的『惟曰雜難經』,就說到有一位羅漢,上昇兜率問彌勒的事了(4)。西元四世紀,「釋道安每與弟子法遇等,於彌勒前立誓,願(死後)生兜率」(5),都是為了「決疑」。漢(西元一七九)支婁迦讖Lokarakṣa初譯的『般舟三昧經』,說到專心念佛的,能見佛,與佛問答(6)。這是自心所見的,在佛教的修持中,的確有這種現象。「秘密大乘」的悉地成就,本尊現前,如有疑問,也可以請本尊解答。在瑜伽行者的定境中,這些是修驗的現象,是沒有什麼可疑的。二、問答決疑,一般是與所見聖尊的法門有關的。無著見彌勒,那彌勒法門是怎樣的呢?在早期大乘經中,佛為彌勒說的,彌勒為大眾說的並不多。支謙所譯『慧印三昧經』,佛命彌勒護法,說七事因緣發菩薩意[菩提心],與『瑜伽論』「發心品」的四因四緣發心相近(7)。佛為彌勒說:後世有些自以為菩薩的,「住在有中,言一切空,亦不曉空,何所是空。……口但說空,行在有中」(8)。西晉竺法護所譯『濟諸方等學經』,是糾正大乘學者偏差的。佛對彌勒說:「不能覺了達諸法界,專以空法而開化之,言一切法空,悉無所有。所可宣講,但論空法,言無罪福,輕蔑諸行」;「或有愚人口自宣言:菩薩惟當學般若波羅蜜;其餘(聲聞、辟支佛)經者,非波羅蜜,說其短乏」(9)。這兩部彌勒法門,與無著所傳的『瑜伽師地論』,以一切空經為不了義,普為三乘,可說完全契合!又如支謙等五譯的『佛說稻芉經』,彌勒說明「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佛」的佛意。經中說到「如秤低昂」的同時因果說(10),也與『瑜伽論』相合。與彌勒有關的少數經典,思想都與後起的瑜伽行派相同,這是值得注意的!三、『瑜伽師地論』是以瑜伽行為中心,攝持境相與果德的。瑜伽行,都是有所傳承,展轉傳授而後集出的。『瑜伽師地論』卷二六(大正三〇‧四二七下──四二八上)說:

「曾聞長老頡隸伐多問世尊言:大德!諸有苾芻勤修觀行,是瑜伽師能於所緣安住其心:為何於緣安住其心?云何於緣安住其心?齊何名為心善安住?佛告長老頡隸伐多:……諸有苾芻勤修觀行,是瑜伽師能於所緣安住其心,或樂淨行,或樂善巧,或樂令心解脫諸漏;於相稱緣安住其心,於相似緣安住其心,於緣無倒安住其心,能於其中不捨靜慮」。

「曾聞」,是沒有經典明文,是傳承下來這樣說的。勤修觀行的瑜伽師,不外乎止──奢摩他śamatha與觀──毘缽舍那vipaśyanā,止觀於所緣而安心。所緣有三:「淨行」是對治煩惱偏重的不同方便,就是五停心──不淨,慈愍,緣性緣起,界差別,安那般那念。「善巧」是於法無倒了知的,是蘊善巧,界善巧,處善巧,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淨惑」是斷除煩惱的:世間道斷惑,是麤、靜──厭下欣上的一種定法;出世道斷惑,是四諦(十六行相)觀。這一瑜伽行,是聲聞行。『瑜伽論』總立「四種所緣境事」:「一、遍滿所緣境事;二、淨行所緣境事;三、善巧所緣境事;四、淨惑所緣境事」。後三者,就是頡隸伐多Revata所傳的。『瑜伽論』增列「遍滿所緣境事」,內容為一、「有分別影像」──觀;二、「無分別影像」──止;三、「事邊際性」,是盡所有性、如所有性;四、「所作成滿」,是止與觀的修行成就(11)。在『解深密經』的「分別瑜伽品」中,佛為彌勒說瑜伽行,就專約「有分別影像境事」等四事(即「遍滿所緣境事」)說;這是與彌勒有關的,大乘的瑜伽行。所以『瑜伽論』的四種所緣境事,是在頡隸伐多的,聲聞瑜伽行的基礎上,與彌勒的大乘瑜伽行──「遍滿所緣境事」相結合而成的。頡隸伐多,或譯離越,離婆多,是釋尊門下專心禪觀的大弟子。但在罽賓(烏仗那一帶)地區,有離越寺,如說:「此(離越)山下有離越寺」(12);離越寺是與「大林」、「晝闇林」齊名的大寺。也有離越阿羅漢,如『雜寶藏經』說:「昔罽賓國有離越阿羅漢,山中坐禪」(13)。罽賓有著名的離越寺,有離越阿羅漢,所以「曾聞」佛為頡隸伐多(離越)說瑜伽行,可能是出於罽賓離越大寺的傳承!關於彌勒,彌勒是姓,義譯為慈,北印度也確有姓彌勒而被稱為菩薩的大德。『大毘婆沙論』說:尊者慈授子Maitreya-datta-putra生下來就說:「三界各有見修所斷二部諸結」;他墮在地獄,還能說法救度眾生(14)。在我國,這位彌勒是被稱為菩薩的。還有,「罽賓國彌帝𥻊[彌勒]力[尸]利菩薩,手網縵」(15)。彌帝𥻊尸利Maitreyaśrī,應譯為慈吉祥。在『出三藏記集』的「薩婆多部記」,也有這位菩薩(名字傳寫多訛誤)。道安從西域譯師得來的消息,這是大菩薩,是賢劫第七「光炎佛」,在同是菩薩的『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的作者婆須蜜Vasumitra,大瑜伽師僧伽羅剎的中間成佛(16)。西元二世紀前,這二位是北印度姓彌勒的菩薩。依上三點,可以推定為:在未來彌勒的信仰下,北方有不滿說一切空,不同意偏讚大乘的彌勒學;也有含攝離越寺所傳的聲聞瑜伽,彌勒的大乘瑜伽行;北方確有姓彌勒而被稱為菩薩的大德。無著出於這樣的北印度,總持傳統的聲聞行,面對當時的大乘法門,有不能貫通的地方,在修彌勒觀行中,見彌勒菩薩,而得到疑滯的決了;也就依此而集出,作為彌勒所傳的『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十七地論』。這是瑜伽行派學行的根源。

無著傳出彌勒的瑜伽行,造論弘揚大乘。世親造『俱舍論』後,也轉入大乘。據『婆藪盤豆法師傳』,這是受了無著的化導。受到無著的影響,是無可懷疑的。但『傳』上說:世親起初建造三寺,有一所是「大乘寺」。後受無著的感化,因為曾毀謗大乘,想割舌謝罪,那就不免前後矛盾!世親造『俱舍論』,學風自由取捨,不拘一派。次造『成業論』,就依「一類經為量者」的細心──『解深密經』的阿陀那ādāna識持種說,轉入大乘了。無著與世親,都曾住阿瑜陀弘法,約為西元三七〇──四四〇年間。這是旃陀羅笈多二世Candragupta Ⅱ,鳩摩羅笈多Kumāragupta王的時代;旃陀羅笈多二世,被稱為超日──正勤日Vikramāditya王。無著與世親,傳說都受到了王室的尊敬(17) 。漢譯與藏譯,彌勒與無著都有論書。彌勒學是無著所傳出的,不妨說這都是無著論(也可說都從彌勒傳來的)。不過可以這樣分別:無著有所受而傳出的早期論書,可歸於彌勒;無著後來有所抉擇,有所發展而造的大乘論,應該說是無著造的。

依據這一原則,彌勒論是:一、『瑜伽師地論』──『十七地論』。二、『辯[分別]中邊論』本頌,真諦Paramârtha,玄奘譯。三、『分別瑜伽論』,沒有譯出,大概與『解深密經』的「分別瑜伽品」有關。四、『辯法法性論』,近代法尊由西藏本譯出。西藏所傳,有彌勒解說『般若經』的『現觀莊嚴論』。西元七世紀,玄奘與義淨,留學印度,都還沒有說起這部論。

無著論是:一、『大乘莊嚴經論』,唐(西元七三三年譯畢)波羅頗蜜多羅Prabhākaramitra譯。品目是依『瑜伽』「本地分」「菩薩地」的,而在「菩提品」中,廣說「法界甚深」,三身trayaḥ-kāya、四智catvāri-jñānāni;在「述求品」中,廣說唯識vijñapti-mātratā。依玄奘所傳,本頌是彌勒造的。

二、『攝大乘論』,我國有四種譯本。依『阿毘達磨大乘經』(是菩薩在佛前說的)的「攝大乘品」,以「十種殊勝」,作有條理而詳明的,成立不共二乘的大乘唯識。

三、『阿毘達磨大乘集論』,唐玄奘譯。「遍攝一切大乘阿毘達磨經中諸思擇處」(18),是與『阿毘達磨大乘經』有關的。本論是阿毘達磨abhidharma論:「本事分」四品:「三法品」明「自相」與「共相」;「攝品」明「攝」;「相應品」明「相應」;(「因緣」在「三法品」中說);「成就品」明「成就」──這是阿毘達磨的主題。本論是以大乘立場,賅攝二乘的。莊嚴大乘,攝大乘,集大乘,應該是無著的主要論著。

四、『瑜伽師地論』的「攝決擇分」,廣論「五法」:引『解深密經』全部(除「序品」),及『寶積經』的本母。對『瑜伽』的阿賴耶ālaya識,以八相論證其決定是有的;依阿賴耶建立流轉與還滅。無漏新熏說,與『攝大乘論』相同。這是無著對「本地分」所有的決擇。『瑜伽論』的後三分,「攝事分」中事契經的本母,確定與說一切有部的『雜阿含經』相合。這可能是舊有傳來的,而綜合為『瑜伽師地論』五分。表示大乘是勝於聲聞的,而佛法根源在「阿含」。

五、『顯揚聖教論』,玄奘譯。前三品,攝『瑜伽論』的文義;後八品──「成無常品」,「成苦品」,「成空品」,「成無性品」,「成現觀品」,「成瑜伽品」,「成不思議品」,「攝勝義決擇品」,著重於觀行,明勝過聲聞的大乘深義。

六、『六門教授習定論』頌,唐義淨譯,這是有關止觀修行的。

七『金剛般若(經)論』,隨達磨笈多Dharmagupta譯,以「七種義句」來解說經文。據『金剛仙論』的傳說,這是彌勒所造的長行義釋,由無著傳受流通(19)

還有『順中論』,元魏瞿曇般若流支Prajñāruci譯,是隨順『中論』的,題無著造。西藏譯本中缺,這是可疑的。

說到世親的論書,一、『辯中邊論』,是彌勒頌的解釋。二、『大乘莊嚴經論』長行;三、『攝大乘論釋』(有三種譯本);四、『六門教授習定論』長行:這三部是解釋無著論的。世親的主要創作,是五、『唯識二十論』;六、『唯識三十論』頌。『唯識二十論』,有頌與長行,有三種漢譯本。這部論,成立「唯遮外境,不遣相應,內識生時似外境現」(20)的唯識說;遮破種種外人的疑難,是重於遮遣外境的。『唯識三十論』,重於成立唯識的事理、行果。傳說是晚年所作,沒有長行解說就去世了。『唯識三十論』,成為後起的唯識學者,研究與解說的重要論書。

在漢譯中,世親有不少的釋經論,如一、『十地經論』,二、『文殊師利菩薩問菩提經論』;三、『勝思惟梵天所問經論』;四、『彌勒菩薩所問經論』;五、『大寶積經論』(西藏所傳,這是安慧造的);六、『涅槃(經)論』;七、『妙法蓮華經憂波提舍』(又有勒那摩提譯本);八、『無量壽經優波提舍』:這八部,都是元魏菩提流支Bodhiruci譯的。九、『寶髻經四法優波提舍』;一〇、『轉法輪經優波提舍』;一一、『三具足經優波提舍』:這三部是東魏毘目智仙譯的。一二、『涅槃經本有今無偈論』;一三、『遺教經論』:這二部是陳真諦譯的。北魏早期(西元五〇八──五四〇年)譯出的世親論,主要是些釋經論;譯者是北印度人,可能與當時當地的學風有關。在這些釋經論中,『十地經論』與『無量壽經優波提舍』,對中國佛教的影響極深!

註解:

[註 18.001]參閱拙作『世親的年代』(『妙雲集』下編九『佛教史地考論』三二九──三四一)。

[註 18.002]『大唐西域記』卷五(大正五一‧八九六中)。多氏『印度佛教史』(一七六──一七七)。

[註 18.003]『婆藪盤豆法師傳』(大正五〇‧一八八下)。

[註 18.004]『惟曰雜難經』(大正一七‧六〇八下)。

[註 18.005]『高僧傳』卷五(大正五〇‧三五三中)。

[註 18.006]『佛說般舟三昧經』(大正一三‧八九九上──中)。

[註 18.007]『佛說慧印三昧經』(大正一五‧四六三中)。

[註 18.008]『佛說慧印三昧經』(大正一五‧四六四中)。

[註 18.009]『濟諸方等學經』(大正九‧三七六上三七七上)。

[註 18.010]『佛說稻芉經』(大正一六‧八一六下──八一八下)。

[註 18.011]四種所緣境事的瑜伽行,見『瑜伽師地論』卷二六,二七卷。

[註 18.012]『大智度論』卷九(大正二五‧一二六下)。

[註 18.013]『雜寶藏經』卷二(大正四‧四五七中)。

[註 18.01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六三(大正二七‧三二七中)。卷二九(大正二七‧一五二下)。

[註 18.015]『大智度論』卷八八(大正二五‧六八四上) 。

[註 18.016]參閱拙作『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第八章(三九五──三九七)。

[註 18.017]拙作『佛教史地考論』(『妙雲集』下編九‧三二三──三四二)。

[註 18.018]『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六(大正三一‧七七四上)。

[註 18.019]『金剛仙論』卷一〇(大正二五‧八七四下)。

[註 18.020]『唯識二十論』(大正三一‧七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