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二節 附隨

第二節 附隨

第一項 列舉部類

「毘尼藏的主體」,是「二部波羅提木叉分別」,與諸「犍度」,這已在前面論究過了。此外,《銅鍱律》有「波利婆羅」Parivāra,譯意為「附隨」,是附屬於律部的有關部分。漢譯的律部,雖沒有「附隨」部的名稱,但在「波羅提木叉分別」、「犍度」(諸事)以外,確乎也還有部類存在。現在就以「附隨」為名,而觀察「波羅提木叉分別」,及「犍度」以外的部分。

關於「附隨」部分,各部律是極不一致的。或有或沒有,或多或少,或短篇或大部,這與經藏的「小部」一樣,內容的性質不一,雖有古典在內,而多數是集出稍遲的。大概的說,這是部派佛教時代成立的部分。

現存的各部律,《僧祇律》與《五分律》,是沒有「附隨」部分的。《四分律》有「調部」(卷五五──五七),「毘尼增一」(卷五七──六〇)──二部。推定為屬於雪山部Haimavata的『毘尼母經』,所傳的「毘尼藏」,除「比丘經」、「比丘尼經」、「諸犍度」外,有「母經」、「增一」──二部(1)。《銅鍱律》的〈附隨〉,共一九種:
一、大分別
二、比丘尼分別
三、等起攝頌
四、無間省略
五、問犍度
六、增一法
七、布薩初解答章‧義利論
八、伽陀集
九、諍事分解

一〇、別伽陀集
一一、呵責品
一二、小諍
一三、大諍
一四、迦絺那衣分解
一五、優波離(問)五法
一六、等起
一七、第二伽陀集
一八、發汗偈
一九、五品

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的《十誦律》,後三誦──「增一法」、「優波離問法」、「毘尼誦」,都是「附隨」部分。前面曾分析內容,知道這三誦,雖以「增一法」、「優波離問」、「毘尼」為主體,而更附有其他部分(2),總共可分一二部分。其中「優波離問法」,含有「問波羅提木叉」、「問七法八法」、「問雜事」──三事可合為一部。「五百比丘結集品」、「七百比丘結集品」,一般都附屬於「犍度」部分,可以除去不論。這樣,實有八部。依『十誦律』的部分異譯──『薩婆多部毘尼摩得勒伽』,更有「毘尼三處攝」一段。這樣,《十誦律》系的「附隨」部分,共有九種:一、問七法八法(與「尼陀那」相當)二、增一法三、眾事分四、優波離問五、摩得勒伽六、毘尼相七、毘尼雜(與「調部」相當)八、雜品‧因緣品(與「目得迦」相當)九、毘尼三處攝

上面是說一切有部的《十誦律》系,『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有沒有「附隨」部分呢?唐義淨所譯的,不完全而又有失落;西藏所傳的也不完全。大概說來,《根有律》也有「附隨」部分,與《十誦律》相近。如『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大正二四‧一上)說:佛說廣釋并諸事,尼陀那及目得迦,增一乃至十六文,鄔波離尊之所問,摩納毘迦申要釋,毘尼得迦本并母。我今隨次攝廣文,令樂略者速開悟。

頌中前六句,列舉毘尼藏的內容。後二句,是『律攝』的作者,表示有所依據而自作略說。所舉毘尼藏的內容中,「佛說」,是二部「波羅提木叉」(經);「戒經」的條文,為佛所制定的。「廣釋」,是「波羅提木叉分別」,也就是「廣毘奈耶」。「諸事」,是「律事」──十六或十七事;及「律雜事」。上來三部分,是「律藏」的主體;義淨都曾經譯出,但部分的「律事」,已經失落。以下,都是「附隨」部分。「尼陀那」、「目得迦」,義淨已經譯出。「增一乃至十六法」,是「增一法」。「鄔波離尊之所問」,是「優波離問」。「毘尼得迦」,是「毘尼雜」,就是「調部」。「本母」,就是「摩得勒伽」。這些,都是《十誦律》所有的。「摩納毘迦申要釋」,不能確指,與《十誦律》及『毘尼摩得勒伽』相對比,這不是「眾事分」,一定是「毘尼相」了。

註解:

[註 50.001]『毘尼母經』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註 50.002]如本書第五章第一節第一項所說。