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六項 毘尼母經的諸犍度

第六項 毘尼母經的諸犍度

上面所說的五部律,代表了分別說Vibhajyavādin與說一切有Sarvāstivādin兩大系。犍度khandha部分的分別獨立,本為上座部Sthavira律師的業績。但上座部中犢子部Vātsīputrīya一大流,沒有廣律的傳譯,也就不能明了有關犍度部分的內容。正量部Saṃmatīya所傳的『律二十二明了論』,說到「婆藪斗律」(1);可知這一部派的犍度部分,也是稱為「事」(婆藪斗)vastu的;但所知的,僅此一點而已。

『毘尼母經』,被推定為屬於先上座部Pūrvasthavira而轉名的雪山部Haimavata。這一派的律藏,有「諸犍度」(2)、「一切犍度」(3)。在名稱上,與《銅鍱律》及『四分律』一樣。『毘尼母經』,每提到各種犍度的名目。『律藏之研究』,曾集錄出一四種犍度──「受戒犍度」或「受具犍度」;「布薩犍度」;「革屣犍度」;「衣犍度」;「藥草犍度」或「藥犍度」;「迦絺那犍度」;「拘睒彌犍度」;「章卑犍度」;「呵責犍度」;「破僧犍度」;「三摩兜犍度」;「持戒犍度」;「敷具犍度」;「雜犍度」(4)。此外,應還有「滅罪犍度」(5),共一五種。

在可知的一五犍度中,「布薩」、「革屣」(或作「皮革」)、「衣」、「藥」、「迦絺那」、「拘睒彌」、「章卑」(瞻波的異譯)、「破僧」、「雜」──九種,可說與《銅鍱律》及《四分律》相同。「受戒」、「呵責」──二種,與《四分律》相合。而「敷具犍度」,卻與《銅鍱律》的〈臥坐具〉相近,與《四分律》的「房舍犍度」不同。『毘尼母經』,雖近於『四分律』,但並不與《四分律》完全一致。此外,「持戒犍度」、「滅罪犍度」、「三摩兜犍度」,都顯得非常特別。

「持戒犍度」所舉的內容,是客比丘與舊比丘的五法恭敬(6)。《銅鍱律》屬於〈儀法犍度〉,《四分律》屬於「法犍度」,所以或推論為「威儀犍度」的別譯。然在《五分律》中,這是屬於「受戒法」的(7)。所以『毘尼母經』的「持戒犍度」,極可能與《五分律》一樣;「持戒」是「受戒」的異譯。

「滅罪犍度」所舉的內容是:「所犯不隱,盡向人說,名為發露」(8)。發露滅罪,本通於七篇,如說:「如七篇所犯,應懺悔除,懺悔能滅」(9)。但在犍度中,重在僧殘的除滅罪法。這是《銅鍱律》的〈集犍度〉,《四分律》的「覆藏犍度」所攝。在《十誦律》中,屬於「僧殘悔法 」。『毘尼母經』稱為「滅罪」,意義與《十誦律》相近。

『毘尼母經』說:「上廁法,一一三摩兜犍度中廣明」(10)。以上廁法為「三摩兜犍度」,而三摩兜的原語與意義,都不明了。原文的文義,本來不太明白,「一一」,可能為「二」字的誤寫。如『毘尼母經』說:「如是眾多,今總說二三」(11)。「二三」連續成句,是略說一二的意思。如這樣,原文應為:「上廁法,(已略說)二三,摩兜犍度中廣明」。上廁法,《銅鍱律》屬〈儀法犍度〉(《四分律》為「法犍度」,《五分律》為「威儀法」);「儀法」為vatta的對譯,與「摩兜」相近;「摩兜犍度」,也許與「儀法犍度」相合。總之,『毘尼母經』所代表的部派,關於犍度的名稱,近於《銅鍱律》及《四分律》,而仍有其特殊的地方。

註解:

[註 40.001]『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六六上、中)。

[註 40.002]『毘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註 40.003]『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

[註 40.004]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六三六──六三七)。

[註 40.005]『毘尼母經』卷二(大正二四‧八一〇下)。

[註 40.006]『毘尼母經』卷四(大正二四‧八二四下)。

[註 40.007]『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六(大正二二‧一一四上)。

[註 40.008]『毘尼母經』卷二(大正二四‧八一〇下)。

[註 40.009]『毘尼母經』卷七(大正二四‧八四二上)。

[註 40.010]『毘尼母經』卷六(大正二四‧八三八上)。

[註 40.011]『毘尼母經』卷六(大正二四‧八三〇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